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2014-08-06 15:05:0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侯福志
编辑部: 我县有一宗工业用地,受让方竞得土地后超过两年没有施工建设,在该宗地上全部种上了树木。现在县政府拟收回该宗土地重新出让,但该宗地的原农村村民围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依照国土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该宗地返还给村民耕种。请问,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河南省通许县国土资源局 翟双伟
答:关于闲置地的处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很明确。国土资源部也就处置的要件和程序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理,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就笔者理解,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这只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并不代表土地所有权由国有转变为集体,一旦有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农民应当腾出土地,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建设。显然,农民以信访方式要求返土地所有权是错误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法律顾问 侯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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