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玲珑8 2014-12-1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预计201412月底交付使用,总房源12363套。经市政府批准,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将其中4717套整体移交给前海管理局,2598套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24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5024套面向社会配租。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的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对象

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对象是指经市政府批准需重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5024套,其中单身公寓446套(建筑面积约35)、一房一厅2190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2388套(建筑面积约50)。分布在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栋。

(二)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2598套,其中单身公寓242套、一房一厅1236套、两房一厅1120套。分布在9101112栋。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房源的配租方案,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房源面积的依据。单身居民,可选约35的单身公寓和40的一房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全部类型的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专栏”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410159:00201411518:002014115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14115日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14115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选房前,认租家庭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房。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19.8/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内除安装了燃气管道供气系统外,还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承租人可选择使用。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家庭中,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如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在本通告规定的网上认租期间,申请人可持拟增加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办理补报手续。

(二)没有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929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