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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俗 (行为和处事)

 汝宁舍间 2015-03-06


 

第一节 宫室座次

在先秦时期,人的住宅可以统称为宫或室,二者是同义词。若区别开来,宫为总名,指整所住房,也包括环绕着住房的围墙。而室只是其中的一个居住单位,即指住室。到秦汉之后,“宫”才变成帝王住所的专称。

  据文献记载,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宫室等建筑一般面朝南,住宅之前是门,门外(有的在门内)有屏,又叫萧墙,即现在的照壁。由于屏之内是住宅本体,所以后代称内讧为“萧墙之祸”。贵族的大门一般是三开间,当中是明间,为门,左右的暗间称塾。过去称儿童读书的地方为私塾,就因为最早是在塾中教学。门内为庭(或作“廷”),即院子。在君王的庭中是群臣朝见君主的地方,所以又叫“朝”,后代说“朝廷”。庭都较大,其中要植树。据《周礼·秋官·朝士》说,宫廷左右各植“九棘(枣树)”,南面植“三槐(槐树)”,作为王公大臣列位的标志。君主及贵族的庭中还设火炬,叫“庭燎”。据《大戴礼记》说:“天子百燎,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可见庭燎设置也是按等级规定的。庭燎的作用除了照明外,还是用作接待来宾的一种礼仪陈设。

  宫室建筑的主体由堂、室及房组成,均建于高台上。堂的位置在住室之前,东、北、西三面有墙,东墙叫东序,西墙叫西序。南边临庭大开,与今天的戏台相似,其间有两根柱子,称东楹、西楹。后来所说的“楹联”,就是因为把对联贴在楹柱上而得名。堂是平时活动、行礼、待客的地方。堂前有两个阶梯,称东阶、西阶。东阶为主人行走之用,而西阶则供宾客行走。《史记·魏公子列传》载,战国时魏公子无忌窃符救赵,解邯郸之围后,赵王亲自在堂前迎接,“执主人之礼,引公子就西阶”。而魏无忌认为偷窃兵符,夺晋鄙兵权,有负于魏国,“自言罪过”,所以“侧行辞让,从东阶上”,以此自贬身分。这具体地反映了东西两阶的差别。古代来宾于庭堂站立的位置也有严格规定,一般说来是尊者在堂,卑者在庭。《韩诗外传》卷五载:“楚成王读书于殿(堂)上,而轮扁在下。”轮扁是匠人,地位卑下,自然不得升堂,只能站于堂下。 至于可以登堂的宾客,以坐北向南为尊,主人一般是在东序前向西而坐。

  堂后是室,有户(室门)相通。要进室必须先升堂,要升堂必须登阶而上,所以古人常有“登堂入室”的说法。室与堂之间还有窗子,叫牖〔you 有〕。户偏东,牖偏西。室的北墙上也有一个窗子,叫向。室的两旁若再盖房子,就叫房(近似后代的耳房)。室内的四角(隅)都有专名:“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yi 夷〕,东南隅谓之窔〔yao 要〕。”(《尔雅·释宫》)四角中以奥为最尊,是室内祭祀之处。室内如有礼节性的活动,其座次也有明显的尊卑之分。室内座次以西边(面向东)为最尊,其次为坐北朝南,再次为坐南朝北,东边的位置最卑(参见图1)。《史记·项羽本纪》记载了项羽在军帐中举行“鸿门宴”的座次,其与室内的尊卑次序是完全一致的:“项王、项伯东向坐。亚夫南向坐,亚夫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项羽妄自尊大,当然要居最尊贵的座位。项伯是项羽的叔父,项羽不能让叔父坐在低于自己的位置上,只好让他跟自己同坐。范增南向坐,而刘邦北向坐,说明刘邦在项羽眼里的地位还不如自己的谋士。张良是刘邦的下属,当然地位更低,只能坐在东边。这种以座位次序显示尊卑高下的礼俗,普及至社会的各个阶层,一直在古代社会流行,并相沿到近现代
 


  图1 堂室结构及方位尊卑示意图。室中1 、2、3、4为尊卑次序,堂中左右尊卑各代有变化。(参照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古籍知识手册》绘)

  秦汉以后,封建帝王大修宫殿,高官显贵也大兴土木,宫室结构更加复杂宏大,其等级观念也日益得到强化。以至后来对于建筑的规模,大至房屋的间数、高度,小至装饰纹样、色彩,都根据主人身分的等级高低作了明文规定。如在清代,官民所住房屋,除楼房外都不能用双拱重檐,以免与皇宫的重檐建筑相混。一二品官员的住宅,规定厅房七间九架,屋脊许用花样兽吻,梁栋饰彩色,堂屋三间五架,门用绿油兽面铜环;三品至五品官员,厅房五间七架,许用兽吻,梁栋可用青碧绘饰,堂屋三间三架,门用黑油兽面摆动锡环;六品至九品,厅房三间七架,梁栋只用土黄色刷饰,堂屋 一间三架,门用黑油铁环。平民百姓的房屋,一共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也不得用斗拱彩色雕饰(《大清律例》卷十七《礼律·仪制》)。如有僭越,就被认为是违礼,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节 坐立行走

