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 剧照 误判犯人死刑 法官也犯死罪 《尚书·周书·吕刑》规定:若法官在这审判中有失检点,判罚不公,其罪过与犯人相同。为了防止官官相护,还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如果同事能主动检举揭发枉法官员,不只可免予处分,还能顶替枉法官员职位,享受相应物质待遇。《周礼?秋官》中便有“禁杀戮”的官职,负责纠察法官擅用斩杀刑罚的行为,对故意不受理案件、阻挠他人投诉的法官,一经查出,呈报后即严惩,“以告而诛之”。古代对犯人的羁押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古代称羁押为“囚禁”,法官如果不按规定囚禁犯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万一案子判错了,怎么办?中国古代在这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同职公坐、援法断罪、违法宣判、出入人罪、淹禁不决五种情况,分别论罪。其中,最突出的是“同职公坐”责任,指的是所有参与具体办案的人员,在判决书上均要签字,如果将案件错判了,均负有连带责任,即过去常说的“连坐”。如果非工作失误,采取虚构事实、增减案情的办法,将案子错判,即所谓“出入人罪”, 惩罚更重,法官要遭“反坐”:判处和犯人相同的罪行,即误判犯人死刑的,出事法官也犯死罪,且“死罪不减” 错判死刑典狱长引咎自杀 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春秋时期晋国的一位典狱长官名叫李离,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有一次,他在审阅过去的案件时,发现一起错判死刑的冤案,感到惶愧不已,立刻脱下官袍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的大殿前,请求判处死罪。 晋文公见了,慌忙下座为他松绑,说:“官职既然有贵有贱,处罚也当有轻有重,再说这件案子是下面官吏弄错的,并不是你的罪责。”李离长跪不起,说:“臣下占据的官职是最大,从来也不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的俸禄最多,也从没有分给下属一点利。今天我有了过错,难道就可以推给下属了吗?请判处我死刑吧!”晋文公听了,不高兴地说:“照你这么讲,下属犯罪,上司有责,难道连寡人也有罪了吗?”李离回答:“典狱订有反坐之法,判错刑者便当服刑,杀错人都就要被杀。大王因为我能够体察民情,听微决疑,而任命我为典狱长官,如今却经臣下之手造成了冤杀案,我罪该处死!”说罢,他猛地站起,朝臣卫兵手执的宝剑扑去,顿时鲜血迸溅,死于堂前 杨乃武小白菜冤案革职官员一片 清同治十二年(1873),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经《申报》报道,一时之间闹得沸沸扬扬。随着案情的发展,18名浙江籍京官出于乡情乡谊和对此案的了解,联名向都察院提交呈状,为杨乃武鸣冤,揭露此案经省、府、县三级七审七决,均为严刑逼供,屈打成招,欺罔圣上,两宫皇太后批准了都察院的奏请。 1877年1月29日,刑部奏请革去办案官员刘锡彤知县之职,慈禧太后谕令彻查经办此案的原审各官员。经过一系列严密查证,整个案情大致厘清,冤情渐渐浮出水面。3月20日,刑部终于奏结此案,推翻原判杨乃武、小白菜因奸合谋毒死葛品连的不实之词,对原审各官提出处罚意见:刘锡彤革职发配黑龙江,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成、嘉兴知县罗子森承审此案,草率定案,着令革职,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革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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