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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ql696 2014-08-13

1、总 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靖安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
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
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上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统一领导下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1.4.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县建设局立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下简称县建设局指挥小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 挥 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建设局副局长
成国 员:县建设局人秘股股长
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县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县建设局村镇建设股股长
县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站长
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县建设局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局检测站站长
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建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县建设局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 任:县建设局人秘股股长
副主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联络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事故情况汇报工作。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和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2。
3、预案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范围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管理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小组接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立即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县建设局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清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和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置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3事故报告
4.3.1执行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定、人员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和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纪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全过程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建设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下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事故调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臆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级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建设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级的应急预案。
8 附 录
附录1县建设局保障小组人员通讯录
附录2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录1
靖安县建设局保障小组人员通讯录

姓名
现任职务
指挥部职务
电话
手机
李春根
局长
指挥长
4665945
13907053336
陈韶波
党组书记
副指挥长
4656895
13907053156
王光满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指挥长
4656895
13970500392
胡芳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
4656895
13507050695
凌向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
4663045
13970545685
张麦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指挥长
4663045
13970535369
周先沿
人秘股股长
办公室主任
4662152
13086179722
袁向民
规划副股长
成员
4666615
13979550366
周泽锋
安监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
4667251
13970510374
潜光华
检测站副站长
办公室成员
4667251
13507950671
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办公室 电话4667251 466252
附录2
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下达应急指令 报告事故 县人民政府
建设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下达应急指令
报告事故
下达应急指令 报告事故
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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