席地而坐是古人的起居习俗,其由来已久,远在商周时期就已如此。其延续时间也很长,至少保持到唐代。所谓席地而坐,就是在地上铺张席子坐在上面。席又分为“筵”与“席”两种。筵〔yan严〕是竹席,形制较大,是为了隔开土地,使地面清洁而铺设的,故只铺一层。因为室内满铺着筵,整洁美观,所以人们进室内要先脱鞋,以免将污泥尘土带入室内,踏脏铺筵。这就形成一种礼节,在室内是不应穿鞋的。《吕氏春秋·至忠篇》载,春秋时期,有一次齐王生病,名医文挚用激怒他的方法为其治病,其中不脱鞋即进室也是重要的一项。结果齐王见文挚“不解屦〔ju据〕”进室,且“登床,履王衣”,勃然大怒,竟下令将文挚活活烹死了。这件事反映了脱鞋之礼的重要。不仅是鞋,古人为了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入室连袜子也不能穿。《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载,一次卫侯与大夫们饮酒时,褚师声子穿着袜子就登上席子,卫侯一见大怒。褚师声子连忙解释,说自己脚上有疮,和别人不一样,如让君王看到会恶心呕吐的,因此不敢脱袜。卫侯更加生气,虽然大夫们都纷纷劝解,卫侯仍然认为这是对自己不恭,是绝对不许可的。直到褚师声子无奈退出,卫侯还把手叉在腰上忿忿地说:“一定要砍断你的脚!”这说明古人对入室脱袜的礼节也十分看重。

  狭义的席一般用蒲草编制,呈长方形,置于筵上,是为了隔潮而垫坐在身下,故可铺几重。《礼记·礼器》说,“天子之席五重”,而诸侯用三重,大夫两重。贫苦人家可以无席铺垫;对于贵族来说,居必有席,否则就是违礼。坐席也有许多讲究。如《礼记》规定:“父子不同席”,“男女不同席”,“有丧者专席而坐”。已经坐在席上,对尊者自表谦卑就要让席。另外,还要求“席不正不坐”(《论语·乡党》)。所谓正,是指席子的四边应与墙壁平行。强调席正,是为了表示庄重。《礼记·曲礼上》还规定:“为人子者……坐不中席。”古代一席坐四人,共坐时席端为尊者之位,独坐时则以中为尊,故卑者不能居中,既为人子(即尚未自立门户者),即使独坐也只能靠边。如果有五人以上相聚,则应把长者安置于另外的席上,称为“异席”。

  古人坐的姿势是两膝着地,两脚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如臀部抬起上身挺直,就叫跽,又称长跪,是将要站起来的准备姿势,也是对别人尊敬的表示。《论语·先进》记曾皙见到老师孔子,即“舍瑟而作”,就是指他放下瑟,从席地而坐到耸身直腰(与长跪姿势相同),以示恭敬。还有一种极随便的坐法,叫“箕踞”〔ji ju击巨〕。其姿势为两腿分开平伸,上身与腿成直角,形似簸箕。如有他人在场而取箕踞的坐姿,是对对方的极不尊重。《史记·刺客列传》记荆轲刺秦王未遂,“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反映了荆轲对秦王的傲视。所以一般情况下,要求“坐毋箕”(《礼记·曲礼上》)。

  唐宋以后,桌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席地起居的习惯逐步有所改变。但是,桌椅的流行直到宋代在上层社会还有颇大的阻力。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记载:“徐敦立言:往时士大夫家妇女坐椅子、兀子,则人皆讥笑其无法度。”可见北宋时期士大夫家内的妇女还不得坐椅子,否则即被视为不懂规矩。

  古人对站立要求“立如齐”,“立勿跛”,“立不中门”(《礼记·曲礼上》)。是说站立必须不跛不倚,取立正姿势,而且不能站在门的中间。如果接受别人的礼物,则必须站着不可坐下,以示尊重。至于走路规矩更多。如《礼记·曲礼上》说:“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武”即足迹,“接武”指向前迈的一只脚在紧挨着后一只脚处落地,也就是脚印一个接一个;“布”即散布、分布,“布武”指足迹不相连接。堂上面积小,走路不能迈大步;堂下地方大,不必有所顾虑。“翔”的本义是飞翔,这里是比喻的说法,意思是在室内走路时臂的摆动要小,不要像鸟飞那样挥动双臂,这也是因为室内空间小,“翔”则会碰到别人。这些礼俗的规定最初来源于生活,是跟室内、堂上、堂下的空间状况相适应的。

