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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君子花园 2015-01-20


追缴“吃空饷”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媒体进行曝光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张步青)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期,陕西省决定在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1月30日前,各地、省直各部门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认真清理,实名造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2月2日前,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社厅,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省政府要求,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省政府要求,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效果。

“吃空饷”包括哪些情形

一、单位“吃空饷”: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个人“吃空饷”: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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