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愧是欧美的迪弗2013-10-03 11:14:48 来自: 钟表匠 法外行走的评论 3 我是迪弗粉。但是这本我实在是忍不住开场就吐槽了。我只能说,迪弗还真的是欧美的……开头的1/5实在是让我觉得烦躁不安想跳过。客观地说,迪弗快节奏的故事除了作者本身的文笔老道,想法出奇之外,布局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林肯莱姆系列的核心就是实验室,描写的主要也就是萨克斯、莱姆、罗恩、隆、库伯或丹斯等几个人物。出场的除了杀手之外,时间固定而短暂,不认识的人出来基本就是勉强逃脱的预定受害人。在这样的基本布局下,即使穿插不断的意识流描写,也能很快的节奏和明快的布局。即使在非系列作中,即使为《恶魔的泪珠》《少女的坟墓》《蓝色骇客》等出场人物不算少的作品,人物出场也是旗帜鲜明的站队,同时寥寥数语迅速交代人物的基本特征。之后所有主角群同处一个不算狭小的空间,你一言我一语。即塑造了非常鲜明的人物,不怎么会给读者造成拖沓之感——即使篇幅真的不短。 而这本书,除了主角之外,前期的各个人物是渐进出现的。随着主角视点的移动而逐个出现,就像黄金时期的推理作品(典型代表:阿加莎),而且这些人物实在是缺少特点,比如开场的那个酒吧女招待,后期我几乎忘了这人有什么用。所以现在看来,故事的进展慢也确实和布局方式有关系,如果是黄金时期的作品,一个个轮流问话,即使真的有什么进展也会在这种“例行公事”的感觉中觉得缓慢,反之,迪弗这样在情节的不断发展中穿插着人物的典型反应和对话的写法,即使真的篇幅不少,也十分的扣人心弦,让人不禁一眼看到底。 回到本书,这本书的故事背景就是一个小镇,实在是很散很散,一会出现一个人物,后来再出现一个人物,之后再来一个……当你把前面的人物忘得差不多的时候,作者跳出来告诉你,对不起,他是重要人物。实在是有点悲剧。另一方面,迪弗在这本书中要描写冷硬的写法,不过没有《野兽花园》那么成功,主角放荡不羁的确放荡不羁,独行也的确独行,和女主角上床也的确和女主角上床了。但是缺少冷硬的魂和描写笔法,使得包括裴伦在内的人物不是特别清晰,就如同蒙上了一层面纱。 不过可喜可贺的是,在开场终于把人物交待的差不多,事件也交待的差不多之后,迪弗的节奏终于快起来了。中间的侦查部分缺少点特色,唯一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就是主角的运气相当不错。虽然不断的有警长、市长等人和主角作对,主角还是一次次地凭借等级Max的幸运找到一个个线索,其中很多都是赶在作对的人出现之前极为局促的获得线索。而仅仅作为一个采景摄影师,如此执着也不多见。不过就像提到的,这么幸运的人被小镇的无数“高层”仇视,应该也算是抵消了。 然后就是逆转,我就不多说了,标准的迪弗式,不过误导偏弱——但如果没看过某些迪弗的作品,这个逆转也无疑是很强的。 最后一句,早期的迪弗还真的略显青涩。 杰夫里·迪弗编著的《法外行走》内容简介:约翰·佩勒姆是一名为好莱坞电影业物色外景地的采景师。他在这一行混迹多年,前途无量。这次,他穿行全美国,为一部名为“沉睡于浅坟”的电影物色外景地。每次驱车经过小镇大街,当地人总会为碰上他这么个名流而热情呼喊十五分钟。然而,在纽约北部的一个小镇,佩勒姆并不受欢迎。在这个奇特的小镇上,频频发生的意外把他的世界击得粉碎。他猛然发现自己处于一场充满暴力、欲望和阴谋的戏剧的中心……《法外行走》是一本推理小说。 