  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卑者、贱者、晚辈、主人要按照礼法的规定,用“趋”,即快步行走的方式向尊者、贵者、长辈、宾客表示恭敬。《论语·乡党》载,一次孔子应鲁君诏去接待外邦贵宾,他神色庄重,不但拱手弯腰,而且“趋进,翼如也”,意思是快步前行,肥大的袖子自然飘起,姿态漂亮得像舒展双翅的飞鸟。这是宾礼中的“趋”。另一次,孔子去朝见鲁君,上殿跪拜如仪之后,“没阶”(走下整个台阶),又“趋进,翼如也”,再退归班位。这是朝拜时的趋礼。《史记·叔孙通列传》还描写了汉高祖刘邦当皇帝后,叔孙通教习礼仪,百官依照朝仪礼节群“趋”的情况。朝拜的趋礼一直保持到清代,当时臣下朝见王侯都要放下马蹄袖,急行数步,跪下参拜。“趋”也是古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传统礼节。《论语·子罕》载,孔子会见穿丧服、着冕服(大夫服装)的人及盲人时,即使年龄比自己小,也要从座位上站起来;走过这些人时,则要急步快行以示礼貌。 另外,晚辈从长辈面前走过也要“趋”。《论语·季氏》记载了孔鲤曾两次“趋而过庭”的事,这是因为其父孔子此时正独立于庭中。至今老友相见,或迎接客人,也往往快步走向对方,握手问候,以示热情欢迎,这大概也属于“趋”的遗风。

第三节 衣冠服饰

衣冠服饰在社会生活中形式最为外露,最易标明一个人的身分地位,因此自古以来都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 自从夏、商朝开始,衣着已有了一定的规矩,到周代就逐渐形成了一套冠服制度。从此,帝王后妃、达官贵人以至黎民百姓,衣冠服饰由于身分地位的不同而各有其式。不同场合的衣着也有了特别的讲究。

  (1)冠冕冠是一般贵族男子所戴的帽子。古代男子20岁举行冠礼后,冠就成了已经成人的标志,所以公开场合都要戴冠。该戴冠而不戴是非礼的行为。《后汉书·马援传》记载,马援未做官时,“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庐”。这说明有教养的士人以不戴冠为不礼貌。《左传·哀公十五年》记述卫国内乱,孔子的弟子子路在混战中被戈击伤,其系冠的缨亦被砍断。在此生命攸关的危急时刻,子路还说:“君子死,冠不免”,忍着剧烈的伤痛重新结好冠缨,方才死去。这说明子路对戴冠比生命看得还重。

  天子、诸侯以及大夫祭祀时戴的冠称冕。冕的形制与一般的冠不同,其上面是一块黑色的长方形木板,称为“延”(或者写作“綖”),下面与冠相连戴在头上。延的前后沿挂着一串串的小圆玉,称作“旒〔liu 流〕”。旒的数量因身分不同也有差别。据文献记载,天子的冕前后各十二旒,诸侯则九旒,上大夫七旒,下大夫五旒。汉代之后,只有皇帝才能戴冕有旒,于是“冕旒”就成了皇帝的代称(参见图2)。
 


  图2 古代冕服部件名称图

  古代除儿童和少数民族外,庶人与罪犯也不戴冠,故士人摘冠就有降低身分的意思。《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平原君赵胜得罪了信陵君魏公子无忌,信陵君打算离开赵国。当平原君得知是自己错怪了信陵君后,“免冠谢(陪罪),固留公子”。其摘下冠是表示自己有过错,以此形式自贬身分。至于庶民,不得戴冠,只能覆以帻〔ze 责〕。《汉官仪》云:“帻者,古之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服也。”帻就是包束头发的巾,庶人佩戴的帻一般是黑色或青色的,因此秦称百姓为“黔首”(黔即黑色);汉称仆隶为“苍头”(苍是青色)。由于帻本身有压发定冠的作用,所以后来发展到贵族也戴帻,不过在帻上还要加冠。后来又出现了有顶的帻,戴这种帻可不必加冠。

  唐宋以后,戴冠的等级开始混淆。如隋唐时期的幞头(形制相似于后代俗称的乌纱帽)已为官服,但到宋代一般男子也都戴这种帽子。于是统治者又开始在冠饰上做文章。用冠饰区别等级,以清代的顶子、花翎最为典型。顶子又称“顶戴”、“顶珠”,是清朝百官缀于朝冠、吉服冠顶上的不同颜色的宝石等饰物。据《清会典》载, 一品官员的顶子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che qu车渠〕,七品为素金顶,八品阴文镂花金顶,九品阳文镂花金顶。花翎是用孔雀翎毛制成的冠饰,插在礼冠上,垂于冠后,用来装饰和区别官员等级。花翎分为单眼、双眼和三眼(花翎尾端灿烂鲜明的圈叫眼),翎眼多者为贵。据《清史稿·礼志》与《清会典事例·礼部》载,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与固伦额驸(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戴三眼花翎;清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辅国公的贵族,还有和硕额驸(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五品以上官员和在皇宫的内大臣,以及前锋、护军各统领、参领戴单眼花翎。而六品以下官员只能戴蓝翎,这是以鹖〔he 河〕羽制成染为蓝色的一种饰物。顶子和花翎按规定都不得僭越。官员如被革职,就以摘去顶戴花翎作为标志。

