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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东税警联动查处特大虚开机动车发票案 涉案金额13.8亿元

 liuchun707 2015-01-22

【案例】山东税警联动查处特大虚开机动车发票案 涉案金额13.8亿元

2014-12-31 国家税务总局


  一个寻常的机动车发票真伪查询电话,让海阳市A贸易公司进入国税机关视线。存根联1300元摩托车如何摇身一变在发票中变成了100多万元的宝马汽车?随着税警双方调查的不断深入,一起涉案金额达13.8亿元的机动车发票虚开大案浮出了水面。


  最近,山东省海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一个发票查询电话中发现的线索,通过税警联合行动,成功查处一起特大虚开机动车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6年时间内先后注册了9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1600多张机动车发票,涉及金额13.8亿元,涉及税额达2亿多元,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目前,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因案件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正在陆续追查涉案发票,追缴税款。


查询电话,牵出虚开嫌疑企业

  

  2014年2月28日、3月11日,海阳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先后接到两个外省市查询电话,对方请税务人员帮助查询两份机动车发票真伪,两份发票的货物名称分别为宝马X5和某品牌越野车,价格分别为118万元和68万元,发票上的销货方均为海阳市A商贸公司。经税务人员查询,这两份发票确属该公司领购,但是发票的存根联信息显示销售车辆类型为摩托车,开具金额均为1300元,购货方为外地用户,发票开具日期与发票联开具日期等信息均不相符。稽查人员据此初步判断,海阳A商贸公司具有虚开发票嫌疑。

  为此,海阳市国税局对全市机动车发票领购、缴销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海阳市B商贸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稽查人员对A、B两公司进行初步调查后发现,A、B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员均为外地户籍,且无法取得联系。稽查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外地人员虚开、套开机动车统一发票案件。海阳市国税局迅速联系公安机关召开了税警联席会议,双方成立了联合专案组,集中力量查办该案。


狡猾“隐身”,案件查办进程受阻

  

  专案组经过研究,决定从发票取得、发票开具两条线入手,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工作。

  一路办案人员先以企业发票管理员为目标进行调查。经查,A、B两个商贸公司机动车销售发票均由代理记账会计周某领购。办案人员以查验发票为由,对发票管理员周某进行了询问。周某称,一个名叫小李的外地女子委托其为两家企业代理记账。周某每次领购发票后,小李让其将发票送到海阳市开发区某企业门卫处,小李与周某约定,次月20日周某到同一地点收取已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存根联,并到国税局验旧、申报纳税,同时领购新的机动车发票。A、B两公司的办公地点、负责人情况,周某则一概不知。

  根据周某提供的线索,专案组通过调查,最终在海阳市福山区找到了涉案人员小李。小李称,她专门从事公司工商注册代理工作,A、B两个商贸公司是一个自称是刘某的北京人委托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她同时帮助刘某聘请周某代理企业记账业务。每次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后,她将发票全部邮寄给北京的刘某。

  与此同时,奔赴涉案发票缴纳车购税地点进行调查的办案人员,也在福建省泉州市找到了车主。经过对车主询问,得知发票是通过林某取得。专案组找到了林某并进行了询问。林某表示,购车客户如需要发票,由他通过微信将开票资料、内容发给中间人任某,任某再转发给余某,余某和刘某开具发票后,每份发票收取任某4000元,任某每份发票收取5000元后,再将发票邮寄给客户。至此,一个完整的发票出售和虚开链条呈现在了办案人员面前。涉案人员林某、任某先后落网,由于余某外逃,公安机关对其开展了网上追逃。

  案件破获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然而,案件主谋刘某的行踪却一直没有找到。据小李称,每月周某交回来的机动车发票,均通过快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海淀区、丰台区,但均无详细收件地址,刘某让她在邮单上只注明电话联系自取邮件,狡猾的刘某妄图以此隐身,逃避执法机关追查。案件查办一时受阻。


水落石出,疯狂虚开终落法网

  

  通过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专案组认为,刘某主要在北京地区活动,专门从事虚开机动车发票业务,说明刘某对汽车销售行业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甚至可能就是汽车销售业内人士。于是,专案组决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北京,专门对刘某实施调查。

  专案组到达北京后,根据预先制订的工作计划对昌平等地的汽车销售市场,以及刘某可能出现的地方实施调查。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终于在2014年3月28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面对专案组提供的各类证据,案件主谋刘某最终承认虚开发票行为。经查,刘某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经营范围为销售摩托车的机动车销售公司,每家公司领购一定份额的发票后,经营时间不超过半年,即迅速注销登记,通过一边注册、一边注销的方式避免引起税务机关注意。2008年12月——2013年11月,刘某先后共注册了9家公司,累计从注册地国税机关领购发票5000余份。刘某以单线联系的方式,由其直接下线向客户出售空白发票或其直接对外虚开发票,以每份发票收取1000元——4500元开票费的方式非法牟利。

  为了尽快查明刘某虚开、出售机动车发票的数量及金额,海阳市国税局及时将案情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在山东省国税局的协调下,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处理中心从各地车辆购置税系统后台,对涉案发票的车购税征收情况进行了查询,共查询发票5000余份。经查,2009年——2014年3月,刘某一伙共非法出售或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1600余份,涉及北京、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等25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3.8亿元。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刘某、任某、林某、李某、周某5人均被抓获,对余某,公安机关正在网上追逃中。所有涉案发票的相关信息均已传至涉案地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广东、福建、天津等11省市税警双方均已展开联合调查,涉案发票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税案评析


斩断虚开机动车发票违法链条


  本案中,稽查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采取了三个有力措施:一是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的信息功能,通过查询机动车发票缴销信息,及时发现疑点,掌握了同案企业违法线索;二是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案情,请国家税务总局协助利用车购税征收系统在全国范围查询涉案发票信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充实的证据;三是税警联合,迅速出击,通过逆向检查,跨地区外调等多种方式,摸清了非法出售、虚开机动车发票的犯罪链条,最终使案件获得突破。

  通过本案的破获可以看出,当前非法出售、虚开机动车发票违法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其一,涉案人员通晓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使用外地人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骗购发票虚开牟利,并于短期内注销登记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其二,虚开金额巨大,涉案范围广,严重扰乱机动车经销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三,作案时间跨度大,虚开发票出售环节达3个以上,加大了案件侦破和取证难度。

  本案警示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要加强纳税人身份信息比对,从税务登记入手加强源头管理,防止空壳公司产生。应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收管理制度,实现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购税征收信息自动比对,以此堵塞监管漏洞。此外,税务机关应关注短期内大量领购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加强核查,防范不法分子用套开、虚开发票方式非法牟利。


  点评人:山东省海阳市国税局局长 王清波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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