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495号)。《意见》中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青岛市成为山东省首个“限贷”松绑城市。该文件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及青岛市规划局联合发布。 《意见》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承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关于青岛在近期取消限贷的传言频出,但均已被证实为谣言。在9月1日全面放开住房限购政策以后,青岛市确实出现了首套房贷利率放松的动作,但并非谣言所说的“取消限贷”。 进入9月,青岛银行首先宣布扩大房贷利率优惠,办理首套房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便可享9折优惠,部分客户最低可以享受8.8折的更高优惠。另外,青岛农商行也执行首套房贷最低9折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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