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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交警在春运期间将实行人性化管理

 龙南 2015-01-30
记者在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延吉大队获悉,我省高速交警从2月1日起至3月22日开展以“平安高速、情暖吉林”为主题的交通管理行动,对“十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计分、不罚款;对高速公路上“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在春运期间,我省高速交警将实行人性化管理措施,大行“方便”,给广大司乘人员创造平安、畅通的春运高速路。

    十类轻微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非客运车辆载人违法行为;违法停车、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驾驶车辆使用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倒车、逆行、掉头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信息来源《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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