  (2)衣服商周时期,衣服款式通常是上衣下裳,裳即裙子,不分男女都可穿用。贵族在裙子外再多系一片革制或丝绣的斧形服饰即是身分尊贵的标志。到春秋之际上衣下裳被连接起来,下面垂到踝部,称为“深衣”。深衣制作时仍上下分裁,然后再缝在一起。其下裳共用12幅,以应每年有12月之意,表示古人对天时的崇敬。深衣的用途广泛,诸侯、大夫、士既可在家居时穿着,又可在晚朝时穿用。庶人一般穿褐〔he贺〕,但也可用深衣作为礼服。深衣对后世服饰影响很大,现代的连衣裙也是由深衣沿革而来的。

  古代御寒的冬服有裘、袍等。裘是皮衣,兽毛在外,亦要依等级穿用。古代以狐裘为贵,主要供君王及贵族穿用。狐裘又分狐白裘、狐青裘、狐黄裘、狐苍裘等。据《白虎通义·衣裳篇》说:“天子狐白,诸侯狐黄,大夫服苍。”而士一般穿虎裘、狼裘或羔裘,庶人则只能服犬羊之裘。裘衣平常可直接穿用,但在举行礼仪与会客时要在裘衣外再加穿裼〔xi习〕衣,即罩衣,否则将被视为失礼与不敬。袍最初是装填乱麻和旧丝棉的厚长衣,为贫困者穿用的衣服(汉代之后出现了绛纱袍、皂纱袍等,袍才成为朝礼服)。所以,先秦时期穿裘还是穿袍,是有着富与贫的显著差别的。

  秦汉之后,为了维持统治秩序,衣着等级制度日益完善。各级官吏与庶民在衣着服饰上,从式样、用料到颜色、花纹,都有明显的不同,不能有差错。如唐宋以后,龙袍与黄色就成为皇室的专用服色,“黄袍加身”已成为登上皇帝宝座的代用语,所以其他人绝不能僭用,否则将被视为“大逆不道”。其他官员,“一品至四品,绯〔fei飞〕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明史·舆服》)而平民百姓则禁止用大红和鸦青色,以免与官服相混。

  服饰的等级在礼服和官服上的表现尤为明显。古代帝王及高级官员的礼服上绣有12种纹饰,即日、月、星辰、群山、龙、华虫(雉类)、火、宗彝(祭祀的礼器)、藻(一种水草)、粉米(白米)、黼〔fu 府,斧形〕、黻〔fu 弗,两弓相背形〕,通称十二章纹(参见图3)。这些纹饰均有象征性含义。据古人分析,日、月、星辰象征光临照耀;山象征安静镇重;龙象征随机应变;华虫象征有文章之德;火象征光明;宗彝象征忠孝;藻象征洁净;粉米象征济养;黼象征决断;黻象征君臣相济,背恶向善。十二章纹由来已久,大约在周代已经形成,但在秦以前只是服装上的吉祥纹饰。直到东汉时期,章服制度作为封建礼仪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真正确立。从此以后直到清代,十二章纹一直作为帝王百官的服饰。章纹用法各个朝代虽然有些出入,但大同小异,仅以唐代为例即可知其大概。
 


  图3 十二章纹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朝廷发布诏令,宣布车舆、服装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违者治罪。其具体规定: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官员之服用九章,“龙、山、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书·车服制》)。

  明清时期,皇帝的朝服仍然采用十二章纹,而文武官员则改章服为补服。补服也叫作补褂,是在常服上另加徽识,称为“补子”,缀于前胸和后背上,以金线和彩丝绣成,使人一望便知其官衔和品级。明代洪武年间规定:公、侯、驸马、伯补子绣麒麟、白泽。文官的补子用鸟类图形,其中一品文官绣仙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用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xian闲〕,六品鹭鸶,七品鸂鶒〔xi chi希翅〕,八品黄鹂(清代改为鹌鹑),九品鹌鹑(清代改为练雀)(参见图4)。武官的补子用兽类图形,其中一品武官绣狮子(清代改为麒麟),二品亦用狮子,三品用虎(清代改用豹),四品用豹(清代改为虎),五品熊罴〔pi皮〕,六品、七品用彪(清代七品为犀牛),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参见图5)。明清补子纹样有几次小的变化,但其区别等级的性质是一样的。另外,清代宗室贵族补子上绣有龙、蟒,表示身分更高。如皇子补服,正面金龙补子四个,前胸、后背及两肩各一个;亲王补服,金龙四个,前后补子为正龙,两肩补子为行龙;郡王补服,行龙补子四个,前后及两肩各一个;贝勒补服,前后各一个补子,图案为正蟒;贝子补服,亦前后各一个补子,图案为行蟒。
 


  图 4 清代文官补子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文官补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 上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都御史獬豸。

