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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林:如何让法学不成为谎言?

 東泰山人 2014-11-23

陈忠林:如何让法学不成为谎言?

新浪博客   陈忠林   2014-11-22 13:45  

由高明的法学家与高明的政治家一起制定出一部良法,然后昭示天下,让老百姓们都懂法,要求官吏们都严格司法、执法,社会矛盾就会因此化解,天下就会由此太平。这是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共有的法治梦想。

除精神病人外,任何人都不可能会想到要先学习法律,然后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只要承认这个基本的事实,恐怕就不得不承认现有的法学理论基本上都是谎言。

任何人都只可能按照自己生活中所了解的那些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判断人间的基本是非;只要承认这个基本事实,就不得不承认常识、常理、常情是人民意志最基本的反映,人民利益最起码的要求,任何允许理解适用法律可以明显违情悖理的理论,都不可能不是反人民的理论。

如果坚持法律只能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得出可以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来理解、适用,所谓“主权在民”、“法律以保护公民自由为根本目的”等法学信条就不可能不是谎言。

即使在司法真正独立的情况下,法律任何也都只可能根据掌握司法、执法权的人的理解变为现实。只要承认这个现实,实施中的“法律”就不可能不是在司法、执法机关中掌握最终决定权的人所理解的法律,不可能不是司权、执法的最终决定权大于法律。如是,“法律里面的事就必然是有权人的事,有权人说是,不是也是;有权人说不是,是也不是”,所谓“用法律来限制权力”、“用法律来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等法治目标也不可能不是谎言。

凡是想在地上建设天堂的人,都将人间变成了地狱。“国之将亡,必多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的基本规律;司法专横是引发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依法治国”的德国、意大利等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曾走上了反人民的法西斯道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之路离民众的期待越来越远…….,古今中外的法治史说明:一切主张必须以少数“法律人”的思维来理解法律的理论,必将是把社会引入灾难的理论。

只要承认人们只可能按照自己生活中所了解的那些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作为规范自己日常行为,判断人间基本是非的标准,任何人恐怕都不得不承认:只有在根本上坚持法律的内容只能是民众最大共识的具体化、规则化,坚持任何法律的理解适用都必须以是否不明显违情悖理为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只有建立一种能确保普民众能有序参与、理性判断、并能最终决定案件事实、案件性质的司法体制,一切法治措施才可能最终避免走向人民对立面的结果,一切法学理论才可能最终避免谎言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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