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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矿集团强制内退不合法,应迅速纠正

 brother6 2014-12-07
山东能源枣矿集团规定男55周岁,女50(工人45)周岁,办理内退。枣矿集团强制内退行为不合法,理由有三。
  1、国务院1993 年第111 号令明确规定了法定的内退条件,即应出于职工本人自愿,强制内退明显违背了行政法规。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内退行为实际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原有劳动合同的变通履行。如非出于职工自愿的内退合同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归于无效。
  3、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劳动者劳动的权利,非有法定事由,其单位无权剥夺。枣矿集团的行为也违背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综上所述,枣矿集团现行的内退政策,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强行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并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我们要求枣矿集团本着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究、有错必改的原则,迅速纠正违法违规的内退行为,并妥善落实因企业过错而造成内退干部权益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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