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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风化奇案21岁美女家教偷吃15岁少男被捕

 海天书坊 2014-09-02

 
补习补上床?这不是日本AV,这是发生在香港的最新社会真实事件。综合香港媒体消息报道,沙田一名21岁江姓女大学生,长期担任15岁少年的贴身家教,双方年龄虽然差了6岁,但日久生情还是发展成情侣,上月28日趁着家中无人,他们为彼此献出了第一次,疑男生初尝“禁果”,情到浓时性行为过激,致两人下体同告不适,前日两人往医务中心求医,被医生揭发涉事女教师江某与未成年少年性交,报警将她拘捕。

据港媒报道,江女与家人同住沙田区,为家中么女,曾当老师替15岁少年补习3年,双方互生情愫,发展成情侣关系,上周四(28日),江女在家中与男生情不自禁,偷吃禁果,疑两人情到浓时性行为激烈,事后均感下体不适。

前天5时许,江女趁开学前,带同小情郎到沙田第一城一间医务中心求诊,其间医生诊断后,发现两人曾发生性行为,又发觉男生未成年,认为事态严重,偷偷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立刻赶到诊所,当时他们正在等候取药,香港警方初步调查后,以涉嫌“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将涉案的江女拘捕,带署扣查,案件交由沙田刑事调查队跟进。少男父母也前来处理,将儿子带走。

而江某的一名女邻居透露,江女性格温文,她念中学时是体育健将,平日不见她带同涉事男生回家。

对于那位15岁少男为何受伤?香港泌尿科专科医生陈龙威表示,15岁男生性生理已完全成熟,之所以受伤或因处男初次进行性行为不懂相关知识,伴侣也未能完美配合,“乱冲乱撞”才导致下体出现疼痛感,预计2到4周伤口就可愈合,只是少男心理还不成熟,心理上的伤害可能就没这么好痊愈,第一次性交就经历下体痛楚,可能对他日后性行为留下阴影。

至于此案涉事女教师江某的行为究竟触犯了香港什么法律?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对于男性与未成年少女性交,香港警方可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名起诉,最高刑罚可处监禁5年,惟女性不可被控以该条罪名,因相信她很难采取强力手段逼令男性就范,只能以引诱方式与对方发生性行为。

不过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6条,任何人与或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或煽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与他或她、向他或她、与另一人或向另一人作出此种行为,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江女最高刑罚可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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