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非那“劳”这“劳”非那“劳” 从一件小事儿看法律小常识 话说张师傅在南阳某公司当建筑工两年了,前不久,突然患病住院,医疗费花了两万元。他要求公司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他与公司当初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张师傅找出自己保存的合同一看,果然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他又气又恨,怀着不服输和试试看的心理,将该公司诉诸法院,那么他的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如: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劳动合同关系有对工资、工资支付、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支付等内容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人民法院。 张师傅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这个官司是肯定打不赢的。但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有一个调解原则,本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单位作出了让步,自愿支付原告医疗费2500元结案。 这正是: “劳务”“劳动”都是劳, 两者区别可不小, 签订合同要把准, 避免吃亏惹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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