  上面的补子是较简单的,实物是要比它华丽得多,有闪金地蓝、绿深浅云纹,间以八宝、八吉祥的纹样。四周加片金缘。如禽鸟大多用白色,兽类如豹则用橙黄的豹皮色等。一般长宽相等,作正方形,在29厘米间
 


  图5 清代武官补子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武官补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上武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九品海马。亲王五爪金龙,从耕农官彩云捧日。

  官服一般是在履行公务和参加典礼时穿着,平时官吏亦可穿便服。何时穿什么服饰也都有礼仪规定,不能乱穿。官吏不论上级下级,如正式见面,一方穿官服另一方也应穿官服接待。下级穿官服拜见上官,上官如不穿官服接见,便为失礼,下官甚至可以拒绝参见。

  另外,古代服饰的颜色有素色与喜色之分。一般白色、黑色、灰色、蓝色为素色,红色中大红、朱红、粉红等属喜色。按照礼节,素色与喜色的服装要根据不同情况穿用。如穿素服到喜庆场合,或穿大红喜服到丧葬场所,均为失礼。《红楼梦》第四十三回,写贾宝玉先是“遍体纯素”,到城外水仙庵给金钏儿烧香祭奠;回来后到怡红院“忙将素衣脱了,自己找了颜色吉服换上”,再去大花厅为凤姐祝贺生日,行礼吃酒。这样才算是“礼数周全”。

第四节 饮酒进食

古代饮食方面的礼俗主要表现在宴会上。在举行宴会时,座位要分尊卑主次,敬酒也要依照宾客的身分地位区别先后。在古代最为盛行的宴会礼仪是乡饮酒礼。据《周礼》载,周代的乡饮酒有三类。一是古之乡学三年业成大比,考察其德艺,将贤能者举荐给君主。在确定人选后,由乡大夫设宴以宾礼相待,并请本乡年高德劭者作陪,称乡饮酒。二是党正(五百户之长)在每年腊祭时宴请乡民,以正齿位。三是州官于每年春秋两季的学校习射前,宴请乡邻。唐代以后,乡饮酒逐步演变成了地方官欢送进京赴考的乡贡或款待乡试中试举人的宴席。举行乡饮酒时的座位,据《仪礼》记载,主宾设于西北,介宾(仅次于主宾的辅宾)设于西南。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天地之尊严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仪礼集释》卷四),这种安排表示对宾客的尊重。主人则坐于东南面作陪。开宴时,先由主人向宾敬酒,宾还敬主人,主人再敬宾;然后主人敬介宾,介宾还敬主人;最后主人向众宾敬酒。在行酒时一般还要有音乐相伴。 乡饮酒一直延续到清代,且比之周代又增加了许多程序,但基本仪节未变。至于其他宴会,虽然不像乡饮酒那样有固定的程式,但也都要分上座、陪座、下座,或分主座、客座,互相以礼让坐。当然,上述座位的划分是同一阶层之人在礼节上的区别,而主仆之间是不可同桌进食的,即使主奴之间关系非常亲密也不敢僭越。如《红楼梦》第十六回,写贾琏与凤姐在房中吃酒,贾琏乳母赵嬷嬷进来,让她上炕吃酒,“赵嬷嬷执意不肯”。平儿就在炕沿设了一几,赵嬷嬷在脚踏上坐了,贾琏拣肴馔给她,让她放在几上自己单独吃用。

  无酒不成席,在宴会上主人与宾客之间互相敬酒是必不可少的。据《仪礼》载,周代敬酒已有了一整套礼节程序,并有专用名词。如主人首先向宾敬酒谓之“献”,宾作为回报向主人敬酒叫作“酢〔zuo坐〕”,主人先饮酒并以此向宾劝酒叫作“酬”,以上称为“正献”。正献礼节之后,宾依礼可以表示要离去,主人则派人举起斟上酒的觯〔zhi至〕挽留。随即众宾以酒交错相酬,叫做“旅酬”。旅酬之后,“宾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礼经释例》卷三),叫作“无算爵”。敬酒的酒器也有区别,“献”酒与“酢”酒用爵,“酬”酒用觯,而“旅酬”酒则只能用尊。为区分尊卑、男女,还规定“凡饮酒,君臣不相袭爵,男女不相袭爵”(同前),即君臣、男女的酒器不可混用。

  在饮食方面,古人也有讲究清洁的礼俗。据《仪礼》等文献载,每逢举行饮酒礼时,主人向宾客敬酒前都要先进行“盥〔guan 贯〕洗”,即洗手、洗爵等酒器,而且是作为敬酒礼仪中的 一个程序,当面进行。另外,先秦虽已有了筷子,但只是在特定的场合使用。如《礼记·曲礼上》所说,“羹之有菜者用(即筷子)”,这是因为“其菜交横,非不可”。而平时人们吃饭时主要是用手捏,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辅助工具。所以《礼记·曲礼上》要求:“共饭不泽手。”对此孔颖达疏解释说:“古之礼,饭不用箸〔zhu 住〕,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捼莎〔nuo suo挪蓑〕手乃食,恐为人秽也。”这里所说的“捼莎”是解释“泽”,即指两手相搓以除去汗污,有此动作说明手不干净,与别人一起吃饭手不洁净也是失礼的行为。

