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调研与思考发布日期:2015-01-29 15:28:31 来源:昭通市纪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12月上旬,威信县纪委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是乡镇纪委必须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当前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现 (一)组织协调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积极协助党委严格执行《威信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威信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威信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抓好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监督执纪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大力整治“四风”问题。双河乡纪委采取指纹打卡措施对上班纪律松散、乡干部“走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治理;旧城镇、罗布镇、扎西镇纪委对参与成贵铁路征地拆迁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情况坚持10天巡回监督检查1次;水田镇、高田乡、三桃乡纪委采取明察暗访措施,坚决制止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长安镇、庙沟镇、麟凤镇纪委坚持每月检查1次,切实加大村务全透明公开监督力度。 (三)办案惩腐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4年10个乡镇纪委共办案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办案数量和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 (四)“三转”聚力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按照“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着力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10个乡镇纪委书记已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专司监督职责;着力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突出转变教育方式、监督方式、办案方式、执纪问责方式;着力转作风,打造执纪“铁军”,突出解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不足、不敢承担责任、不敢大胆履职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越位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乡镇纪委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和党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错位问题。目前乡镇的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乡镇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空位问题。目前,有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有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他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他要求达不到,导致有的乡镇纪委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加之,有的乡镇纪委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聚焦主业能监督。乡镇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昭通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完善“一案双查”制度,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教育监督、谈话监督、考核监督、信访监督、公开监督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效果。 (二)借势借力会监督。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凝聚合力,善作善成。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确保监督顺利开展。要处理好与上级纪委的关系,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借助上级纪委强有力的支持,减少阻力,扫除障碍,推动监督工作落实。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其他监督主体工作积极性,又要进行再监督,督促其他监督主体依法履行职责。 (三)勇于亮剑敢监督。乡镇纪委要把监督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要善于通过监督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同时,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加强乡镇纪委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执纪问责严监督。一方面要铁面执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纪律真正成为“不敢腐”的带电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从严问责。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用好用活责任追究这把“利剑”,盯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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