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为我们开创政协事业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对今后的政协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加快转型,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重、压力大,各种矛盾犬牙交错,底层冲突频发,广大基层民众的政治协商、民主诉求日益强烈。人民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主要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但是据调查了解,我国各省(市)(街道)一级绝大多数没有政协组织机构,我区乡镇(街道)一级全部没有设立政协组织机构,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协民主协商活动开展得较少,也很少有或者没有农民政协委员,导致政协对“三农”情况了解得不多,对“三农”问题反映得较少,影响了政协工作在基层的开展及其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基层民主协商意识。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可以减少隔阂、增进互信、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化解底层冲突的重要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和行政领导树立民主协商观念,提高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主动、自觉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协商真正成为实现最广泛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政协在推进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平等共赢、相互沟通、相互包容、尊重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解决好利益矛盾,建设具有宪政精神的公民文化,实现政治清明的目标。 二、创新事业,把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人民政协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位,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将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这样就有利于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才能做到民有所疾,我有所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积极为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献计出力。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参政议政,坚持“党委想什么,政协就议什么,想党委之所想;政府做什么,政协就帮什么,只帮忙不添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什么,政协就如实反映什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号召广大政协委员到有困难的地方去,多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把群众的要求、愿望向党委、政府反馈,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机构,将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借鉴外省(市)经验,在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试点设立政协派出机构,可以称为政协工作委员会或政协工作联络办,为县一级政协组织的派出机构,在县(市、区)政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构建上下联动的政协工作组织网络,拓宽政协工作领域,畅通基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力量。乡镇(街道)政协工委最好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可以列席县(市、区)政协相关会议。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联络处主任,另有一名非党副乡镇长担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为3年。主任为正科级,副主任为副科级,并落实编制和待遇。 较大的行政村(社区)试点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队伍,在乡镇(街道)政协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设有“政协委员工作室”、“民情联络点”、“委员信箱”,以实现基层民主协商的有序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政协工作联络员由行政村(社区)民主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批准,报县(市、区)政协备案,由乡镇(街道)政协工委颁发聘任证书,每届任期为3年,并参照村干待遇,由县(市、区)发给一定的工作补助。政协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认真完成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村、居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邀参与乡镇、行政村或居委会的一些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协商;认真完成政协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政协工作联络员可应邀列席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协参政议政会议,参加相关的政协活动;特邀参加村民议事会议。 四、构建平台,努力提高基层民主协商实效。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协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升队伍素质,激发工作活力,构筑活动平台,发挥其作用,是重中之重的工作。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及载体,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协商联席会、意见征集会、群众议事会、社区议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决策和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活动,在专题协商上求“深”,在对口协商上求 “专”,在界别协商上求 “特”,在提案办理协商上求 “好”,努力提高履职实效,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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