  在用饭时,还有许多具体的礼俗规矩。如《礼记·曲礼上》要求进餐时“毋放饭”,这是说用手从食器中取饭,即使捏得多了或沾在手上,也不能再将剩余的饭放回原食器中,以免别人嫌脏。赴宴吃饭时,则要求“毋咤〔zha 乍〕食”,即吃东西时舌头和嘴不要弄出声音,因古人认为口舌作声是嫌主人食品不好的一种表示。吃鱼、肉时,要求“毋反鱼肉”,即已被自己咬食过的鱼段肉块,就是没有吃完也不应再放回原食器中,否则便被视为非礼。宴饮过程中还要求“毋歠醢〔chuo hai辍海〕”。醢是一种精细加工的肉酱,为款待宾客和祭祀常备的佳肴,用豆(食器)单独盛装上席,一般用其他食物蘸着吃,或配合其他食品吃用,具有调味的作用,故味道宜咸。如果宾客端起盛醢的豆歠(即饮)之,则说明醢味道太淡,有怪罪主人饭菜无味的嫌疑,是对主人不恭敬的表现,亦为失礼。上述这些宴筵进食的礼俗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抵为后世沿用。

  古代饮食风俗还与节令有关。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四时八节”的观念。所谓四时,即指春、夏、秋、冬;所谓八节,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中,就有孟春之月“食麦与羊”;孟夏之月“食菽与鸡”,孟秋之月“食麻与犬”;孟冬之月“食黍与彘〔zhi至〕”的说法。饮食讲究节令,这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如夏季饮食人喜清爽,冬令饮食人喜醇香。但什么节令吃什么食品,并形成一定的礼俗习惯,则与历代宫廷的赐食制度有关。在统治者看来,任何事物的统一步调都有利于维护其统治秩序,食俗当然也不例外。于是就通过赐食的形式,促成了节令食俗的流行。明代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载:“赐百官食……立春则吃春饼,正月元夕吃元宵圆子,四月八日吃不落夹(用白面调蔬品包在桐叶内蒸熟的食品),五月端午吃粽子,九月重阳吃糕,腊月八日吃腊面,俱光禄(指光禄寺,是执掌宫廷饮宴事宜的机构)先期上闻。凡朝参官,例得厌饫〔yu 育〕天恩。”由于统治者把节令食品纳入了礼制的轨道,因此,这些应节食品便也带上了礼仪的色彩。如果在一定的节令不吃相应的食品,也会为人所耻笑。

  此外,人们还根据食品的形状和名称的谐音,把吃某种食品与美好的祝愿联系了起来,成为一种风俗。如每当除夕,各家各户都要在餐桌上摆一两条鱼,图个“岁岁有余(鱼)”;过年总要吃年糕,表达“年年(黏黏)高(糕)升”的意愿;而上元节则必定要以元宵(亦称团子、圆子)为食,以求全家“团团圆圆”。

第五节 称谓避讳
一个人的姓名,只是在社会交际活动中使用的代表个人的符号,本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在古代社会姓名字号却成了封建礼制的组成部分,被赋予了等级观念和尊卑色彩。

  (1)姓名字号姓亦称姓氏,但在先秦时期姓与氏是有严格区别的。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氏则为由姓衍生的分支。周代的姓和氏是当时盛行的封建宗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一套严密的规定。姓是与生俱来的,稳定不变,而氏则是有变化的。姓在周代主要的作用是用来区别婚姻的。古人早已认识到近亲通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故周代已规定同姓之间不许通婚。为了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可否嫁娶,女子都要称姓。尽管贵族女子在婚前婚后、生前死后,有种种不同称呼的方法,但无论怎么称呼,都要带上姓。如一姜姓女子,出生于齐国公族,一般叫“齐姜”;若嫁给鲁国国君,则可称“鲁姜”。鲁桓公之妻即姓姜,死后谥号为“文”,故又称“文姜”。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别贵贱,故只有贵族男子才有氏,通常只称氏而不称姓。氏的来源比较复杂,一般情况,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陈氏、宋氏。诸侯子孙的氏有具体规定,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卿大夫有的以职官为氏,如师氏、史氏、司马氏、司空氏;有的以所受封的邑名为氏,如晋国的韩氏、魏氏、赵氏。另外,还有以居处为氏的,如东郭氏、柳下氏等。但是周代的姓氏制度,在战国时期随着氏族贵族的日趋瓦解发生混乱,至秦汉时期姓与氏就不再区别,合而为一了。这里须说明的是,先秦时期只有贵族才有姓氏,不仅奴隶无资格立姓,就是一般平民也有名无姓。所以先秦的“百姓”,是指贵族而言。秦汉之后,每人都有了一个姓,因为普通人数量大,所以才逐步把下层人称为平民百姓。

