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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文学"可以去死

 百城主人 2014-09-09
早在1933年,钱钟书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中就对自己的文学观念作过比较完整的论述,并对文学史与文学批评、文体及其品类、文学史时期划分、文学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均有精细辨析。概括起来,他的文学观念主要涉及什么是文学及其文学史观。

对于什么是文学,他尽管没有给出定义,但对文学特性和价值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他指出:“吾国评者,夙囿于题材或内容之说——古人之重载道,今人之言‘有物’,古人之重言志,今人之言抒情,皆鲁卫之政也”。他主张“以能文为本”,不宜“以立意为宗”。何为“能文”?他有几层分析:其一,“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这就是说,“自文艺鉴赏之观点观之,言之与物,融合不分,言即是物,表即是里,舍言求物,物非故物”。“如删除其世眼所谓言者,而简择世眼之所谓物,物固可得,而文之所以为文(quiity),亦随言而共去矣。”其二,“文者非一整个事物也,乃事物之一方面。”所谓“宙合间万汇百端,细大不捐,莫非文料,第视乎布置熔裁之得当否耳,岂有专为行文而设之事物耶……往往有公认为非文学之资料,无取以入文者,有才人出,具有炉日炭之手,化臭腐为神奇,……文学题材之区域,因而扩张。”其三,“文章要旨,不在题材为抒作者之情,而在效用能感读者之情”。(注:《钱钟书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487、4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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