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决定对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采访得知,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共涉及34项92类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变动幅度最低为4%,最高为150%。 新的标准自2015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6日。 通知中,其中楼房的六级补偿标准中均有提高: 一级钢筋砼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650-85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1200-1400元/m2),比先前提高了73% 二级砖混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450-75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1100-1300元/m2),比先前提高了100% 三级砖混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400-65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1000-1200元/m2),比先前提高了110% 四级砖混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300-50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650-1100元/m2),比先前提高了119% 五级砖混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260-40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600-900元/m2),比先前提高了127% 六级砖混结构由2007年补偿标准(220-300元/m2)提高到现行标准(500-650元/m2),比先前提高了121%。 记者对比发现,在新下发的《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平房的四种级别、钢结构房的三种级别、简易房、简易棚、畜禽舍、硬化地面以及蔬菜大棚、乔木、果蔬等都有了比先前高出不少的新补偿标准,其中乔木(胸径小于5公分,松柏树小于3公分,可移栽的)由2007年补偿标准(2-4元/株)提高到现行标准(5-10元/株),比先前提高了150%。补偿标准的提高,对于被征地的市民来讲,无疑是十分利好的消息。 此外,“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还明确提到了,本标准公布之前已进行征地补偿的,按原标准执行;已征地但尚未补偿的,按本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尚未补偿完毕的,统一按本标准执行。新颁布的《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15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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