作者简介: 杰夫里·迪弗1950年出生于芝加哥,十一岁时写出了第一本小说,从此笔耕不辍。迪弗毕业于密苏里大学新闻系,后进入福德汉姆法学院研修法律。在法律界实践了一段时间后,他在华尔街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开始了律师生涯。他兴趣广泛,曾自已写歌唱歌,进行巡演,也曾当过杂志社记者。与此同时,他开始发展自己真正的兴趣:写悬疑小说。一九九○年起,迪弗成为一名全职作家。迄今为止,迪弗共获得六次MWA(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的爱伦-坡奖提名、一次尼禄·沃尔夫奖、一次安东尼奖、三次埃勒里·奎因最佳短篇小说读者奖。迪弗的小说被翻译成三十五种语言.多次登上世界各地的畅销书排行榜。包括名作《人骨拼图》在内,他有三部作品被搬上银幕,同时也为享誉世界的詹姆斯·邦德系列创作了最新官方小说《自由裁决》。迪弗的作品素以悬念重重、不断反转的情节著称,常常在小说的结尾推翻,或者多次推翻之前的结论,犹如过山车般的阅读体验佐以极为丰富专业的刑侦学知识,令读者大呼过瘾。其最著名的林肯·莱姆系列便是个中翘楚。另外两个以非刑侦专业人员为主角的少女鲁伊系列和采景师约翰·佩勒姆系列也各有特色,同样继承了迪弗小说布局精细、节奏紧张的特点,惊悚悬疑的气氛保持到最后一页仍回味悠长。除了犯罪侦探小说,作为美食家的他还有意大利美食方面的书行世。 精彩试读: 1 “我听说过你那件可怕的事。”马蒂说,“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佩勒姆没有扭过头来看他,他正开着一辆温尼贝戈。酋长43回城。刚才他们在离这条路一英里远的地方发现了一户农合,他们主动提出要给房主一千三百美元,借用他家的院子拍两个场景,前提条件是他不介意他们这两天把那辆停在车道上生了锈的橙色尼桑车换成联合收割机。房主听后颇为震惊,他说,为了这笔钱,哪怕他们要求他把那辆车吃掉,他都没意见。佩勒姆告诉他没这个必要。 “你做过替身?”马蒂问。他嗓门很高,说话时带中西部口音。 “对,做过替身。也就一年左右的时间。”“那部电影是讲什么的?”“呃。”佩勒姆摘掉那副五十年代休·海夫纳。风格的墨镜。秋日的天空如纯冰一般明亮。半个小时前,天色曾经暗过一阵,而现在,秋天的午后犹如冬日的黄昏。“是一部斯皮尔伯格的电影。”马蒂说。 “我从来没为斯皮尔伯格工作过。”马蒂想了一下。“没有?我怎么听说是斯皮尔伯格的电影。反正,里面有一个场景,有一个家伙,你知道就是那个主角,在桥上开摩托车,炸弹在他身后不断地爆炸,他在弹片前头开摩托,疯狂得像个婊子养的。但就在那时,一颗炸弹在他身下爆炸,桥倒塌的同时,他必须飞起来……他们本来想用假人,因为替身指导不想让他手下的人干这个活儿,于是,你骑上摩托,让特技组导演开机。你就这么做了。”“嗯哼。” 马蒂看着佩勒姆,等待他继续说下去,接着,他大笑起来。“嗯哼是什么意思?你到底做过没有?” “对,我记得有这么回事。”马蒂的眼睛骨碌碌转,看着窗外远处的一个斑点,那是一只鸟。“他记得有这么回事……”他回过头来看佩勒姆,“我还听说,事实上,你没被炸飞,桥塌的时候,你紧紧抓住了钢索。”“嗯哼。” 马蒂还在等待。对一个应该给你讲战争故事的人讲战争故事并不好玩。“然后呢?” “情况大概就是这样。” “你不害怕吗?”“当然害怕。” “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干?”佩勒姆把手向下伸,拿起夹在两只破旧的棕色诺科纳靴子中间的莫尔森啤酒。