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币怎么办 近日,报纸上一则有关“没收假币违法,律师告倒银行”的消息,引起一些读者的注意。该消息中,银行由于请专业人士没收假币的程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在诉讼中败诉。为此本报就读者关心的有关反假币知识,作出回答。 问:什么是假人民币 答:假人民币是一个特定的含义,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两种。前者是指根据真人民币的原样,采用不同手段模仿真人民币的特征非法制作,并通过各咱方法投入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假商品;后者是指将真人民币作变态升值后形成的假人民币。 问:我国对假币的管理职责应由哪一个部门行使 答:由于货币本身特定的价值及其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对于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一般都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统一进行。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依法承担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和管理的职责。所以,对于假币也应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销毁。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金融及其他部门对发现的假人民币一律没收,并加盖“伪钞”或“假币”字样的印章,送交当地人民银行。 问:如果我在银行被发现使用假币,银行应按照什么程序予以没收呢 答: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应对换入的假币进行复合,经鉴定为假币无误后,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对假币当场予以没收。银行没收假币后,应向持票人开具填制完整的假币没收证。 另外,部分大型百货商场、交通、码头、车站、宾馆等在经过其开户银行授权后,也可以其发现的假币进行暂扣,并向持票人开具授权行发给的“临时收据”。暂扣单位将可疑币及时送交开户银行鉴定,如确属假币的,由该银行开具没收证予以没收,暂扣单位之后用没收证换回持票人手中的临时收据。 问:我被没收假币时,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我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先,你可以要求该没收或暂扣过程进行“透明化”操作,即没收单位或暂扣单位所进行的鉴定、复核、没收暂扣、加盖戳记、开具书面证明等一系列环节都应在你的视线内完成; 第二,你可以对收到的没收证或临时收据中所记载的各类要素,特别是关于假币的券别、张数、金额、冠字号码等以及开证日期、没收假币专用章予以仔细核对。这样不仅可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经营的法治意识,也可以防止因工作人员的故意违法犯罪,使您蒙受损失。另外,如果假币是被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先行暂扣的,你可以在收到开具临时收据的三天后,向暂扣单位查询有关假币的鉴定情况,如被扣货币经鉴定后不是假币的,暂扣单位应将等额人民币退还给你。 第三,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的,你应及时通过合法手段,例如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新闻报午刊) 张辛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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