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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寒暑假不休 有望每天对外开放四小时

 昵称18698930 2014-07-28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教育局目前正在就《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提出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及寒暑假对外开放,寒暑假每日开放不少于4小时。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广州市便出台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其中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列,此次征求《意见》则给出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并确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学校是否具备开放条件。
开放范围
寄宿学校上课时间可不开放
《意见》首先强调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也应当安排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在此基础上,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开放对象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团体组织为主。值得一提的是,对社会开放时间与对学生开放时间须错开;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可以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如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关于如何鉴定学校是否具备开放条件,《意见》给出了两条明确的参考条件:其一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其二,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
根据工作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鉴定辖区内公办学校是否具备开放条件,经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应在当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如不符合条件,则由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统筹完善学校设施。
如何开放
可采取外包、俱乐部管理方式
除了对开放范围做出明确规定,《意见》还对开放方式给出指导意见。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外包管理、青少年俱乐部管理,也可以与街道社区(镇村)联合管理或学校自行管理等主要管理模式,确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单位。
其中,外包管理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体育设施承包给有资质的外单位管理,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可以有偿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
《意见》指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所管辖学校体育设施统一进行外包管理。如由学校自行管理,学校可采用刷卡进校园的方式管理,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凭市民卡、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体育场所进行体育锻炼。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由第三方管理的,需签订协议,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且保障安全,实现多方受益。
官员声音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表示
“不要求所有学校对外开放
但符合条件不开放会追究”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昨日表示,广州市有中小学校近1500所,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近年来一直都有,最高峰时曾经有600多所学校的体育设施是对外开放的。“目前开放的学校数目会有所下降,因为部分学校在开放过程中确实面临诸多意想不到的难题。”
吴强透露,广州市教育局将在此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市民意见,形成最终的方案。
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广州市教育局将分别甄别,有条件面向公众开放的,将会出具具体的学校的名单。
“我们不搞‘一刀切’,不是要求所有学校均向社会开放,但如果符合开放条件而不对外开放的学校,我们会去追究。”吴强透露,广州市中小学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工作预计会在今年秋季开学后有序进行。
费用投入
对部分群体优惠财政有补贴
《意见》明确学校应保证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周一至五学生离校后,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由于对外开放造成对体育设施的损耗,《意见》提出除了可对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外还将以财政补助形式鼓励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收费方面,参考标准由价格行政部门会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应对伤残人士、老年人实行5折优惠,对低保对象、学生实行6折优惠。学校收入所得(包括承包、租赁及收费)的使用,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新世纪娱乐城 www.7hyy.com
财政补助方面,市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及优惠开放的财政补贴标准。开放体育设施的必要支出,可由校方编制财政预算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财政预算编审程序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安全保障
鼓励参与锻炼市民购买保险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安全是最大问题。《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预案,保障校园安全。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参加锻炼的市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可采取与体育设施使用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对开放期间因场馆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意见》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于8月3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体卫艺处或政策法规处反映,电子邮箱:gz220836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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