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 **心理学把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称为异常。那么该如何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有以下几个区分标准: 1、 李心天的标准化区分: (1) 医学标准 在这种标准下,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它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认定人有精神障碍;其心理和行为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 (2)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一个人的心理正常与异常,就可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 (3)内省经验标准 内省经验涵盖两个方面:一是病人的内省经验,如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说不出明显原因的不适感,自己觉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等等。二是观察者的内省经验,如观察者把被观察的行为与自己以往经验相比较,从而对被观察者做出心理正常与否的判断。 (4)社会适应标准 正常情况下,人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依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这时,我们说他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某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认为此人有精神障碍。这一判断,是将此人的行为与社会行为相比较之后得出的。 2、 郭念锋的心理学区分原则 郭念锋认为,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应该从心理学角度切入,以心理学对人类心理活动的一般性定义为依据,即:“心理是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因此提出以下三个区分原则。 (1)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或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 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 (2) 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人的精神活动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是它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 (3) 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在人的成长中,最终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这种人格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会相对稳定,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所以,可以把人格相对稳定作为区分心理是否正常的标准之一。如果一个人一直都很热情,突然变得冷漠,并且我们在他的生活中找不到足以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那么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正常轨道。 3、 五个操作性的标准 (1) 文化相对性标准 (2) 少见标准 (3) 不舒服标准 (4) 精神疾病标准 (5) 适应不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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