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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与2011年村两委换届要求变化情况

 空明洞天 2014-12-16
2014年与2011年村两委换届要求变化情况

 

一、总体要求上不同

2014年较2011年村“两委”换届总体要求不同,主要是2点:

1.用人导向更加明确。提出“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诉党员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2.班子结构要求更高。上届、本届均提出“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本届还提出“力争每个县(市、区)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2014年、2011年村党组织换届要求变化

2011年,村党组织换届主要有“前期工作”、“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五个步骤。2014年,村党组织换届主要有“部署启动”、“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选举”五个步骤。2014年较2011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求,最大不同点1个:在将2011年“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环节合二为一的同时,2014年新增“乡镇党委推荐”这一环节。操作中,具体不同点9个:

1.政策依据略有不同。皖办发〔2011〕14号在讲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时,提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皖组字〔2004〕16号)等有关规定。皖办发〔2014〕22号提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与上届不同,最明显的是2014年没再提皖组字〔2004〕16号。

2.民主测评时间有不同。皖办发〔2011〕14号提出换届前,县乡两级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此项工作未列入“党员推荐”或“群众推荐”环节中。皖办发〔2014〕22号,则将民主测评作为“党员和群众推荐”这一环节的一项内容。

3.党员、群众推荐会议参加人数规定不同。皖办发〔2011〕14号中“两推一选”依据《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其中“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环节要求,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皖办发〔2014〕22号提出,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

4.党员、群众推荐结果取舍不同。皖办发〔2011〕14号中,党员推荐后,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推荐后,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皖办发〔2014〕22号,将原来的“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两个环节合并成现在的“党员和群众推荐”一个环节,并对其推荐结果的利用作了变动,即: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入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这里明确,2014年“缺额人选”应“另行推荐产生”,而2011年的规定是:党员推荐时,经到会半数代表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群众推荐时,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支委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5.乡镇党委作用得到加强。2014年比2011年,乡镇党委在村党组换届选举中的作用更加强了,当然,村级民主也得到更充分发扬。2011年,乡镇党委侧重于对党员、群众推荐结果的把关,如,党员推荐后,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推荐后,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也就是说,2011年乡镇党委的作用是侧重于对村级推荐结果的审核、把关、运用。2014年,对村级党员、群众推荐结果不仅乡镇党委要把关,如“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而且增加了“乡镇党委推荐”这一个环节,明确赋予乡镇党委不仅要把关,而且有直接参加推荐权利,如“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6.人选公示方式不同。2011年,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2014年,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预备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7.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不同。2011年,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可采取“两推一选”或“两推直选”;2014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一律直选。                                  

8.人选资格联审时间不同。2011年,我县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三级联审;2014年,村“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县审查时间略有走动。2011年,“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环节之后,村、乡镇即自审,并报县有关部门联审,根据推荐及联审反馈情况,而后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2014年,建议:在村党员群众推荐及乡镇党委推荐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后,将乡镇村所推荐的人选全部集中报县级联审,根据推荐及联审反馈情况,而后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

9.纪律承诺。2011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村‘两委’换届我承诺”活动的通知》(歙组〔2011〕69号),参加“村‘两委’换届我承诺”活动的人员范围,主要为九种类型:①乡镇党委书记;②乡镇干部、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组织指导人员;③现任村“两委”成员;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⑤参与换届竞选人员;⑥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⑦退出村原班子成员;⑧村民代表;⑨普通党员,同时就每类人承诺内容、公示范围均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中组部印发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第21页中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第九与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求变化

本届与上届要求大体相同,细节不同点4个:

1.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规定与上届不同。上届规定7-11人,本届规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具体人数由乡镇选举工作机构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而且还规定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选民名单公布语言表述与上届不同。上届表述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本届表述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接收群众监督”。

4.村级配套组织建设要求不同。2011年,只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组长”。2014年,村级配套组织建设要求更具体,提出同步抓好妇代会、团支部换届选举,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4.在组织领导上要求不同。本届换届选举要求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继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具体方案由省民政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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