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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道德规范的资格问题)

 维实维善 2015-02-26

   本文主旨思想属于伊曼纽尔.康德。博主只是根据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的《公正,该如何做才好》讲座进行整理和复述。

    导读:我们对道德的认识也许仅仅满足于停留在表面,我们对幸福的认识也许仅仅满足于计算。如果不弄清什么是真正的道德,或者说,什么原则才能有资格成为道德规范,以及道德和幸福的关系,我们追求的幸福也许最终才知道只不过是一个泡影,甚至是一个错误的幻觉。本文用康德的哲学观点,对当今流行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探讨,也许能帮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让我们经常纠结的“道德”和“你幸福吗”的问题,并将其作为判断真伪道德和真伪幸福的一个参考标尺

    康德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影响至今不减,被誉为“西方现代哲学绕不开的背景”或者“现代西方哲学的蓄水池”,誉康德是“闪耀在(哲学)天空的巨星”。可以说,康德哲学,是我们观察和认知西方文化深层次背景的一个重要支点。当然,人们将康德划为“唯心主义”哲学家,我们或许应该用唯物的观点来看待,但博主认为,这并不影响其对于我们思考某些问题的重要参考价值地位。

     鉴于篇幅、精力和水平,博主也许并没有说清楚,或者论述错误,违背了原意,也只好请方家原谅和见笑。有心人,最好自己去费心了解原著或者权威的著述了。

                                                                                                                   ——博主

     康德对功利主义的驳斥

     康德反对边沁的功利主义,他认为,如果幸福可以现实所得计算,并且试图从我们恰好具有的各种欲望来得出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道德的方式。仅仅因为某物给很多人带来快乐,并不能使它成为正当的。仅仅根据大多数人(无论数量多大)喜欢一种法律(无论多么强烈)的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使这个法律成为正当的。

    康德认为,道德不能仅仅建立在经验主义的考量之上——如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内所具有的各种兴趣、期望、欲望及偏好。他认为,如果将道德原则建立在各种偏好和欲望——即使对幸福的欲求的基础之上,就误解了道德是什么这一问题。

    康德认为: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的幸福,对于道德毫无贡献,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同于使他变好,使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变得审慎明智,不同于使他变得更有德行。如果将道德建立在兴趣和偏好基础之上,就破坏了它的尊严。它并不教导我们如何区分对与错,而“只是更加工于计算”。

    我们的各种期望和欲望不能作为道德的基础,那么还剩下什么能作为道德的基础呢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值得尊重,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身,而是因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能够进行推理;我们也是意志自由的存在,能够自由地行动和选择。(我们拥有此种能力,但我们并不是总能成功地应用我们的理性——博注)。

    边沁认为,我们喜欢快乐而讨厌痛苦。然而,康德认为,边沁错就错在坚持认为“快乐是我们至高无上的主人”。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是最高统治者,至少某些时候如此。当理性掌管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不会受到欲望的驱使。

    康德认为,当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的时候,我们并不是真正地自由行动,而是作为欲望和渴求的奴隶而行动。康德对自由的定义是这样的:自由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的立法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欲望和世俗的指令。

    让我们通过“他律”来理解“自律”。当你丢下一个台球时,它会下落,当它下落的时候,它并不是自由的行动,而是受到自然法则——地球引力——的支配。

    康德认为,当我们他律的行动的时候,我们是为了某些外在于我们而给定的目的去行动,我们,是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目的的工具,而非作者。

    康德认为,当我们自律地行动——也就是根据我们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时,我们做某事是为了其自身的目的。  

“自律的行动”赋予了人类以特殊的尊严。

    对于康德而言,尊重人的尊严,就意味着将人当做目的的本身而加以对待。如果当一个人变成工具——不论是别人还是自己的工具,尊严将无从谈起。

    我们知道西方有一句话叫做“态度决定一切”,博主认为这是康德“动机决定事物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试金石”的另一种说法。

    “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好,并不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效果或者成就,意志本身就是好的,而无论它是否盛行。”

    “出于义务而行动,这个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道德观和边沁的出于功利或者谋求幸福而行动,在本质或者指向上,是有根本的不同。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我们出于某些动机——如自我利益、期望、欲求、偏好和渴望等动机采取行动,我们的行为就缺乏道德价值。

    一个面包店的老板从来不卖假货,而且价格公道。这种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呢?这得从老板的动机来考量。这个时候,你可以暗中采访老板,看老板是如何老实地回答你。你可能得到两个答案。

    1.如果我卖假货,抬高价格,可能会被别人发现,这将会影响我的生意。

    2.做生意卖假货和价格欺骗本身就是不对的。

    据此判断,答案1是出于利益动机而采取的行为,用康德的标准来判断,没有道德价值。而第2个答案才具有道德价值。

    这个例子体现出康德的主张的合理性,他认为只有义务的动机——因为某事正确,而不是因为它是有用或者便利的而去做它,这个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如何判断帮助他人具有道德价值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形,一些人具有利他主义倾向,他们帮助他人,并从中获得乐趣。这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呢?

