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波同志因公殉职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正处在诸多困境之中,如何才能走出这些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环境之困:支持配合不给力。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离不开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更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协调与支持。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行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种配合和支持还不够给力。特别是相当比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地方政府主导,“不让查、不敢查、查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制止难、查处难、移交移送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压力之困:责任风险被放大。一是保耕地红线的责任越来越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超标,出现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首先被问责的是基层执法监察部门;二是失职渎职的风险放大,在违法违规用地上发生任何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如拖欠出让金、不能及时办理土地和房产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生产事故等,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一般都难免失职渎职责任;三是被直接攻击的风险越来越大,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遭到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精神恐吓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家庭也受到牵连。
履职之困:垂而不直左右难。国土资源系统自上而下规定了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包括巡查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及时移交移送等。如果不认真履行这些职责,将被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但是,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省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垂直管理的体制,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编制、经费、机构、职数等全部归地方管理。这种垂而不直的管理体制,必然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双重压力。特别是那些地方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查处职责时,往往左右为难。
如何缓解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困境,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笔者有以下思考:
构建联动和激励机制。在当前的法制和体制条件下,改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环境应从构建联动和激励机制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地方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对这一机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要求,以利于地方操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提高机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履行了查处职责,地方政府及时启动了联动机制予以制止,公安、法院、监察部门有效衔接的,在核算违法用地比例和行政问责时区别对待,发挥导向作用。国土资源部每年单列一定数量的“土地执法奖惩用地指标”,对执法成效显著的地区,奖励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反之,则予以核减;对违法用地严重又不认真整改的地区,及时暂停其用地审批。
分责与规范并举。一是建立和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衔接程序,以及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责任,通过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在违法用地的初发阶段,打出停水、停电、停批和强制拆除等切实有效的组合拳,真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制定《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对土地执法行为的步骤、内容、时限等作出统一、具体、规范的要求,以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查处机制。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创造更加优化的履职环境;二是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建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辖区内重大、典型案件的“直管直查”力度,对有政府参与及其他查处阻力大的违法用地案件,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及时介入,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办等措施,按照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原则,严肃处理,为国土执法提供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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