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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宫门书藏 2014-08-12
(一)调入手续
一、拟调入单位必须向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提交调动申请报告,说明调动原因和基本情况。
二、拟调入人员准备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属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需提供在阳新一方的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三、拟调入人员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和《干部调动户口迁移表》各一式两份。《干部调动登记表》应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签章。《干部调动户口迁移表》中“随迁人员”一栏仅限拟调入人员的子女,“填报单位”一栏由拟调入单位盖章,填写完毕并按要求在计划生育审查表上盖章。
四、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审核有关表格和材料后开具商调函,调入人员持上述材料到档案所在地提档,并在表格上签署意见、盖章,将盖好章的表格和档案一起交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出具正式调令。
五、调入人员凭调令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通知单到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人事档案由阳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
(二)调出手续
一、调出对象首先应确认其人事档案是否在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存放。
咨询电话:0714-7351884、7353288
二、调出对象向接收单位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并向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开出商调函。
三、调出对象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
四、调出对象携带商调函(邮寄除外)和相关表格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调出手续(如调出对象无法亲自办理,可将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交由委托人代其办理)。
五、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在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档案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凭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商调函,办理调转档案和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
六、调出对象或委托人去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等)。
七、按商调函要求,调出对象或委托人将其人事档案自带或以“机要”件形式邮寄至接收单位当地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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