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真人云。病新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之也。引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白糜。若羹汁。雉兔鹿肉。不可食猪狗肉也。
琥按上孙氏云。宜食羊雉兔鹿等肉。夫雉属火而性温有毒。又羊鹿虽补。其性大热。恐病后不宜食也。倘少食羹汁。亦无害。惟兔属金而性凉。为可食耳。
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洗。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故督邮顾子献得病已瘥未健诣华敷视脉。敷曰。虽瘥尚虚。未得复。阳气不足。慎勿劳事。余劳尚可。女劳(外台作御内)则死当吐舌数寸其妇闻其夫瘥。从百余里来省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热口噤。舌出数寸而死。(按此段巢氏病源云出之范汪方中也。)病新瘥。
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有士盖正者。疾愈后。六十日。已能行射猎。以房室。即吐涎而死。
及热病房室。名为阴阳易之病皆难治。多死。近者。有一士大夫小得伤寒。瘥已十余日。能乘马行来。自谓平复。以房室。即小腹急痛。手足拘挛而死。
琥按上孙氏云云。皆女劳复也。外台秘要中引作阴阳易病。以致俗医妄谈云。阴阳易之病。有舌出数寸而死者。
殊不知阴阳易病。犹属可生。女劳复病大率多死。故千金但有治劳复之方。而无女劳复之药也。慎疾君子。其自谨之。
(千金)补大病后不足虚劳方
(万病虚劳同用)取七岁以下。五岁以上。黄牛新生者。乳一升。以水四升。煎取一升。如人体温。稍稍饮之。不得过多。十日服。
不绝为佳。
琥按黄牛属土。其乳色白。又属金。味甘气温。大能补气。养营。润燥除虚热。解劳乏。病后肺脾气虚。大肠枯燥者。大宜服之。
又治伤寒温病后劳复或食或饮或动作方
栀子仁(三七枚)石膏(五两)香豉(一升)鼠屎(尖头大者二十枚)上四味。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三服。
琥按上主治云。劳复。或食饮。或动作。夫两者之复。不无少异。盖饮食之复。宜消导。动作之复。宜调补。在仲景既以枳实栀子豉汤两用之。上方之用。即祖仲景之意也。大抵此方专治劳复热渴证。故以石膏鼠粪。二者之甘寒。
以凉解之。愚以石膏一味太寒重。莫若以知母。或栝蒌根代之。千金又一方。治食大饱不消。劳复脉实者。即上方中去石膏加大黄。此又仲景法云。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是也。愚谓以上等方。治食复。固效。治劳复。尚宜斟酌。
又治重病新瘥早起劳及饮食多致发欲死方
烧鳖甲末饮服方寸匕琥按上方。乃治少阴厥阴劳复。寒热间作之证。
又麦门冬汤
治劳复气欲绝。起死人方。
麦门冬(去心一两)甘草(二两)京枣(二十枚)竹叶(切一升)上四味。咀。以水七升。煮粳米一升。令熟。去米。内诸药。煎取三升。分三服。不能服者。绵滴汤。内口中。
用之有效。(据原方中。麦冬止一两。太少。可增至三两。)琥按上方。乃治肺脾劳乏之剂。即仲景竹叶石膏汤之变也。王海藏治劳复。亦用此方。去京枣复云。加人参大妙。
又治伤寒瘥后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方
生地黄(一斤)白术(一斤)好面(二斤)上三味。合捣。令相得。曝干。下筛。酒服方寸匕。日三。加至二匕。
琥按上主治云。心下停水。当是脾气虚热而不和也。故上方用生地以凉之。白术以补之。好面以和之。
或问心下停水。而反用地黄。得毋泥膈邪。余答云。生地之性宣通。不比熟地之泥膈。况助以白术好面。则中焦之湿热清。而土气得益。水自不停。食自能下矣。仲景法。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其药甚厉。
此云。心下停水。而其药又甚平。可见先圣后贤。其因证制方。各臻其妙。岂粗工所能仿佛乎哉。
又曰。妇人温病虽瘥。若未平复。血脉未和。尚有热毒。而与之交接。得病者。名为阴易之病。其人身体重。热上冲胸。头重不能举。眼中生眵。(一作膜。)四肢(一云膝胫)拘急。小腹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
病苦小腹里急。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百节解离。经脉缓弱。血气虚。骨髓竭。便嘘嘘吸吸。气力转少着床不能动摇。
起止仰人。或引岁月。方死。医者。张苗。说有婢得瘥后。数日。有六人奸之皆死。
治交接后阴卵肿缩腹中绞痛便欲死方
取所交接妇人衣服。以覆男子。立愈。又一方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带(中衣。里衣也。外台方作衣中裳。)一尺。烧以酒。若米饮汁服之。
琥按上二方。即仲景烧散之遗意也。男病取女。女病取男。如法服之。
深师疗妇人得温病虽瘥。平复未满一百日。不可与交合。交合为阴易之病。病必拘急手足拳皆死。丈夫病以易妇人。
