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文斌 摄影 应启跃
■数据说话: 近七成兼职者不敢透露兼职 “最近只要我点开微信朋友圈,推送信息中就一定会有进口食品或海淘代购的信息在刷屏。而这些广告的‘始作俑者’,基本上都是有正职的。”说起兼职,白领小吴的第一反应便是自己身边众多开网店的朋友们。 当今职场,兼职行为早已不鲜见。在本报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中,30.07%的受调职工坦言自己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有着一份甚至多份兼职工作。在被问及“为何要从事兼职工作”时,大家的答案可以分为两大类———提升自我收入与满足兴趣爱好。 但他们中的多数人其实并不希望这个身份“暴露在阳光之下”。调查显示,68%的兼职者并未将自己的兼职行为透露给身边的同事及领导。 在另辟蹊径享受“自我加薪”乐趣的同时,兼职者也逐渐遇到了各种困扰,他们的“职业天平”正出现“失衡”的倾向。 在调查中,33%的受调兼职者认为兼职工作过多占用了业余休息时间,逐渐让自己感到应接不暇;25%的职工则觉得自己会不自觉地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工作,对本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还有22%的人坦言,自己的兼职活动存在利用职业资源甚至是单位资源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就职单位利益。 ■法律风险: 利用企业资源“捞外快”应该叫停 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敬波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用工方式逐渐呈现多样性,由兼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 陆敬波指出,对兼职行为的判断,需考量: 1、这份兼职是否占用到本职工作的时间? 2、这份兼职的内容是否会与本职工作利益相关甚至冲突? 3、兼职劳动者是否与兼职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如果以上3个答案皆为否,那么,职工的兼职就属于他的业余自由,在合乎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不应当过分干涉。 但如果存在上述3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那么这份兼职工作则应当被制止。他认为,尤其是职工利用企业的软、硬件资源挣取“外快”,或是为竞争对手服务时,这种兼职行为更应当立即叫停。“如果职工的兼职是在同一行业内进行,就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从而对就职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因此,陆敬波建议广大兼职者,在前途和“钱途”之间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HR提醒: 切不可耽误主业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魏安海告诉记者,只要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职工从事一些兼职工作,就如同在业余时间从事股票等金融投资,本是无可厚非。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兼职的,“不少职工一旦兼职,就很难做到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常常会工作时间内开小差、干私活,敷衍公司布置的任务。久而久之会影响整个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魏安海说,在兼职这件事上,职工必须学会自律。“即便兼职,也应当学会自我调节,将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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