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除了官方的相扑手,还有大量的民间相扑手,其中更有一些女性。
活动在市井之间的相扑手,生活比较辛苦,他们的身份和耍把戏的艺人差不多,每天在街巷中间为民众表演,挣的是一份辛苦钱。
市井中的相扑手也有比赛,各地州县的相扑高手会定期聚到一起,较量高下。比较著名的比赛是在护国寺附近一处高台上进行,比赛的第一名可以得到不错的奖赏,奖品有旗帐、银盆、彩缎、锦袄、马匹等。南宋贾似道当宰相的时候,来自温州的相扑手韩福获得比赛的头赏,还因此得到军佐之职。
为了聚拢人气,招来更多的看客,市井中的相扑表演中还会使出一些小手腕,最典型的是“女飐(音展)”表演,即在正式的相扑之前,先有几对女子走出来,表演一些相扑的套路,虽然只是一些花拳绣脚,毕竟风景不同,足以引人注目。
以后,女飐中的佼佼者也渐渐加入到相扑手的行列中,于是出现了女性的相扑手,比较有名的像赛关索、嚣三娘、黑四娘等,可能类似于今天的女子拳击手,这一点十分有趣。市场是残酷的,只有那些懂得卖弄噱头的人才能生存下去。
有好事者还把这些女相扑手引入宫中,去为皇上表演。于是,宋仁宗嘉祐七年正月的上元节上,在宣德门的百戏表演中出现了女子相扑,皇上看得有趣,不想却惹恼了司马光。
在司马光的《传家集》中有一篇《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是写给仁宗皇上的,文中说:我听说这个月十八号,圣驾在宣德门观看艺人表演,赏赐他们银绢。表演者当中还有女子相扑手,而且也得到了赏赐。我以为,宣德门是国家的象征,是布告法令的地方。十八号那天,在天子、后妃和官员妇人的面前,在万千百姓面前,竟然有女子赤裸身体表演相扑,十分荒谬。
司马光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礼仪,应该对相关的官员进行惩戒,而且今后应该把女子相扑剔除出去,并且禁止在街市上进行类似的表演。
从文中看,这些女相扑手和男相扑手一样,裸体相扑。大庭广众之下,让两个女人扭抱摔打,裸戏于前,实在不太雅观。不知道她们会裸到什么程度,如果只是穿得清凉,透一点,露一点,倒也无妨。如果穿得像如今的日本相扑手,浑身上下只剩下腰间的一块兜裆布,那就不是雅不雅的问题了。也难怪司马光看着生气。
妇人裸身相扑,说明宋代人玩乐起来没有什么顾忌。妇人相扑固然不能“隆礼法”,但市井之间的百戏角抵、弄虫吟唱,哪一样玩意儿可以担此重任?只要不是太过分,司马光实在应该宽容豁达一点。
从《梦粱录》的记载来看,司马光的反对可能只约束了皇上,民间的女子相扑并没有消失,一直延续到南宋。因为士民百姓可不管什么 “四远讥笑”,玩就是玩,只要自己看得开心就会高声叫好,就会痛痛快快地掏钱。随便什么、随便怎么样都可以,称得上是“惟乐是图”。
■未完待续
节选自《玩在宋朝》(商务印书馆2012年10月出版)转载请注明
■于左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