环顾了一下红彤彤黄灿灿的秋天的乡下,确定附近没有纽约州骑警后,他举起酒瓶,将剩下的啤酒一饮而尽。“不知道。那个时候我会做一些疯狂的事。我很蠢。特技组导演把我解雇了。”“可是他们用那个镜头了吗?” “不用不行。桥已经被他们炸光了。”佩勒姆踩了一脚已经磨损的油门踏板,加了一挡。发动机反应迟钝。老发动机把沉重的野营车向山上推时发出啪嗒啪嗒的声响。马蒂二十九岁,骨瘦如柴,左耳朵上戴了一只小金环。他长了一张圆脸,皮肤光滑,眼皮仿佛直接和心脏相连,只要脉搏加速,他的眼睛就会睁得很大。佩勒姆比他年长,也是个瘦子,但与其说他骨瘦如柴,不如说他是个精壮的汉子,且肤色偏黑。干草一般的胡子中点缀着斑白,他是从上星期开始留胡子的,现在已经厌倦了。遮住他灰绿色眼睛的眼皮从来不会抬得很高。两个人都穿着牛仔服——蓝色的牛仔裤和外套。马蒂穿了一件黑色的T恤。佩勒姆则穿了一件蓝色的工作衬衫。这身衣服,再配上尖头的皮靴,让佩勒姆看上去是个十足的牛仔,如果有谁会对他这身装扮发表意见,那通常是女人,他会告诉她,他和野比尔希科克是亲戚。这是真事,不过,真实得有点复杂,这个故事被他篡改了很多遍,现在连他自己都记不清这个枪手怎么就变成他的祖先了。马蒂说:“我想做替身。” “我不这么认为。”佩勒姆说。 “不,会很好玩。” “不,会很痛舌。“过了几分钟,佩勒姆说:“我们已经搞定了墓地、一个城市广场、两个谷仓和一户农舍,以及很多条路。还需要别的什么吗?”马蒂翻开一个大笔记本。“一片很大很大的田地,要特大的那种,一个殡仪馆、一幢维多利亚风格的房子——房前有一个院子,院子大得可以举办婚礼,一个五金店、一堆乱七八糟的室内装饰品……该死,这两个星期我是回不了曼哈顿了。牛我是看烦了,佩勒姆。我简直对牛厌烦透顶。”佩勒姆问:“你驯过牛吗?” “我是从中西部来的。那里的每个人都会驯牛。” “我就从来没做过。不过,我想尝试一下。”“佩勒姆,你没驯过牛?” “没有。” 马蒂摇了摇头,看来他真的很吃惊。“天哪……”他们已经在纽约州克利里的州际公路上晃悠三天了。温尼贝戈车记录的行车里程是二百英里。他们开过山丘,山上长满疙疙瘩瘩的松树,开过陈旧的牧场,以及色彩柔和、样式简单、小方盒子一般的房子,车道上停着皮卡,街上停着汽车,挂在根根长线上风干的衣服已经变得僵硬。三天的时间里,他们穿过薄雾、浓雾、九月的树叶卷起的黄色风暴和好多场下得透透的雨。马蒂望着窗外。他有五分钟没说话。佩勒姆想:沉默是金。马蒂说:“你知道这让我想起什么了吗?” 这个孩子的思维犹如饥饿的乌鸦到处乱飞。佩勒姆根本猜不到他的。“我在《战争的回响》剧组做过助理。”他继续说。那是一部投资六千四百万美元的关于越战的电影。当时,佩勒姆不想为这部片子选景;现在,他不想去电影院看这部片子;他知道,即使碰巧去了洛杉矶的录像城,他也不会租这部片子回家看。马蒂说:“出于某种原因,这部片子没在亚洲拍?” “你是在问我吗?” “不是。我是在告诉你。” 佩勒姆说:“怎么听着像是你在问我。”“不。他们决定不在亚洲拍。” “为什么不?” “这不重要。总之他们就是没在那儿拍。” “明白了。”佩勒姆说。“是在英格兰拍的,康沃尔郡。”马蒂把脑袋歪过来,那张椭圆形的大脸上绽放出笑容。佩勒姆喜欢热情,但热情总是与话痨相伴。你不可能拥有一切。“好家伙,你知道英格兰有棕榈树吗?我简直不敢相信。棕榈树……不管怎么说,布景师搭建的所有场景都令人难以置信,军事基地、战壕什么的。我们早上五点钟起来拍摄,我有一种怪怪的感觉。我的意思是说,我知道自己在英格兰,也知道这不过是个电影。但所有的演员都穿着戏服——军装,睡在掩体里,吃着配给的食物。导演就想要这个效果。我告诉你,伙计,站在一边看的时候,我觉得特别……恶心。”他琢磨了一下这个词用得是否准确。最终,他认为很准确,于是又重复了一遍,“恶心。我现在就是这种感觉。”他沉默了。P1-5
