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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2015-01-11 | 阅:  转:  |  分享 
  
存货

一、存货概述

1、存货的内容包括: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或未检验,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合同规定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2、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构成的内容也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自制的存货,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各项实际支出。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2、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的存货,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购入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物流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平时只记录存货的发出数量,不记录金额,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价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二、原材料

1、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科目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是计划成本下的科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时:

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单到货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单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货到时:借:原材料

货:在途物资

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货到单未到):

平时不入账,月末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预付货款,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预付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发出材料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从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2、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

科目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采购: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

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在计划成本下,取得的材料应先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构成存货实际成本的,记入“材料采购”科目。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材料已验收入库的:

月末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2)验收入库并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差异

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差异金额(+超支差异,-节约差异)

超支差异分录(节约差异的作相反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3)发出材料

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材料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的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或-“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

发出材料时: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支作相反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计划成本)借:材料成本差异

—辅助生产成本(计划成本)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计划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计划成本)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管理费用



三、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账务处理: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支差异的记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支差异的记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所售包装物的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

借:其他业务成本(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支差异的记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出租和出借包装物:

领用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的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到租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低值易耗品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金额较小的,可以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一次摊销法: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法:(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在库/摊销”。)

领用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每次摊销时: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最后一次摊销时,同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五、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支付的加工费用及负担的运杂费等;

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支付的税金,指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账务处理:

发给外单位加工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支差异的记入贷方)

商品进销差价(指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关于交纳消费税:

收回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验收入库采用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节约差异的记入贷方)

贷:委托加工物资



六、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核算。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月末,应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xx产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xx产品(生产型企业商品完工验收入库)

银行存款等(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

发出(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同时应结转其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产品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

这一方法是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品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或=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因此,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或:销售成本=收入×(1-进销差价率)

又或:进价率=(期初进价+本期进价)÷(期初售价+本期入库的售价)×100%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帐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核算

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的核算

批准处理前(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经报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的)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价值入库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八、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入账。如果减值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余额

结果大于零为当期补提,小于零应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账务处理:

1、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存货成本包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2、存货的加工成本



3、存货的其他成本



购买价款,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相关税费,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金。

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和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指除了采购和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的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核算内容包括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记入产品成本;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出租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出借收到的押金记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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