  古人按礼仪是“幼名冠字”(《礼记·檀弓》),即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命名,男子举行冠礼及女子举行笄礼时取字。字往往是对名加以解释或补充,与名相表里,故又叫表字。字与名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衡”与“平”同义。有意义相辅的,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有意义相反的,如元代书画家赵孟頫〔fu抚〕,字子昂,“頫(同俯)”与“昂”反义。另外字与名的关系,还有概括经义,使典用事等多种情况。但是,古代只有贵族或士族才有表字,一般平民是没有字的。如西汉初年跟随刘邦打天下的功臣中,除了张良等少数六国贵族的后代外,大部分出身平民,所以如陈平、韩信、樊哙等都是有名无字。

  古人在什么情形下称名,在什么情况下称字,是有一定原则的,不能不分场合、不辨对象随意乱用。一般说来,名是由父亲或长亲起的,是供尊长叫的;而字是为了“敬名”由来宾取的,是给别人叫的。因此,只有尊者对卑者、长辈对晚辈才可以称名。如《论语·先进》载,孔子对弟子冉求即直呼其名:“求,尔何如?”朋友及平辈之间则互相称字,以表亲近和恭敬。另外,尊长对于卑幼者,为自表谦虚也常称对方的字;在先秦及封建社会早期卑幼者也可对尊长称字。因此字的运用较为广泛。如三国时期的刘备常被称为刘玄德,诸葛亮被称为诸葛孔明,关羽被称为关云长,张飞被称为张翼德,赵云被称为赵子龙,就都是称字以示尊敬。由于称字有表恭敬的意思,所以自称时不论对方是尊长、平辈或卑幼者,均只能称名而不能自称字。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本名犯了皇帝的忌讳,不得已也可自称字。如《隋书·文学传》载,王贞字孝逸,在写给齐王的书启中说“孝逸生于战争之季”。这里王贞自称字“孝逸”,是因为其名“贞”犯了隋文帝祖父杨祯的讳,不得已而以字代名。再如《新唐书·刘知几传》载:“刘子玄名知几,以玄宗讳嫌,故以字行。”这是说刘知几的“几”字与唐玄宗李隆基的“基”字谐音,犯了皇帝讳,不得已以字“子玄”行世,自称时也称字。不过这种因避讳而“以字行”的情况,实质上是把“字”当作“名”来用,并非妄自尊大,所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不被视为非礼。

  除了名、字外,古代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雅士往往还以居处、境况、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如晋代的道士葛洪自号抱朴子,诗人陶潜自号五柳先生;唐代的诗人李白自号青莲居士,杜甫自号少陵野老;宋代的史学家欧阳修自号六一居士,书法家米芾〔fu服〕自号海岳外史;明代的画家朱耷〔da搭〕自号八大山人;清代的思想家王夫之自号南岳卖姜翁。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因号是本人取的,表达了一定的思想情趣,故对人称号也是尊敬的表示,以致于古代一些受人尊敬的文豪,其别号比名字更为响亮。如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苏轼,自号东坡居士,人们多尊称为苏东坡;南宋爱国诗人陆游,自号放翁,人们习惯称其为陆放翁。

  封建帝王还有尊号、谥号和庙号。尊号是生前被奉上的,如唐代群臣曾经六次给唐玄宗上尊号,其中之一是开元圣文神武皇帝。谥号是死后加上的称号,如汉景帝、汉武帝、隋文帝、隋炀帝等。庙号是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追尊为某祖、某宗,如汉高祖、唐太宗、明太祖、清世宗等。对于封建时代的皇帝,绝对不许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其尊号、谥号和庙号。唐朝以前,对于殁世的皇帝一般简称谥号,如汉代习惯称刘彻为汉武帝。唐代之后则改称庙号,如唐代李隆基通常称唐玄宗。汉武帝之后,历代皇帝还有年号。新君即位,必须改变年号,同一个皇帝也可以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年号。明清两代,一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因此可以用年号来称皇帝。如明思宗朱由检可称为崇祯皇帝,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可称为康熙皇帝。皇后、诸王、公主、高官显贵,以及建立特殊功勋或受到皇帝垂青的人,死后也赐有谥号。如宋代岳飞死后被赐谥号为武穆王,人称岳武穆,是表示对这位爱国将领的尊敬。还有 一种私谥,是著名学者名流死后,由其亲友、门徒所加的谥号。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死后,其门人加谥为明诚夫子,并以谥号相称,也是表示对先师的尊重。

  为了表示对人的格外尊重,有时连字、号也不称,而是以地望和官职来称呼。称地望就是以出生地、住地或任职所在地称人。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为河东(今山西永济)人,被称为柳河东;因其做过柳州刺史,又被称为柳柳州。再如宋代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因籍贯为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被称作王临川。以官职称人则更为常见,如东汉曾经任伏波将军的马援被称为马伏波;曾任定远侯的班超被称为班定远。唐代的大诗人杜甫也因曾担任工部员外郎和左拾遗,而常被称为杜工部、杜拾遗。以地望称人到现代已不再盛行,但以官职称人却一直流行至今。