名为阳易。速当疗之。可瘥满四日不可疗也。宜令服此药方。
干姜(四两)上一味。捣末。汤和。一顿服。温覆汗出。得解止。手足伸遂愈。
琥按仲景云。阴阳易。乃伤寒病瘥后之证。至深师与孙真人。皆指为温病瘥后之证。何也。此犹之太阳病中风伤寒。其初虽异而其传变则一也。温病后。是感得温热之余气。而反用干姜一味者。何也。此必是男女因交接之时。走脱阳气。令不病者。反得病。故用干姜之辛热。使顿服之也。病候多端。制方不一。今姑存之。以备采择。
又疗劳复大青汤方
大青(四两)甘草(二两炙)阿胶(二两炒)香豉(二两)上四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五六欲尽。复作常使有汤。渴便饮。无毒除热止吐下。伤寒一二日。上至十数日。困笃发汗热不解。吐下后。热不除。止下痢甚良。先煮大青甘草。取四升。去滓。内胶豉。胶消尽。便漉去。勿令豉坏。当预渍胶令释也。
琥按上方。乃治肺胃烦热之剂。盖劳则气耗。而生烦热故也。今方家惟大青一味不见用。纲目云。其茎叶深青。
其性大寒其味苦甘。乃草药中之无毒者。医人不可以不知也。
又疗伤寒瘥后。
劳复葵子汤方
葵子(二升)粱米(一升)上二味。合煮作薄粥。饮之。多多为佳。取汗立瘥。
琥按上方。乃滑利肠胃兼和中气之剂。盖用葵子之甘寒以利窍。粱米之甘凉以养胃也。
范汪鼠粪汤
疗伤寒病后男子阴易方。
薤(一大把。肘后方作蓝。即板蓝根也。叶可作靛。今处处种之。)鼠粪(十四枚。音加。雄鼠也。其粪两头尖者是。)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尽饮之温卧。汗出便愈。亦理劳复。
琥按薤味辛温。蓝味苦寒。亦各因其证而用之。(又疗交接劳复卵肿。腹中绞痛。便绝死。竹皮汤方此方又疗伤寒病瘥。语言书疏。坐起行步劳复者。)
刮青竹皮
(一升)上一味。以水三升。煮五六沸。绞去滓。顿服。立愈。
琥按上主疗云。交接劳复。乃女劳复。而非阴阳易也。劳复之证。有阴虚生内热者。此方可选而用之。
又疗阴阳易。
栝蒌汤方
栝蒌根(二两)上一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分二服。先以青淡竹沥一升。合水二升。煮好银二两。减半。去银。先与病患饮之讫。须臾。乃服汤。小便利即瘥。栝蒌汤。银汁。须冷服。
琥按栝蒌汤苦寒清中。银汁甘寒坠下。病患热毒上攻。神气浮越者宜用之。
庞安时云。病新瘥后。气血津液虚耗。慎勿为诸劳动事。凡言语思虑劳神。梳浴澡(音诲洗面也。)劳力。劳则生热。而复病如初也。又新瘥后精髓枯燥。切不可为房事。犯房事劳复必死。故督邮顾子献。病瘥后。华敷嘱之。慎勿房事。余劳尚可。女劳即死。此是女劳复。非阴阳易也。又素问曰病热而有所遗者。是新瘥后肠胃尚弱。若多食。则难消化。而复病如初也。此是食复新瘥。强人足两月虚弱人足百日则无复病矣。
(总论)疗天行劳复头痛四肢疼。
葱豉汤方
葱白豉(各半升)水二升半。煎葱烂。去滓。入雄鼠矢三七枚。末之。和匀。分再服。未瘥。更作。
又疗天行劳复作热。旦至晚则腰背痛。头项强重葛根姜豉汤。
葛根姜豉汤
芍药生姜(各一两半)豉葱白(各一合半)葛根(二两)咀。水三升。煎二升。下豉。煎一升半。去滓。温饮一盏。
又疗天行瘥后。劳复发热。呕吐食不下。芦根汤。
芦根汤
芦根(半升)生姜(二两)橘皮枇杷叶(各一两)以水三升。煮一升半。去滓。温饮一盏。心烦躁。加石膏二两。加水一升。煮二升。
琥按上三方。皆云。疗天行病。其因自巢氏病源始。病源就仲景之论。而曰伤寒。曰时气。曰热病。曰温病伤寒者。触冒冬时之寒。乃正气病也。时气者。四时反寒反热之气也。热病者。病重于温。经云五脏皆有也。温病者。冬伤于寒。至春所变也。四种病。皆分一日二日。至八九日。及传变之候。并与伤寒同也。四者之中。惟时气一候。病无长少。率多相似。故外台方。以天行名之。今庞氏作总病论。列之伤寒证中。愚意云。此即四时伤寒病也。上三方皆治阳明劳复之药。独葛根姜豉汤云。疗腰背痛。头项强重。当是太阳经病。传写时。得毋误邪。姑并采之。以备参考。
又疗病未平复。后劳动。致热气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风状。宜栝蒌竹茹汤。
栝蒌竹茹汤
琥按此即是前范汪竹皮汤。又栝蒌根汤。二方合用之复方也。但所治略殊耳。
又疗男子房劳成复者。宜鼠矢薤根汤兼治阴阳易神验。
鼠矢薤根汤
琥按此方。即前范汪鼠粪汤也。治疗亦同。
又云男子房劳复发热口噤。临死。舌出数寸。又始得病百节痛。如被杖。浑身沉重。恍惚失措、脉促而绝。不可治。
或有吐涎不止。或有谵妄烦乱者皆不可治。
又疗妇人病。未平复因夫所动。少腹篡中。(音算。篡内深处为下极。大便前。小便后。两阴之间也。)急痛腰胯四肢。不任举动。无热证者。
附子黄汤
白术当归桂枝附子甘草芍药人参(各半两)黄(三分)生姜(一两半)咀。水四升。煮至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盏。食久再服。温覆取小汗。
琥按上庞氏所云。则是妇人亦有房劳而病复者。此补千金方之未备。上方太温热。犹之深师用干姜一味。治阴阳易病。在投之得其宜耳。
又云阴阳易病者。阴阳相感动。其毒瓦斯着人。如换易也。然女犯男。得病鲜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救稍缓。则十无一人得生者。又若女犯男。男自发劳复。则女不病男犯女。女自发劳复。则男亦得病。但略轻。富贵之家。虽知其事。