书名:法外行走
作者:(美)杰夫里·迪弗
译者:赵文伟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简介:
杰夫里·迪弗一九五〇年出生于芝加哥,十一岁时写出了他的第一本小说,从此笔耕不辍。迪弗毕业于密苏里大学新闻系,后进入福德汉姆法学院研修法律。在法律界实践了一段时间后,他在华尔街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开始了律师生涯。他兴趣广泛,曾自己写歌唱歌,进行巡演,也曾当过杂志社记者。与此同时,他开始发展自己真正的兴趣:写悬疑小说。一九九〇年起,迪弗成为一名全职作家。
迄今为止,迪弗共获得六次 MWA(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的爱伦·坡奖提名、一次尼禄·沃尔夫奖、一次安东尼奖、三次埃勒里·奎因最佳短篇小说读者奖。迪弗的小说被翻译成三十五种语言,多次登上世界各地的畅销书排行榜。包括名作《人骨拼图》在内,他有三部作品被搬上银幕,同时他也为享誉世界的詹姆斯·邦德系列创作了最新官方小说《自由裁决》。
迪弗的作品素以悬念重重、不断反转的情节著称,常常在小说的结尾推翻,或者多次推翻之前的结论,犹如过山车般的阅读体验佐以极为丰富专业的刑侦学知识,令读者大呼过瘾。其最著名的林肯·莱姆系列便是个中翘楚。另外两个以非刑侦专业人员为主角的少女鲁伊系列和电影外景勘测员约翰·佩拉姆系列也各有特色,同样继承了迪弗小说布局精细、节奏紧张的特点,惊悚悬疑的气氛保持到最后一页仍回味悠长。
除了犯罪侦探小说,作为美食家的他还有意大利美食方面的书行世。
内容简介:
约翰·佩勒姆是一名为好莱坞电影业物色外景地的采景师。他在这一行混迹多年,前途无量。这次,他穿行全美国,为一部名为"沉睡于浅坟"的电影物色外景地。
每次驱车经过小镇大街,当地人总会为碰上他这么个名流而热情呼喊十五分钟。然而,在纽约北部的一个小镇,佩勒姆并不受欢迎。
在这个奇特的小镇上,频频发生的意外把他的世界击得粉碎。他猛然发现自己处于一场充满暴力、欲望和阴谋的戏剧的中心……
书摘正文:
1
"我听说过你那件可怕的事。"马蒂说,"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佩勒姆没有扭过头来看他,他正开着一辆温尼贝戈①酋长43回城。刚才他们在离这条路一英里远的地方发现了一户农舍,他们主动提出要给房主一千三百美元,借用他家的院子拍两个场景,前提条件是他不介意他们这两天把那辆停在车道上生了锈的橙色尼桑车换成联合收割机。房主听后颇为震惊,他说,为了这笔钱,哪怕他们要求他把那辆车吃掉,他都没意见。
佩勒姆告诉他没这个必要。
"你做过替身?"马蒂问。他嗓门很高,说话时带中西部口音。
"对,做过替身。也就一年左右的时间。"
"那部电影是讲什么的?"
"呃。"佩勒姆摘掉那副五十年代休·海夫纳①风格的墨镜。秋日的天空如纯冰一般明亮。半个小时前,天色曾经暗过一阵,而现在,秋天的午后犹如冬日的黄昏。
"是一部斯皮尔伯格的电影。"马蒂说。
"我从来没为斯皮尔伯格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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