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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4)

 沩江学者 2014-10-30

  关键在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我国现实的国情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升法律的实施力和权威性。这就需要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实现政府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用法律划清权力边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无论是加快推进经济转型,还是社会转型、政府转型,都需要通过政府职能法定化,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例如:1-2年内,以修改《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明确界定负面清单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法治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尽快形成专门的国家机构编制法,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单位、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体系,形成以财政经费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格局,在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上取得重要突破。

  2.用法律规范权力行使。制约权力、规范权力,是法治的重点:加快政府权力清单立法,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公布权力清单,真正使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作出规范;用法律规范决策权的行使,建议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纳入中央与地方的组织法体系,加快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依法问责,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公务人员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行政违法、行政侵权等领域的问责力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3.用法律保障社会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在“公开”。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大原则,需要尽快出台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务公开、财政公开、司法公开的具体方案。与此同时,要强化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以为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监督权力相结合找到一条有效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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