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井巷充水特征出发,根据矿井及其周边是否存在老空积水、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和富水性及补给条件、矿井涌水和突水分布规律及水量大小、煤矿开采受水害威胁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见表)。
类别
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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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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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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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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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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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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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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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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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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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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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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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涌水量q(L/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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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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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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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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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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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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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老空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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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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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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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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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涌水量
(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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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Q1
年最大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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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80
(西北地区Q1≤90)
Q2≤300
(西北地区Q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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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Q1≤600
(西北地区90<Q1≤180)
300<Q2≤1200
(西北地区210<Q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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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Q1≤2100
(西北地区180<Q1≤1200)
1200<Q2≤3000
(西北地区600<Q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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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100
(西北地区Q1>1200)
Q2>3000
(西北地区Q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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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水量Q3(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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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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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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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Q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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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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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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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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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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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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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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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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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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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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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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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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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报告,由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3-5年重新确定一次,但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突水量首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应在一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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