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账时被骗走19万状告银行没提醒“警察”打电话威胁 “电话里的人说,他是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说我的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并办理了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刘女士说,挂掉电话后,她赶紧通过114进行了查询,发现手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朝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电话号码。 没过一会儿,对方再次打来电话,称刘女士涉嫌犯罪,必须把所有的钱转到公安局指定账户进行公证后再返还,否则就通知合肥市公安局立即逮捕她。听到自己的姓名、身份信息全部正确,刘女士慌了神。 当天中午12点多,刘女士赶到合肥三孝口一家银行,在贵宾室的柜台,准备将借记卡上的国库券和理财产品全部兑换成现金,然后再转到所谓的“公安局”账户。对方一再强调,不准挂电话,要与“公安局”一直保持通话,否则将有更大的麻烦。 汇款后才忽然醒悟 在银行柜台前,刘女士犹豫了约半小时,她说自己一直在做“转”还是“不转”的思想斗争。电话里的“警察”还在不断恐吓,12点49分左右,刘女士最终决定将19万元转至“公安局”账户里。 “过了几分钟之后,我突然醒悟过来了,可是柜台处已经没有工作人员。”刘女士说,她走到银行大厅惊呼“被诈骗了”,可大堂经理和保安并没有什么反应。刘女士又赶紧回到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协助挽回汇款,“可是她(银行工作人员)却说,钱已经转出,没有办法。” 过了一小时后,刘女士的家人赶到银行,发现刘女士孤零零站在银行门口,电话里“公安局”的人还在威胁她,让她继续转款。“连一个帮她报警的人都没有。”对此,刘女士和家人感到很不满。 市民称银行未提醒 刘女士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一小时后,他们与银行领导交涉,银行工作人员才开始协助查询被骗资金下落,而这笔钱已于13点37分至14点01分在台湾的ATM机被取走。 刘女士的代理人告诉记者,2010年《全省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方案》、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全省各银行机构对大额汇款转账、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紧急汇款转账的客户进行有关防范电信诈骗的提示。 “因为她当时提取的相当于定期存款,如果取19万块钱,光利息就要损失4000多元。”刘女士代理人表示,当时银行的柜员只提醒刘女士要不要转这笔钱,而没有提醒她认不认识收款人,如果不认识的话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因此导致刘女士遭受了损失。 银行认为难以界定 在刘女士家人提供的与银行交涉的录音中,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没有对客户提醒到位,而当时客户决定损失这么多利息取钱,柜员也有些吓着了。 昨天,这家银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这件事情,客户自己也有问题,但是他们之前确实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此外,虽然监管机关下发了相关文件,但是对于如何才叫防范电信诈骗的提醒,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庐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徐腊梅 本报记者 陈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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