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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综述(笔迹鉴定)

 无垢无尘 2014-07-27

  【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综述(笔迹鉴定)

  一、书写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理解为有些单位、有的人对某一种书写色料做得较能得到同行认同。

  对于涉及最多的圆珠笔,目前国内主要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书写材料处(010-63264488转书写材料处)使用薄层扫描法,具体是要求委托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检材文件的落款时间附近和怀疑真实书写时间附近的同种类、相同保管条件的圆珠笔笔迹样本。比如:某文件落款2000年5月,而怀疑其真实书写时间是在2002年3月。就要求提供2000年4、5、6月,同时提供2002年2、3、4月同种类圆珠笔书写的字迹,最好是写在相似的纸上,有着相似的保管条件。他们采用的方法是剪取少量笔画,溶解后进行薄层层析,一般能分出五个以上斑点。用薄层扫描仪比较检材与两个时间段样本的斑点分布和大小,如果检材与2000年5月的样本笔画斑点相近,就认为检材是2002年5月书写;如果和2002年3月相近,就认为是2002年3月书写。刑警学院文检教研室(024-86982331)采用的方法是弱-强溶剂提取法。具体操作是采用打孔针(直径小于1mm)在笔画中提取定量圆珠笔油,用弱、强溶剂依次定量提取后进行薄层扫描,计算弱、强溶剂提取油墨量的比值。比值越小,书写时间越长,实验室误差为7.8%。当然也对样本有苛刻的要求(同公安部的要求)。司法部鉴定中心(021-62042957)和西南政法大学(023-65382655)采用的好像也是薄层扫描,但具体方法未见披露。江苏省检察院(025-3798177)在媒体上有报道,但具体方法也未见披露。安徽省公安厅方邡(0551-2801095)于2000年公布了多次测定法,此方法已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具体是根据圆珠笔油的干燥过程,在较新鲜时颜料分散度较大,容易被溶解;时间长久后颜料逐渐聚集,连接料中的树脂固化,便不容易被溶解的原理,对检材圆珠笔画进行分时段多次溶解测定,比较溶解度的下降数据。如果几次测试数据呈下降性变化,则检材一定是近期书写;如果没有测出变化,则不能确定书写时间(而不认为书写形成时间较长),因为不能排除保管在暴露环境下或人为老化。该方法是国内唯一不需要比对样本的检验方法,对怀疑是一、两个月内书写的检验成功率及准确度都是相当高的。针对该方法局限性太大、实用性不强的缺陷,我们现在研究新的多次测定法,已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预计2003年底之前能完成鉴定。

  对于蓝黑墨水,传统的硫酸盐扩散影像检测法源于前苏联专家提出,国内基本都能做。主要原理是根据蓝黑墨水中的硫酸根离子被写到纸张上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超越笔画的边界向外扩散,通过显色,能将硫酸根离子以黑色硫化铅的影像显现出来。书写时间越长,硫化铅影像越宽,直至轮廓消失。但具体操作不易,且对扩散影像与时间关系的判断难以掌握。文件保存的湿度对该方法影响很大。1996年,重庆市公安局夏莉琳(023-63750268)发表了热分析法检验蓝黑墨水字迹的书写时间,曾在领域内引起广泛关注,但该方法对比对样本的要求也很高,目前只进行相对于样本的比对检验。 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研究成果。公安部使用薄层扫描的方法对有机类签字笔有所研究,类似于对圆珠笔的检验方法。安徽省公安厅方邡使用多次测定法,对复写纸、色带打印机及签字笔字迹均有过成功的检验案例。但目前尚在扩展研究之中。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比较明显的有:印章的坏损,磕碰,修补,人为记号等。这些特征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开始出现,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盖印时间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比较不不易掌握的还有印章上粘有的疵点、杂物的阶段性变化情况。这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检验法,需要提供足够的比对样本印章印文。比如落款1998年4月的文件上印文,怀疑是2001年7月盖上的,就需要收集1998年4月和2001年7月的该印章盖印的印文样本,数量越多鉴定的成功率、准确率越高。这不涉及很复杂的技术,各地文检机构基本都能做,只要鉴定人很仔细、下功夫,往往能发现伪造证据。至于很多人提到的用仪器来检验印文盖印时间(物理检验),据我所知,这是很片面的提法。他们其实指的是用多波段文检仪,例如VSC2000,根据印文的荧光来进行检材和样本的比对。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普通蘸印泥印章。这种印章所蘸印泥随意性很大,就是同一天蘸两种不同印泥盖章,也很正常,即使检出检材与样本荧光不一样,也不能说明不是同一天盖印。二、原子印章或固定印泥的翻转印章。这类印章在一段时间内(下一次添加油墨前)所用印油是相同的。但在实践中发现纸张对印油的荧光影响相当大,甚至不同机器的检测结果都不一样。我在一个案件当中对同一组检材样本用不同型号的VSC检测荧光,就遇到一台机器荧光反映相同,另一台机器反映不相同的尴尬情况。只有在检材与样本荧光明显不同时(后加的油墨与以前的油墨成分不一样),才表示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不是同一时间。这种情况是很少能遇到的。 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所遇到的问题及局限同物理方法。 印章印文或手印印文的绝对形成时间(不要比对样本)检验,目前只有安徽省公安厅方邡提出的“油痕再扩散法”,该方法已通过公安部鉴定。它是根据多次测定印文的油痕来推算印文的绝对盖印时间。它的显著优点是由于是对同一文件的检测,纸张、印油等诸多影响因素已不存在,使检测成为理想化状态。如果油痕有变化,则一定是时间的因素推移所导致。由于油痕一般在三个月内趋于稳定,所以该方法只限于实际盖印时间是在三个月内的、有油痕扩散现象的印文检验,所以局限性是比较大的,实际检案中只有不到30%的印章印文具备此条件。

  关于文件的人为老化。这里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提出。不用避讳,人人都会想到这个问题。特别是制假人首先会想到这个问题。甚至有熟人问我怎样把文件处理一下使其检验不出来。我还真仔细考虑了一下。但是觉得怎么处理都不妥,处理不好弄巧成拙,一旦鉴定人识破有人为做旧痕迹,肯定结论会往假的上靠。任何一种书写色料,尽管其组成成分有所不同,可老化程度和年限是大致对应的,虽然幅度较宽,但毕竟有个谱。一个一年前的文件,色料的褪色度、与纸张的结合牢度等却相当于一二十年前的文件,当然就有问题了。例如圆珠笔油中一般都有苯甲醇作为连接料,约占圆珠笔油墨总量的20%-30%,当圆珠笔油墨形成到纸张上后,苯甲醇缓慢挥发,用液相色谱或薄层扫描能检出剩余的苯甲醇与形成时间的大致关系。一般半年至一年后仍有少量苯甲醇,如果一个落款几个月前的文件检验发现苯甲醇全无,那则基本这个文件是经过人为老化(仅是举例)。刑警学院王世全院长使用弱-强溶剂法对圆珠笔的人为老化问题也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从弱溶剂与强溶剂的比值过小上能判断文件经过人为老化。对于其它色料,包括有人研究碳素的表面龟裂情况等,涉及行业秘密,不再一一叙述。

  总之,人为老化文件是很危险的,本来也许侥幸鉴定人可能不下结论,可一旦被发现有人为老化痕迹,恐怕就凶多吉少了。

  关于书写时间检验的鉴定费。由于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所以收费较高。也可以说有时是有价无市--当事人愿意出很高的鉴定费,还找不到地方鉴定。一般鉴定费都是几千元以上,所以准备做这项鉴定时要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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