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设立区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资金和“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资金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和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是推进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一大具体实际行动。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进这两项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并已列入2007年度市对区的“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保证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和 “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要求设立区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资金250万元和“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一:区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资金和“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资金概算表。 附件二:《关于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通知(送审稿)》 附件三:《关于推进“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
附件一: 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资金和 “农家乐”休闲产业发展资金概算表 (一)、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资金概算(250万元) 1.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强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60万元 主要用于省、市、区特色产业强镇强村的以奖代补。 2.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建设项目补助:50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农业特色产业提升水平、宣传推介、开拓市场等方面项目支出。 3.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规划编制:15万元 4.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15万元 5.区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建设的其他支出:10万元 (二)、“农家乐”休闲产业发展资金概算: 150万元 1、“农家乐”休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主要用于省、市、区“农家乐”特色村(点)及星级经营户的以奖代补。 2、全区“农家乐”休闲产业项目补助:20万元 主要用于“农家乐”休闲产业精品培育,提档升级改造,风情小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 3、全区“农家乐”休闲产业规划编制:10万元 4、全区“农家乐”休闲产业整体宣传推介经费:10万元 5、“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10万元
附件二、 黄岩区委办公室 黄岩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 通 知 (送审稿)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夯实我区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工程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07]35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黄区委〔2007〕2号)文件精神,就我区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重要性 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就是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现代农业的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原则,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引导农民推进区域规模经营,不断做大做精做强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搭建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发展的新平台,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等领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一大具体实际行动,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化认识,切实承担责任。 二、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信息为支撑,以提高农业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三、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争取到2010年培育8个产业强镇(乡、街道)、40个产业强村。其中2007年全区培育2个产业强镇(乡、街道)、10个产业强村。 (二)基本要求: 以特色优势最大化为目标,系统分析本地的资源优势,明确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村、专业户,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连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搞好连片开发,推进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形成连片镇村基地的发展格局。具体要求是: 1、在产业发展上,有特色产业基础,基层组织和群众生产积极性高,生产规模较大,区域种植、养殖集中。 2、在主体培育上,科技培训广泛开展,生产经营者科技意识强,一批重点户、示范户成为壮大特色产业的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能力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的“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走出路子。 3、在生产生活设施上,与大的基础设施规划相配套,特色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农田水利、水产标准养殖塘、林区作业道路、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等基础设施比较健全。与“百千”工程结合,镇村路网合理布局、卫生洁化、河道净化,镇容村貌整洁。 4、在科技应用上,特色产业良种普及率高;适用新技术、新农机得到普遍推广;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主要动植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完善,实现无公害生产。 5、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宽带通村率高于全区、全市平均水平;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手段之一;实现“农民信箱”村村通,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买卖信息对接等方面的功能。 6、在质量品牌上,农产品质量上乘,竞争力强;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农产品实行分等分级、包装上市,商品率较高。 7、在工作成效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推动能力强。 四、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的农业块状经济和农工贸一体化的龙型经济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积极培育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要深入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工程,加大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研与攻关,大力开发我区各地丰富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形成经济强项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促其形成规模,形成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主导产业。 (二)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结合“十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实用技术、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等为重点,对特色产业强镇强村的农民进行整体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 (三)加强特色产业品牌建设。要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中推行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标准。要积极引导鼓励合作社、企业参加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申报,并通过广告宣传、申报名牌名品、参加展销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当地特色农产品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培植龙头加工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响品牌。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对危险性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 (四)全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着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与广大农户建立紧密联合体,大力发展合同种养和订单生产,确保基地农产品产得出、销得掉。要鼓励建立健全合同收购、二次分配、参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机制。要积极发展各类农村经济中介服务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扩大基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较高标准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包括沟渠路、机电灌溉、农业机械、设施大棚、生产加工等配套设施装备,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加强面上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大“十村示范、百村整治”等工程配套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好特色产业镇村在道路、人畜饮水、电网、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水、电、路和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小组。区委、区政府成立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协调小组,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特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西部扶贫委、区供销社、区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分年度强镇强村建设计划。