后生轻于自恣。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伤寒能杀人。因此病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
深可伤也。宜服手足甲。灰散。可灸毛际横骨上。中央。曲骨一穴。百壮。若阴卵缩。未下。灸大敦二穴。(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小炷七壮。(手足甲。灰散。已见前。)
又疗伤寒口干喜唾方
大枣(四十枚煮去皮核)乌梅(肥者十个去核为末)上以枣肉和为丸。含化自然汁。
琥按仲景云。大病瘥后。喜唾。宜理中丸。以胃上有寒也。上主疗云。口干。则非胃寒。乃胃家虚。而津液败矣。
故用大枣之甘温以补之。乌梅之酸平以敛之。
朱奉议云。伤寒病新瘥。阴阳气未和。因合房室。则令人阴肿。入腹绞痛。妇人。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名为阴阳易也。(云云)宜烧散。(即仲景原方)鼠粪汤(已见前。但范汪方用薤。此用韭根尤妙。)竹皮汤。干姜汤。(并见前)青竹茹汤。(内有栝蒌根。即前栝蒌竹茹汤也。)当归白术汤。(见下)可选用之。
(活人)当归白术汤
治妇人病未平复。因有所动。小腹急痛。腰胯疼。四肢不任。举动无力热发方。
白术(一分)当归(一两)桂枝(去皮)甘草(炙)芍药附子(生去皮破半片)人参黄(各一分)生姜(半两)上锉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盏。食顷。再服一盏。温覆微汗。便瘥。
琥按上主疗云。妇人病未平复。当是劳复之证。其名阴易者误也。上方乃温甘辛热。大补气血之剂。又阳虚畏寒者。宜用。阴虚发热者。审用之。
刘河间云。汗下后。劳复。柴胡饮子。(见前第七卷少阳篇中)饮酒复剧。黄连解毒汤。(见前第十卷厥阴篇中)或双解散。加黄连。(见前第五卷太阳篇中)在里者。三乙承气汤(见前第六卷阳明篇中)在表者。益元散。(即天水散亦见前太阳篇中)或双解散。半表半里。大小柴胡汤。(即仲景原方)凉膈散。(亦见前阳明篇中)解毒汤。随证用之。食复。三乙承气汤。
琥按上刘氏用药。各有所宜。有如少阳劳复。宜小柴胡汤。食复。宜大柴胡汤。虚而食复者。宜柴胡饮子。饮酒复。三焦皆热者。宜黄连解毒汤。阳明食复。大热大实者。宜凉膈散。三乙承气汤。劳复。阳明气分大热者。宜益元散至若双解散。药味杂乱。徒伤元气。非瘥后复病。所宜用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伤寒得汗数日。忽身热自汗。脉弦数。心不得宁。真劳复也。王诊之曰。劳心之所致。神之所舍。
未复其初。而又劳伤其神。营卫失度。当补其子。益其脾。解其劳。庶几得愈。授以补脾汤。佐以小柴胡汤而解。云云。
(全文已见前第一卷手经篇中。上论出名医类案准绳云。学士许叔微记不知何考)
补脾汤
治伤寒得汗。瘥后脾胃伤冷物。胸膈不快及寻常血气不和者。
人参白术甘草橘皮(去白)青皮(去瓤)干姜(各等分)上为末。每服三钱。水一盏。煎数沸。热服。入盐点。亦得。
琥按上方。乃温补中气之剂。其用青皮者。泻木。所以扶土。木为土之贼也。
海藏又云。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内外血气之异焉。若劳乎气。无力与精神者。法宜微举之。若劳乎血与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劳在脾。内为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外证。则谓之复病。非为劳也。如再感风寒是已。
琥按上论云云。以病后内伤为劳。外感为复。此发仲景未发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四物汤之类。其治无形病。
有微举法。又调中之法。未及论方。愚意云。大约是东垣补中益气之类耳。方不尽录。全在医者。以意取之。
云岐子云。大病瘥后。真气未全。强行房事。劳损督任二经。故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急痛。拘急。热气上冲胸。头重不能举。目中生花。胫拘急。两足脉督任四经病。可易取男子妇人。烧之服。名烧散。
琥按上论。当是男女劳复证。亦取烧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阴阳易病。仲景不言何经。兹云督任受伤。阴阳脉。四经合病。可谓畅发病情。又易老用烧散。分寒热而治。病在三阴。煎附子四逆等汤调下。如有热者。以鼠屎竹茹汤之类送下。可见古方。亦不可执也。
张兼善云。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因感外邪而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谓之阴易于法。