    康德认为,出去同情而去做好事,“无论它可能多么正当,也无论它可能有多么友善”,都缺乏道德价值。——很多人也许难于接受这样的判断。

    难道从帮助他人中获得乐趣有什么不好吗?康德坚持他的观点,认为,只有义务的动机才能赋予一个行为以道德价值,利他主义的同情,“值得我们称赞和鼓励,但不值得尊敬”。

    康德认为,人们做某件好事是因为它是正当之事——而无论这样做是否给我们带来快乐。

    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什么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的每个行动都被他律所决定时,或者说从我之外的规定来决定我的行动时,我们并不自由,就如下坠的台球受支配于地球的引力。康德说,人类并不豁免于自然定律,但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自然定律而行动,我们和台球并没有本质区别——从自由的角度来说。而根据康德关于自由的定义,只有根据自己的立法而行动,才是自由。

    那么,我们和台球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康德如此回答,我们是理性的存在。我们不仅是受感官产生的快乐与痛苦而支配的感性存在,同时也是理性的存在,具有理性的能力。

    但这种理性不同于功利主义者的理性定义,认为理性为谋取幸福而存在,是谋取幸福的工具。托马斯.霍布斯将理性称为“对欲望的需求”,大卫.休谟将理性称为“激情的奴隶”。博主将理性称为“激情的旁观者或者绊脚石”——它总是站在激情的对立面,随时准备给激情兜头一盆凉水。

    康德所说的理性究竟是什么呢

    康德的理性是“纯粹的实践理性”,“这种理性是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

    如何理解。康德给出了两种理性能驱动我们的意志而采取行动,并进行了分析。

    第一种,假言命令。如果你想要X,那么就做Y。如果你想得到一个良好的声誉,那么就诚实地做人。——康德认为,这是一种工具理性,将其称为假言命令——总是有条件的命令。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假言命令常常能驱动我们采取行动,比如,为了得到大家的信任,我们严格地遵守某些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理性具有强烈的指向性——某种目的,比如更高的职位、更多的钱、更好的声誉和享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对这样的情境,有些人保持了清醒,而更多的人被过程所骗,到结果出来,才恍然大悟。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个工具,看出做某事的动机是一个假言命令,那么,我们会多一份清醒。

    第二种,绝对命令。康德这样写道:“如果这个行为本身就代表着善,并因此对意志——这种意志符合于理性——来说非常必要的话,那么,这一命令就是绝对命令”。康德的“绝对”,在这里指的是“无条件”。

    这里可以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解释康德的“绝对命令”——“幸福不是美德的报酬,而是美德本身”。

    幸福的正当性

    这里博主岔开一会。我们常常认为,幸福是我们人生的动力,是我们很多人追求的终极目标。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他认为幸福既足一种好的生活状态, 又是一种现实的活动, 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善。它把人的理性和快乐生活有机统一了起来,把个体幸福和整体幸福有机统一了起来,强调幸福是通过人的现实的活动实现的, 从而肯定了现世幸福。——我觉得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应该是比较全面的。

    很多人认为,幸福就是有了尽可能多的物质,比如高的地位、高的收入、大的房子、高档汽车、孩子健康成长、夫妻恩爱、老人长寿、生活稳定、环境舒适、受人尊敬、精神满足——还有比什么比这更好的呢?但按照这种思维来理解幸福,我相信,事实将证明,这种幸福是很脆弱的——幸福没有建立在确定性的基础上,“得其利,必受其害”。我们的理性或者心灵将最终告诉我们这一点。而且还不论这种幸福其究竟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也就是幸福的正当性——康德认为:将自己的需要和欲望置于他人的需要和欲望之上,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是一个庞大的话题,我姑且不论。

    从康德的学说中,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推论:如果幸福不建立在绝对命令之上,或者说美德之上,那不是幸福。

    如何理解绝对命令

    1.使你的准则普遍化。

    康德实际上是说,我们应该仅仅依据那些我们可以使之毫无矛盾地普遍化的原则而行动。这里有一个检验的标准:即:我作出的行为是否将我的利益和特殊情况置于他人的(利益和特殊情况)之上。用现在的话来说,我们常常说的一些“普世价值”,具有普遍的准则性,可以作为绝对命令。

    2.将人看做目的。

    康德这样论证“不要总将人——无论你自己本身还是任何其他人——仅仅看做是手段而加以对待,而总是同时也把他们看做一种目的而加以对待。”康德提醒我们,人和物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是理性的存在,他们不仅具有一种相对价值,而且具有一种绝对价值。人拥有尊严。

    在论述“尊严”的时候,康德认为,爱、同情、团结以及同胞感情都是道德感情,但并不能说明我们为什么必须尊重人的尊严。康德式的尊敬是这样的,“尊敬是尊敬这样一种人性,尊敬一种内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的,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这就解释了,康德式的尊敬原则适合于普遍人权学说。

    道德与自由

    现在我们知道,道德其实是由一系列的绝对命令构成,只有我们的行为与绝对命令一致的时候,我们才是自由的行动,而我们根据假言命令行动,都是不自由的。

小结

    哈佛大学公正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教授论述道:康德的这种思考道德和自由的方式,促使康德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毁灭性的批评。那种将道德建立在某些特殊的利益或者欲望(如幸福或功利)基础之上的努力,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它们所发现的从来不是义务,而只是出于某一特定的利益而行动的必要性”。然而,任何利益的原则,“注定总是一个有条件的原则,而不可能作为一个道德法则”。

    博主延伸论证一下:如果我们的绝大多数行动是建立在假言命令的基础上,那么,我们不能保证其他的人的行动也是建立在假言命令的基础上——如果是这样,一旦我们的行动受阻,我们就会立刻选择抛弃道德——那种表面看起来是道德而实际是遮羞布的东东。如果这样,我们的幸福将无处安放。

    另外,我们要考察我们幸福的正当性,在现在的知识范围内,必须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考察,也就是,至少要跳出“本位中心主义”,甚至是“人类中心主义”,我们的幸福才最终找到坚硬的岩石,并将幸福奠基在这坚硬的岩石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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