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体书法:
书体是古今书法作品最直观的表现形式,篆隶真行草,所谓“各有定体”是也。杰出的书家总能兼善变通,别构一体,其个性化书风即与破体创新密切相关。从这点来看,“书无定体”可视作书法创作及其审美的一项重要原则,定体与破体之间的矛盾消长则是我们探索书法创新的一面镜子。
【概念】破体主要是以书体观念形成后对相关定体及与这些定体直接联系的书家风格所进行的变革。“合而裁成”“酿成一体”等多是对不同书体形体及特质的化合创造。书无定体,书体杂糅。
【起源】从苍颉造字,程邈作隶(“徒隶之辈” ①之书),李斯小篆还多少带有官方书同文字……;从书体发展来看,隶变时期篆隶杂糅,呈过渡之体,但当隶书已成为定体与篆书分道扬镳,重新出现的篆隶合一的现象恐怕多少与书者的破体意识相关。如东汉元初四年(117)《祀三公山碑》,以篆为体,却又夹杂隶书一些字形和方截笔法,以隶入篆可称得上是趋今为变。
【形成】“书圣”王羲之,以行书为基调,徘徊于楷书与草书之间,通过杂糅形成经典;在“不经意间”创立“破体书”;这就是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结合的典范,它融合了自然与个人因素,为古今破体的第一种范式。
“破体”一词,最早出现于唐徐浩《论书》,原文曰:“钟(繇)善真书,张(芝)称草圣,(王羲之)右军行法,小令破体,皆一时之妙。”这里,小令实指王献之。认为“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②行之间。” 句中“伪略”二字,沈尹默先生曾释之曰:“伪谓不拘六书规范,略谓省并点画屈折。”的确,王献之打破了章草常体固有的体式规范,“非行非草,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而破体正是这样一种介乎藳书和行书之间的一种体式。比照被米芾称之为草书的王献之《十二月帖》,开头“十二月”三字作行楷书,后转为行草,字势连属,极草纵之致,这正是王献之破体的明证。王献之虽然在“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如《墨薮·续书品第四》就明列羲之“破体”为上品上。《书谱》所言王羲之 “拟草则余真,比真则长草,虽专工小劣,而博涉多优”可为破体作一注脚,此足见二王在破体创新这一点上,没有本质区别。“四贤③”书法之妙,与他们不拘定体,破旧立新的立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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