农口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全区特色产业分类指导体系,确定一批各种类型的强镇强村联系点,拿出指导特色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帮助各联系点制订好详细的实施计划,总结和树立一批发展特色产业的典型乡镇和典型村。 (三)加强服务与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督促和指导;要积极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增强其在流通、金融、农资供应中的服务功能。 (四)强化扶持力度。区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待定)资金扶持农业特色产业“三强”工程建设,重点用于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品牌培育、开拓市场、改进加工工艺等方面。对经考核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农业特色产业强镇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经考核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农业特色产业强村的行政村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7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区里对强镇强村建设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考虑。各部门要整合现有人力、资金、项目等各种要素和资源,向农业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倾斜。要积极鼓励社会投入,不断增强工程实施的合力。 (五)严格考核验收。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也要强化目标管理,层层抓好落实。特色产业“强区强镇强村”工程验收工作由区“三强”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强镇强村,由区授予“农业特色产业(×××产业名称)强镇、强村”称号,给予命名并上报市验收命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附件三: 黄岩区委办公室 黄岩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办〔2006〕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重要意义 “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是近年来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而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 “风情小镇”是指具有自然景观独特、人文资源丰富、乡村气息浓厚等特色,适宜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调节生活节奏、寄托闲情逸致、提高生活质量的村镇或农村社区。大力发展“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农业生态和文化功能,发挥农业在生态保障、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特殊功能;有利于吸引城市的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开阔农民视野、更新观念、扩大就业,实现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发展 “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户自营的“农家乐”为重点,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水库等休闲旅游项目,把我区的“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做大做强。通过对现有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的改造,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风情小镇”,丰富城镇类型,促进民族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更好地挖掘、保护和利用,打造乡村休闲产业新亮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争取到2011年全区培育一批在浙东乃至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农家乐”特色村(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业观光示范基地、森林公园,建成 1~ 2 个“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旅游景点;形成“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产业带,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提供3000人就业岗位,综合收入1.25亿元,并带动全区乡村第三产业蓬勃发展。 三、发展 “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原则,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同时,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促进全区“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特色村(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区“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4、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特色村;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特色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四、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的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和谐发展”和“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护耕地”的要求,编制“农家乐” 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农家乐” 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重点乡镇,可根据区 “农家乐” 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乡镇的实施计划。 2、增加财政投入。区财政安排150万元(待定)的“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和“风情小镇”建设重点项目的补助、“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的以奖代补、从业人员培训、特色村(点)整体宣传推介以及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等。对经考核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7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经考核认定为“农家乐”星级经营户的:一星级补0.5万元;二星级补1万元(一星、二星为区级认定);三星级补1.5万元(市级认定);四星级补2万元;五星级补3万元(四星、五星为省级认定)。各级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的以奖代补不重复计奖。 3、合理开发资源。引导各乡镇从当地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特色、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出发,按照三次产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农家乐”,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山区、平原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制作工艺等,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 4、规范经营管理。制定完善“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和运行规则,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农家乐”休闲产业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家乐”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旅游服务中心等组织,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农家乐”乡村休闲产业良性发展。 5、加大扶持力度。西部扶贫项目、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要向“农家乐”和“风情小镇”发展区域倾斜。文化特色镇村、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等要向“农家乐”和“风情小镇”发展区域相对集中和延伸,逐步完善“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支农税收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农家乐”经营户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家乐”经营单位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支持。积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民资参与投资“农家乐”和“风情小镇”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出台支持发展“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农户利用家庭现有房屋设施开办家庭经营的“农家乐”,要加大扶持力度。 6、强化人员培训。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家乐”的服务质量、规范化运作水平和文化品位。“农家乐”的有关培训,纳入“十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体系,培训费用由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7、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农办、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列入“风情小镇”建设的乡、镇、街道和“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至2名工作人员。 8、加强宣传推介。有关部门要积极策划“农家乐”和“风情小镇”主题形象,创建“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品牌。创新宣传促销活动方式和方法,通过促销会、说明会、恳谈会、精品线路推荐及“农民信箱”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形象设计包装、宣传和推介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家乐”和“风情小镇”的宣传报道,开设专题宣传栏目,不断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农家乐”、“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产业发展的氛围,促进我区“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题词:新农村 经费 请示
黄岩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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