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如果有自有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营业税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税率为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2%征收。 (四)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若有房产出租则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五)土地使用税 宿迁市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市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12.00元、二级地10.00元、三级地8.00元、四级地6.00元、五级地4.00元、六级地2.00元。 (六)车船税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需缴纳车船税,税率见下表: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税率见下表:
税目 |
征税范围 |
税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0.05﹪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01﹪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0.1﹪/年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0.005﹪ |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其他账簿 |
5元/本 |
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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