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助力城镇化建设2015-01-20 09:42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金英兰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辽宁省的城镇化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但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城乡收入并没有与城镇化水平同步。应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着力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此助推我省的城镇化建设。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遵循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因此,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能盲目蛮干,也不能乱跟风、大跃进。基于此,我省应加大力度,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逐步形成以中部城市群为依托,以超大城市为支撑点,由区域中心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共同构成的梯度化城镇网络布局。努力提高城市群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和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并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内陆人口向沿海转移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沈阳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大连市逐步建成东北地区核心城市,加速提升超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聚集能力和产业辐射扩散能力。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提高城镇化水平的突破口,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进城就业并落户定居。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应逐步根据进城农民的实际情况,解决其城镇户籍问题。对于已经具备长期居留城市条件的农民工,要给予他们城镇户籍,使他们长期居留城市。可以先在小城镇放开户籍限制,然后再采取试点的办法稳步推进中心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户籍迁移的限制。采用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等。 维护农民利益是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灵魂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来看,人的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有以下三个着力点。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应抓紧进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农民与集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探索建立农民与集体之间就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制度。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使农民离开土地仍然可以持有一定的收益权,并可以合法转让,顺利实现劳动力流动和土地流转。对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经营权,允许其依法经营和有偿转让。应进一步发展有形的土地市场,为农地市场交易搭建平台,逐步组建各县乡联网的土地交易中心。在这一点上,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进行地块信息查询统计,实现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地块标注精确直观;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进行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及流转合同鉴证工作,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府通过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与农商行达成风险补偿协议等提高抵押面积,扩大贷款额度,切实破解农村融资难的资金瓶颈问题,有效拉动农民增产增收。
依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就我省而言,一是依托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等传统产业,构筑优势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将低技术含量和低技术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环节向中小城镇转移,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拓展绿色就业空间。引导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在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城镇就业方面的促进作用,在中小城镇鼓励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应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其就业竞争力。一是整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优化配置城乡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和实习力量等培训资源,全面整合各渠道的培训资金,提高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二是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建立多层次就业培训体系,对农村新生劳动力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务工创业者进行务工创业常识、专业操作技能等短期培训,鼓励已进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三是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分担、分级负责”的农民工培训筹资机制。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使其得以合理安排;对普及型培训实行全免费,对一般性劳务培训建立完善雇主付费机制,对继续教育和深造型培训构建企业、个人为主体的费用分担机制。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保障 城镇化是文明的提升,需要以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着重提高县域内教育、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加大对小城镇中心校和中心医院的建设。逐年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和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展多层次农民工安居扶持工作。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制定农民工居住最低标准,保证企业提供的农民工住所达到基本生活条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租金的方式,为在城镇企业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廉租房、公租房,扩大廉租公寓、经济公寓的覆盖面。三是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管理服务规范、功能设施完善、信息互联互通和工作队伍合理的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劳动力资源监测统计体系,对劳动力资源的分布、技能状况、求职愿望,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流量、流向、劳动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监测,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劳务公司、劳务能人和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展,发挥其在转移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本文基金支持:辽宁省社科规划项目《辽宁城镇化进程中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动态趋势与对策研究》。基金编号:L13DJY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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