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如何在绩效管理中的正确运用激励策略 文档
2014-12-02 | 阅:  转:  |  分享 
  


如何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正确运用激励策略



正确运用激励措施,发挥激励机制的促进作用,对于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激励在绩效管理中的运用,提出以下见解。



一、激励在绩效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激励是领导者或管理机关,依据其部属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表现,分别予以不同形式的奖惩,激发和鼓励下属忠于职守、锐意进取、崇美向善、勤奋工作,为实现本集团阶段目标和整体战略目标所采取的一种必然行为。它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被广泛运用,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激励历来是各种社会管理中经常运用的策略。古往今来,所有集团或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其战略目标或追求的利益最大化,都会根据下属团队或个人的行为表现,依据一定法规实施相应的奖赏惩罚。这种奖赏惩罚,本质上都是不同形式的激励。通过激励,促使下属组织或个人尽职尽责、奋发有为,甚至为本集团领导者或本集团根本利益而牺牲个人生命。由此可见,正确运用激励政策和策略,从其作用上看,宏观上可更好地凝聚人心,激发社会正能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微观上可使人见善思齐、创先争优,开创新的局面,铸就新的辉煌。就其而论,激励无疑是赏罚之政,是以权利为前提的政治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是一项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忽视但又不可胡乱行使的政策和策略。

其次,激励是实现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实施绩效管理是当今世界普遍推崇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是以成绩、成效为导向的、“无缝沟通”的管理行为。实施这种行为,首先要涉及到对下级组织和个人业绩,确立一定的激励目标。绩效管理中间过程,还需根据单位部门的事业、工作进展,对部属予以适当的激励,有时是肯定,有时是予以批评或纠偏;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后,更需按既定机制落实激励政策,以便言之有信,取信于民,保证下属为下一个战略目标而积极努力。概而言之,制定和推行正确的激励政策,是贯穿于绩效管理全过程的一项非常必要的政策和策略,是实现绩效管理阶段目标任务和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为。

第三、激励是推行绩效管理促进国税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加强税收现代化是保证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提高人民生活必然选择。也是一项伟大的历史工程和宏伟目标。实现这项工程和宏伟目标,无疑离不开先进的绩效管理,离不开正确的激励政策和策略。各级国税领导和机关,都应从政治的高度,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激励在绩效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激励予以更多的研究,予以正确的积极的运用,通过科学、积极、正确的运用激励,更好地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正能量,把国税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激励的形式和方法

作为社会活动管理的一项必要政策和策略,激励具有多种形式和方法。从作用特点看有正负方向之分,正向激励一般是通过表彰奖励等肯定下属业绩,鼓舞下属继续前行。负向激励,一般是通过惩戒警告等否定下属所为,促使下属纠正偏差、修正前进方向。从类别属性上看又分为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精神激励通常是对下属在名誉和地位上予以赏罚,使属下得以明辩是非,择向前行。物质激励,则是根据下属业绩,在物质譬如工资奖金或其它实物予以赏罚。从强度大小上看又有强弱之分,就奖赏来看,大可加官晋爵、晋级提档,小至嘉奖表扬;负激励大至法纪惩处、过错追究,小至批评教育。以上激励的方式和方法,尽管千差万别,但其核心问题都是围绕对工作行为采取何种性质、何种类别与何种强度的激励。激励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正确运用激励,发挥激励的积极作用。

从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实践,目前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采取的激励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主要采取了正向激励的方法和形式。实践证明,这种正向激励对于调动和保护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工作质效,推动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围绕正向激励的方式和方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采取以下三种:

