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四假”是指在新闻出版领域出现的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新闻出版管理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必须要除掉的一颗“毒瘤”。自2007年8月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就部署开展了以整治假报假刊为核心的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简称“四假”)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网络技术不断更新,数字报刊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出版已成为发展趋势。非法网络报刊、非法报刊网站随之大量出现,因利益的不当追求和恶性驱动,“新闻四假”也屡打不绝。 2014年3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启动“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首先从3月中旬起至9月在全国组织大力收缴非法出版物,关闭非法设立的新闻类网站,坚决查处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以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幕后策划以及内外勾联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 笔者就近两年来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查办的有关“新闻四假”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重在探讨打击“新闻四假”工作经验和方法,为深入有效地治理“新闻四假”提供管窥之见。 一、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查办的典型案例简况 自2012年以来,支队以整顿内部资料性报刊、网络报刊为重点,开展了非法报刊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清除以信息咨询、文化公司名义制作传播的非法报刊和网络报刊,办理相关案件50余起,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出版活动和“新闻四假”现象,净化了新闻出版市场。 以下是近年来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件。 2012年8月,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位于淄川区淄城东路与中街路口交汇处某书店二楼的《鲁中生活》编辑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鲁中生活》报编辑部是中国轻工报业总社旗下《购物导报》的淄博发行点,负责《购物导报》的订阅、发行和广告征集活动,自2012年5月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印刷发行《鲁中生活》报,共发行了十三期一万余份。该编辑部未能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次年5月,因《购物导报》记者在江苏连云港市进行非法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吊销《购物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 2013年6月,支队接到举报,称《商务×报》鲁中工作站记者在新闻采访中有新闻敲诈行为。经查,该工作站注册登记名称为“淄博商务×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以采访、转载稿件,发布广告为主,稿件发布于《商务×报》和“中国××新闻网鲁中频道”。执法人员对在“中国××新闻网鲁中频道”网页上刊登大幅广告的环保部门、银行和企业进行了调查,均称是自愿开展合作,不存在新闻敲诈行为。支队在调查中发现,商务×报社从未在淄博设站,淄博商务×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只是报社的广告代理机构。但是,该公司以《商务×报》鲁中工作站的名义进行新闻采访、广告经营和人员招聘活动,涉嫌以工作站名义从事新闻业务活动,其工作人员涉嫌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均为违规行为,已立案进行调查。 2013年11月,群众举报淄博市一编辑部在未取得报纸刊号的情况下印刷发行《××生活》周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报编辑部是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总部设在青岛的《××生活报》“淄博版”编辑部,主要承担该报淄博片区的稿件采写、报纸征订以及编辑发行《××生活》的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出版报纸地方版的报纸,应当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这是典型的“一号多版”行为。 二、“新闻四假”和非法网络报刊的危害 “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问题涉及面广,原因复杂,破坏了新闻采编和新闻出版秩序,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与商品领域的假冒伪劣一样,根除“四假”现象,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非法报刊,主要指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发行的报刊,以买卖刊号、一号多报(刊)和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的出版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违反了新闻出版法规;其次,这些非法报纸、期刊、网页大多以盈利为目的,部分内容低俗,充斥色情、恐怖、暴力、谎言等内容,缺乏社会责任感,是文化市场的垃圾;第三,这些非法报刊在出版方式上多以欺诈为主,严重损害了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 三、查办“新闻四假”存在“三难”,即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 发现难。“假记者”多针对特定的地区、事件以曝光负面新闻进行要挟和敲诈勒索,在日常的执法监管中难以发现,须依靠群众和受害人举报进行核查。 取证难。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案件大部分是群众举报的线索,而这些线索却因大多是匿名举报和举报内容过于笼统而无法查实。在《商务×报》鲁中工作站案件的查办中,执法人员对其在网站上刊登广告和大幅新闻报道的企业进行调查时,这些企业的负责人都对该工作站的采访报道方式流露出不满,但是当执法人员要求出具书面的证明时,所有的企业都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具“自愿合作”的证明,使举报的问题得不到查实。非法网络报刊以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点对点网络等发布链接,没有良好的技术和设备保障,进行取证和固定证据都是非常有难度的。 处罚难。各大报刊为提高地方的订阅量和广告收入,均在地方开设编辑部,发行某报地方版,因此“一号多版”现象比较普遍。这明显是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但是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一号多版”行为是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罚款。作为大多数“地方版”所在的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无权进行监管和处罚,而省一级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又“鞭长莫及”,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放任了此种违规行为。 四、查办和规范“新闻四假”案件的对策 作为文化市场执法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论述和要求,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出版和“新闻四假”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行政,绝不手软。同时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报道、曝光案件、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形式,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对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等的警惕性、辨别力和监督意识,一旦遇到新闻敲诈行为,应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敢于举证。同时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对举报线索要逐条核查并按规定时限回复核查处理结果。 二是要建立查办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利用“扫黄打非”网搭建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多家成员单位的网络信息平台,对查办的“新闻四假”和非法网络报刊案件及时公布,对涉及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的报刊、记者定期通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链接,信息共享。依托“扫黄打非”工作平台建立文化执法与公安、工商联动执法机制,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治理行为和效果到位。 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从案件查办和市场检查来看,纯粹的假记者和直接从事新闻敲诈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都有正规报刊单位的背景。一些正规出版单位由于利益驱动,放松了对记者证的发放、记者站的设立以及与文化工作室合作出版行为的管理,导致不法分子打着记者旗号和以正规报刊社名义,利用法律空白和管理漏洞从事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不法活动。这种由利益驱动的放任行为严重的会直接导致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资格被吊销,对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巨大损害。由于现行规章对正规媒体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偏轻,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使得利用真媒体敲诈勒索的事件屡见不鲜。 四是要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在监管非法网络报刊方面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必要的手段。需要对办案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储备,以提高对非法网络报刊案件的监管、审核、取证、查办能力,创新网络监管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加强对网络出版乱象的治理,最大限度地封杀不良信息,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2014全国法制征文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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