关于进一步清理精简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报 |
来源:咸宁廉政网 时间:2014-07-07 09:01:58 |
2014年3月,为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突出主业,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对原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详见咸纪办通报〔2014〕第3期)。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对原保留或继续参与的18个议事协调机构再次进行了调整。今后,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不紧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参与的,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退出或取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原保留的1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调小组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市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 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市委保密委 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在原保留的1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或取消3个 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 市社会领域预防腐败联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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