何以别乎。夫易病者。有上条所见之证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伤当有表证。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复。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证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证治。可同何法也。病虽自复理与易同。亦用烧散。以诱安其正气。夫易病之为合阴阳。
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易同。亦用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张氏论。反复圆活。可谓发仲景之未发。要之既病易。复挟外感者。未必无之。此亦不可执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阴阳易。而千金复增女劳复证。昔贤相传。阴阳易犹可生。若女劳复。必死者何也。愚以复病。由病后正气大虚。余邪不能传易于人。因而自病。则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气稍复。不病之人。正气反虚余邪遂至传易因而忽病。然犹可生。以其人病尚初发也。倘两人正气皆不虚。虽合阴阳。复者不复。易者。亦不易矣。两人正气皆虚强合阴阳复者。自复。易者。自易。有同时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阴阳相感动。其毒度着如人之换易也。若二男二女并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强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书。言不尽意全在后学。以意会之。
琥又按烧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阴脉。各随三阴经。用四逆等汤调送下。此热因寒用也。吴仁斋以竹皮汤合主之。此寒因热用也。娄全善煎人参汤调服。此虚者补之也。信哉。用药炎不可执也。
医林云离经脉见。多主死。太过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损。一呼一至曰损二脉。惟阴阳易病有之。
琥按脉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脉皆死。
(琥)总按伤寒阴阳易并瘥后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诸家方论。各有变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发明者也。至于瘥后病。愚曾细阅病源千金外台等书证。非一候治亦多方。兹不能尽采附焉
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资生经云风池治伤寒头痛。又主烦满汗不出又主温病汗不出。目眩。苦头疼。
琥按上主疗云云。此必是太阳头痛也。仲景云。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两风池。又主温病汗不出。愚以春气多温。此即是春时伤寒也。又主目眩苦头疼。此必是太少合病。以足太阳之脉。起目内。少阳之脉。起目锐故也。
千金方云。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灸法。初得病。或先头痛。身寒热。或涩涩。欲守火或腰背强直。面目如饮酒状。此伤寒一二日。但烈火灸两风池。又肝俞百壮。
琥按上灸法。大误之极。彼孙氏岂以涩。涩守火为真寒证邪。夫曰头痛。面目如饮酒状。其为热病无疑矣。热病用灸法。是以火济火。此与仲景法。大相背谬而千金录之。其害多矣。
类经云风府主伤风头痛。项急。不得回顾。目眩。反视。一云。主泻胸中之热。又云。阳明二日寻风府。
琥按上主疗云。伤风头痛。当即是仲景云。太阳中风证也。太阳者。经名巨阳。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云。治项急等证。又云。主泻胸中之热。胸中者。胃之部分。故云阳明二日。寻风府也。仲景但云太阳病。服桂枝汤后。反烦不解。刺风池风府。今则兼主阳明。以泻胸中之热。谓非发仲景未发之旨邪。
资生经云。期门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当针期门使经不传。
琥按仲景法。刺期门。但治妇人热入血室。兹则兼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此为善用仲景之法者矣。
许学士治一妇人患伤寒。热入血室。医者不识。用补血调气药。治之数日。遂成血结胸。许公曰。小柴胡已迟。不可行也。无已。刺期门穴。予不能针请善针者针之。如言而愈。或问热入血室。何为而成结胸也。许曰。邪气传入经络。
与正气相搏。上下流行。遇经水适来适断。邪气乘虚。入于血室。血为邪所迫。上入肝经。肝受邪。则谵语而见鬼。复入膻中。则血结于胸矣。妇人平居血养肝。犹水养木。方未受孕。则下行之为月水。既孕则中蓄之以养胎。及已产。则上壅之以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并归于肝经。聚于膻中。结于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药可及。故当刺期门也。
