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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将开展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整治行动

 csd545 2014-09-24

十堰将开展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14-09-24 15:36

  针对十堰市民反映的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影响交通安全问题,923日起,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最讨厌的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夜间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会因驾驶人自身视力、身体素质及周围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增减,最长致盲时间可达35秒,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雨天等特殊天气将更加危险。因此,滥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为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以及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照明条件较好的城市道路请使用近光灯,做到文明驾驶。

  相关链接:如何使用远近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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