一是精神鼓励法。对于绩效显著、群众威信高、且具有发展潜力者应该在提职晋级、进修培养、重要岗位锻炼,予以优先考虑和认真实施;对于绩效突出,群众公认,对单位发展和社会具有良好影响者,应予记功和授予适当荣誉,树立先进典型,既激励其个人再创新绩,同时又为他人树立学习榜样;对于那些绩效明显,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者,要依据原有考评规定予以嘉奖,其考评资料也要备案保存。即使对于工作中不能得到以上激励,但在工作中表现合格者,作为绩效管理的实施者,也要在适当时机,予以口头表扬和鼓励,运用这种鼓励,可以很好地激发部下的自尊心、进取心,防止出现未受到高档精神激励,而情绪低沉、消极怠工,甚至影响整体工作。

精神激励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各级领导绝对不可轻视。尽管这些年由于社会拜金主义盛行和享乐主义的影响,人们对精神激励似乎有所轻视,认为“荣誉既不可当钱花,又不可作饭吃,更不可作房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和假象,从人的本性看,强烈的自尊心和自我欣赏,往往是一种持久的前进动力。从发展的观点看,荣誉是一种潜在的财富,良好的声誉总会被社会广泛认可,得到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为社会和家庭创作更多的财富。对此,每个领导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精神激励作为首要的激励选项,运用精神激励政策,最大程度的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是物质激励。主要是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不同档次的物质奖励。单位奖励,主要应以奖金或其他实物的形式进行,以便让下属单位运用这些资金和实物,更好地改善干部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以利于单位的今后发展。个人奖励,除给予一定奖金和实物外,还应在其工资待遇上有所表示,即使对于那些贡献不太显著、但能长期坚守岗位、几十年默默无闻奉献者,在晋级晋档上也要正常进行。在运用物质奖励的时候,有关领导要引导受奖者正确认识奖励是促进工作的手段,避免因为物质奖励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是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激励。这种激励,可以充分发挥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各自功能作用。既有利于使下属得到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又可保持持久的工作激情。因此,我们应该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探讨和研究,并结合绩效管理实践,尽量把这种激励方法推广运用到管理工作中去。

三、激励的原则和要求

激励属于赏罚之政,也即赏善罚恶、赏优罚劣。赏以兴功,罚以禁劣。激励以权利为前提,掌权者必须正确运用激励之政。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正确运用激励除大多数人所熟知的外,必须重点坚持下述原则和要求:

1、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在实施激励政策中,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认真审视所指定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是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弃之不用,凡是有利于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激励,都要坚持。也就是说,无论是赏是罚,必须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唯有如此,才是从根本上做到了正确运用激励政策和策略。。

2、公平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唯有公平公正才可凝聚人心,团结各方力量,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指挥、统一步伐的战斗集体,一个坚不可摧、攻无不克的战斗集体。如果我们不能事出公心、滥加赏罚、必然会出现团结涣散、离心离德、影响事业的混乱局面。诸葛亮曾云:“赏之不当,人心则离,罚之不当,人心则怨”,故宜“赏不虚施,罚不枉加”。古人的警示非常值得我们牢记,在实施激励时,必须时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赏罚严明,促进事业发展兴盛。若此,定会如唐太宗所言:“有功则赏,有罪责罚,谁不敢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之。”

3、程序原则。按照既定的程序,实施激励,有利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教育面,增加赏罚政策的影响力。同时可更好的发挥各级领导的集体智慧,强化班子的权威。因此在实施激励政策中,每个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民主意识、纪律意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正确决定激励的对象、激励的方式和档次。通过严格程序,避免出现个人专断、刚愎自用、亲疏有别、影响团结和工作的问题。

4、时效原则。要正确把握激励的时机,每项目标任务整体完成后,领导和管理机关要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正确处理“雪中送炭”和“雨后送伞”关系。及时和主动的激励,更能激发人们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拖沓奖励兑现,经常会极大地影响部属的工作情绪,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已经决定了的激励措施、领导一定及时主动地加以兑现。既不可优柔寡断、拖而不决,更不能出现不予兑现奖励的失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绩效管理工作顺畅、持久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维护领导者的威信,促进国税事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2014.8.27

























5









献花(0)
+1
(本文系友福个人图...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