琥按上许氏云云。实发仲景未发之义。仲景论妇人热入血室证。但云胸胁下满。如结胸状。此则直云。聚于膻中。
结于乳下。以手触之则痛。遂成血结胸。学人试为思之。此与仲景用大小陷胸汤之结胸。其状何别。余曾细审其证。仲景云。结胸者。乃邪热乘虚而入于府。故以手按之。其痛在胃脘之中。许氏云血结胸。乃邪热乘虚而入于经脉。其痛止在两乳之下。是以别也。且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二条证云。其血必结。此是血尚未结也。法当用小柴胡主之。
今者许氏所云即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一条证。为血既结。故云小柴胡已迟。当刺期门。此非深探仲景论中之理。其孰能知之。
资生经云。大椎。主伤寒热盛烦呕类经一云。能泻胸中之热。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治头项强痛。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此则云。热盛烦呕。又能泻胸中之热。大都是太阳邪热未尽。欲传阳明。故胸中热作烦呕。刺大椎者。谓能泄太阳之邪热。使不传阳明。病可自愈故也。
千金方云。诸烦热时气温病。灸大椎百壮。刺三分泻之。
(按先灸后刺。是引热气入经络矣。岂不大误。)类经云肺俞。肝俞。俱主泻五脏之热。
琥按经云刺中肺。三日死。中肝。五日死。二穴宁勿刺之。若虚寒病。用灸法。则甚稳。
仲景云。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见前第二卷伤寒论例中。成注云。五十九刺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云。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以上云云。见灵枢热病第二十三。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
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
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热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见素问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琥按仲景云五十九穴。而成注两引内经。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针家。何所适从。盖尝考之甲乙经云。按上灵枢素问二经之言。虽有不同。皆刺热之要穴也。资生经但云。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处。以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而不传故也。马玄台注灵枢。特辩成氏注伤寒两入之误。且云。水热论中五十九穴。与灵枢刺热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则刺水病。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穴因以异。既治伤寒。当从灵枢。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问水热穴论。水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详言之。末后言热病五十九俞。乃治伤寒之法也。何为而独不从之乎。余答云。末后言治热病五十九俞。乃人病风水。水寒之气郁于内。则变而为热。故刺五十九俞。以泻表里脏腑之热。其理譬之人伤于寒。寒盛则生热。非直云。伤寒病也。马氏所言。实为不易之论。余因就灵枢中文。辩注其穴于后。
灵枢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手太阳少泽穴。在手小指外侧端。去爪甲下一分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商阳穴。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留一呼。手少阳关冲穴。在手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太阴少商穴。在手大指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手少阴少冲穴。在手小指内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厥阴中冲穴。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叶陷中。可刺入一分。
