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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探讨
2014-08-06 | 阅:  转:  |  分享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临武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邝生强)

前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2〕10号)(以下统称新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和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相较《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郴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统称旧办法)有了一些重大变化,主要体现为“责任主体下发到县,提高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体制”等方面。

新办法的几个变化

一、新办法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定义有了变化,体现了新办法对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的重视。

新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乡道新建、改建,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连通工程建设,危窄桥、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县道、乡道和村道危窄桥、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危窄桥、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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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火柴800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