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和督学主要职权2014-06-26 15:48:21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二)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加强对全县“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职教与成人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 (四)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五) 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 (六)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职权 一、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汇报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调查。 四、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作出如下处置: 1、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2、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3、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教育机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督学行为准则 一、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待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式引导解决。 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六、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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