计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者。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为数。)五指间各一。凡八。(手太阳后溪穴。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三间穴。在手大指次指本节之后。内侧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阳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阴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六经。厥阴本节后无穴。太阴本节后有鱼际穴。其脉实散腕中。而不在指间。
计四经左右。共八也。)足亦如是。(足太阳束骨穴。在足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三分。足阳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间。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足少阳临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足太阴大都穴。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经。少阴脉不行于指。厥阴本节后上二寸。有太冲脉。而其穴亦不在指间。计四经左右。亦八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头入发一寸旁。即督脉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穴。在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承光穴。在五处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通天穴。在承光后一寸三分。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此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前发际。上而至后。)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穴。在目上直入发际五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目窗穴。在临泣后一寸。可刺入三分。正营穴。在目窗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灵穴。在正营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云禁针。脑空穴。在承灵后一寸。五分。挟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气。即泻。左右共凡十。乃偃伏头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耳前者听会穴也。在耳前陷中。开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三呼。得气即泻。乃侧面部穴也。耳后者。完骨穴也。在耳后入发际四分。可刺三分。留七呼。乃侧头部穴也。俱属足少阳经。左右各一。凡四穴。口下者。任脉之承浆穴也。在唇下宛宛中。可刺入三分。得气即泻。在面部中行。止一穴。项中者。督脉之哑门也。在项中央。入发际。五分宛宛中。可刺入二分。不可深。
在偃伏头部中行。止一穴。共凡六。)巅上一。(百会穴也。在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可容豆。督脉足太阳交会于巅上。手足少阳。足厥阴。俱会于此。可刺入二分。得气即泻。)囟会一。(囟会督脉穴名。在上星后一寸。陷中。
可容豆。可刺二分。留三呼。得气即泻)发际一。(前发际谓神庭穴。在鼻直上入发际五分。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
加二三分。督脉足太阳阳明三脉之会。铜人等书皆云。禁不可针。针即发狂。甲乙经云。令人癫疾。目失精。马氏灵枢注引之。欲足五十九穴之数。误矣。后发际谓风府穴。已见前。以上四穴。俱在偃伏头部中行。)廉泉一。(廉泉任脉穴名。在颔下。结喉上中央。舌本下。仰而取之。阴维任脉之会。可刺三分。得气即泻。乃正面部中行穴也。)风池二(穴与刺法已见前)天柱二。(天柱。足太阳经穴名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得气即泻。乃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琥)按上五十九穴。皆可刺。惟前发际神庭一穴。禁不可刺。则是可刺之穴。实止五十八矣。或云发际止一穴。
而廉泉有二穴。当是舌根下之左右泉脉。为足少阴之会。斯言出类经图翼。姑订入之。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