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民初之际,可以划归为雄强或者说阳刚这个美学范畴的书法大家,前后有两个人物最为重要,那就是吴昌硕和于右任。众所周知,这个时期的书坛,仍然是碑派书法的天下。虽然外国人的坚船利炮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一些国人的民族自信心,但是在根本上并没有能够使有志气有胆识的国民骄子改变他们强国强种的民族精神。于右任生逢此际,慷慨以国,从政从戎,奔走革命,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时期留下了令人钦敬的一笔。这是他的人生道路的不同于人处。也就是说,早期的于右任不多属于艺术的,更多是属于社会政治的。这些奇特不凡的生活经历,动荡不平的社会历史,不会不对他的书法生涯产生影响。后半生的于右任虽然未必尽属于诗、书,但历史仍然使他成为了卓有建树的书法家和极有影响的诗人。评价于右任先生的书法艺术,我们似不能脱离这种历史框限。就艺术来说,在碑学观念的笼罩下,于右任的书法贡献主要是什么?一般说来,论于氏的书法就不能不提“标准草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于右任从普及推广规范化草书体势中找到了使书法走向通俗大众化的艺术道路。这一善意导向的文化观念也许是为了传统艺术的深植民众土壤,因为他当时提出的“四个标准”——易识、易写、准确、美丽,便不全是艺术的范畴。应该看到,对“标准草书”的提倡在那个时期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即便在今天的书界,呼吁人们把法度“标准”一下也并非过时。但是,我们估价一个艺术主张和创作实践往往要陷入一个“怪圈”中:从艺术学角度?从社会文化学角度?“标准草书”的力倡标准化、规范化,其宗旨便具有社会文化学的肯定价值,似乎艺术视角的价值便要弱得多。因为艺术可以不考虑科学的问题。也许有人要说,起码要求革法“标准”并不错。当然,胡涂乱抹是“天文”,而不是“草书”。既“草书”’,大家心里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标准“草法”,即便各家各帖有异。仍在大的“标准”之内,人们终可识读,否则便被置诸“草书”艺术之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草书”并不怎么具有艺术审美上的意义,当不是瞎说。必须强调,我们并不反对“草书”的“草法”要“标准”——我们要在国际标准的规定范围内踢足球,否则“入球”也没有用。法度的规范化不应该成为风格多样化的对立体,他们有矛盾,但高明的书家就是要统一这个矛盾——在限制中显出身手。这便是从艺术本体论看“标准草书”问题。事实上,于右任先生在30年代倡导标准草书以来,书法的发展仍然在按照它自身的规律而衍进。作为这一艺术主张的于右任基本上没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