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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下发通知 事业单位用人执行“八严格”

 军休强军路 2014-10-02

我市事业单位

用人执行“八严格”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用人坚决执行“八严格”。

针对当前少数事业单位存在的违规进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明确要求,全市今后要执行“八严格”,即从公开招聘、领导职数、岗位管理、人事调任、公开竞聘、回避、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相应人事管理政策,配以严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逐级负责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再次发生。

《通知》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缺什么岗位招聘相应人才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空缺岗位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等级变动(晋升)的前提条件。全市要加强对空缺岗位使用审核力度,建立机构变化岗位说明制度和空缺审核制度。事业单位用人,工作相互调动,需在有岗位空缺的条件下进行。

在任用干部方面,要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选拔配备干部。在人事调配工作方面,要推行公开选调制度,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严禁超岗位调任。此外,全市要加强对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核定工作的管理,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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