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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遗珍

 学明法律工场 2015-02-27
敦煌遗珍:敦煌藏经洞(莫高窟17窟)的发现,是我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四大发现之一。但是由于这一宝藏的发现人——王圆箓道士的无知,决定了敦煌宝藏的悲惨命运。1900年6月22日(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莫高窟的看管人王道士在清理16窟甬道的沙土时发现了北壁壁画后的藏经洞,这一尘封了千年的宝藏重现人间。王道士拣选其中一部分精美的佛经和绢画送与地方要员,藏经洞文物开始流散。1907-1915年,英国人斯坦因、法国人伯希和、日本大谷探险队、俄国奥登堡考察队相继闻风前来,从王道士手中窃取了大部分的藏经洞文物,洞中菁华几乎被劫掠一空,其余为清政府送至北京。这就造成了敦煌藏经洞宝藏流散国内外各大博物馆、私人藏家手中,几乎无法统计其总数的现状。敦煌藏经洞文物上至5世纪初至,下至11世纪初,包括汉文、藏文、回鹘文、于阗文、粟特文、梵文文献;儒家经典;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拜火教典籍;公私文书;精美的佛画和丝织品等。其中,佛教文书所占比重最大。为历史研究打开了一座丰富的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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