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SS14-03 甲方(出租方):米易县城南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承租方):李定燕 身份证号:513425199208158142
乙方营业执照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于 一、甲方将位于城南市场大厅外熟食品门市3号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用期限一年,自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半年合计9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500元; 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均须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须认真遵守如下条款: 1、不得改建房屋,污损房屋设施; 2、不得转租他人; 3、认真开展“门前三包”,即:包秩序、包卫生、包安全,尤其是楼上住户不得向下乱扔垃圾,须积极响应和支持县政府的“创卫工作”; 4、每月20日前向甲方缴纳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 5、按甲方要求做好消防工作; 6、垃圾、杂物不得乱丢乱放,注重环境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7、商品不得摆出门外。 乙方须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凡违反上述条款之任何一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内,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须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城南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注重水电安全、用火安全、防盗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建水路、电路,更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水源。因乙方过错造成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以防因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市场因故关闭或搬迁或调整市场布局位置须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于 15 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手。 八、合同到期后,乙方在保证甲方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将房屋交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九、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续租房屋,须提前20天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米易县城南市场物管中心(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513425199208158142
电话:13808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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