  (2)谦称与敬称古代在人际交往中,为了表示对人的尊重,凡提到自己时用谦称,称呼对方时则用敬称。由于自己的身分不同,以及表示尊敬的对象不同,谦称与敬称的用词也就有所不同。

  古代帝王或诸侯谦称自己为寡人、孤家、不谷。“寡”与“孤”同义,都有表示自己缺少德行的意思。寡、孤本为贬义,但由于被帝王专用,后来“称孤道寡”反倒成了“称帝称王”的同义语。不谷是不善的意思,主要为先秦时期的国君用于谦称,秦以后废而不用。官吏一般自称谦词用臣、下官、末官、卑职等。臣是面对国君时官员表示谦卑的自称;下官、末官、卑职都是谦称自己职位低微。文人雅士自谦习惯用小生、晚生、晚学、后学、末学等,以示自己是新学后进之辈,学识尚很浅陋;也常用不才、不佞〔ning 泞〕、不肖(贤)、鄙人等词,谦指自己没有才能和见识。在尊贵者面前,谦称多用在下,这是因为古代坐席尊者在上,位卑者居于下席。面对长辈,除谦称晚辈外,年幼者还常自称小子。老年人自谦时,常称老朽、老鄙、老夫、老拙,表示自己年老愚笨,已衰朽无用。而妇女则以小奴、下妾等词自谦。谦称的运用,是通过贬低自己而抬高对方的身分,实际表达的是对对方的尊敬,也显示出一种修养和礼貌。

  敬称的词语也很多,均带有尊重、敬仰的意义。对古代最高统治者,常尊称为天子、皇上、主上、圣上、圣主、万岁。“天子”据《白虎通义》所说,是古代认为帝王之父为天,其母为地,是上天所生,“故谓之天子”。“皇”词义为大,“圣”指智慧超群,“上”有至高无上之意,这些词都显示了皇帝的特殊地位。“万岁”在先秦时期是臣下对王侯贵族通用的祝语,秦汉之后专用于祝福皇帝,后来便也尊称皇帝为万岁了。此外皇帝还被敬称为“陛下”。据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载:“秦汉以来,于天子言陛下,皇太子言殿下,将军言麾下,使者言节下、毂下,二千石长史言阁下,通类相与言足下。”陛的本义是宫殿的台阶,陛下原指皇帝设在台阶下以防不测的近臣。以陛下作为对皇帝的尊称,东汉蔡邕《独断》卷上解释为:“群臣与天子言,不敢直斥,故呼在陛下者告之,因卑达尊之义也。”名为对陛下近臣言,实际上是直接对皇帝说,故陛下便成了皇帝的代称。殿下、麾下、节下、毂下、阁下的含义与陛下相同,都是由于不敢直称对方,故通过侍从转呼以示尊重,从而转化而成的敬称。其中“殿”指殿堂,起初天子、诸侯、皇太后、皇后、亲王等均可尊称殿下,唐代之后才主要用于皇太子与皇后。“麾”是指挥军队的旗帜,故尊称将军为麾下。“节”指使者所持的符节;“毂”本为车轮中心的圆木,用作车轮的代称。使者奉命出使必持节乘车,故可尊称其为节下或毂下。另外,奉皇帝之命出使的官员还被尊称为天使。“阁”比殿小,古代郡太守(汉代俸禄为二千石,故亦可称二千石)按照规定有资格比照三公开阁治事,故尊称阁下。但这一敬称使用较宽泛,不仅用于尊长,平辈亦可使用。唐代之后,对州郡的长官则多尊称府主、府公、府台等。

  至于“足下”一词,据说源于介之推的故事。介之推是春秋时期的一位隐士,后辅助晋公子重耳,历尽流亡的艰辛。当重耳在秦穆公支持下终于回国即位(是为晋文公),对随他流亡者论功封赏时,介之推不求赏禄而携母隐居于绵上(今山西介休东南)山中。晋文公自感有愧,又搜寻不到介之推,便下令放火焚山,想迫使他出山。谁知介之推竟抱着一棵树被烧死了。晋文公悲叹不已,令人伐倒那棵树,制成木屐〔ji 机〕。此后,晋文公经常低头看着脚上的屐,哀叹道:“悲乎足下。”由于晋文公以“足下”指代介之推,且怀着深深的敬意,后来“足下”便成了一种敬称。

  古代对老人除称为老伯、老叔,还可尊称为老丈、丈人,其义取于持杖。《淮南子·道应训》汉高诱注说:“老而丈于人,故称丈人。”丈与杖通,丈人犹言杖人,即持杖之人。有资格在人前持杖必为老人,故丈人泛指老年长辈和尊者。至于丈人指岳父,是在唐代以后才成为专名。

  对于德高望重,特别是学问精深的男子可敬称为夫子。春秋时期凡大夫以上的官员可称夫子,其“夫”即指大夫,“子”是对男子的尊称。孔子当过鲁国司寇,也是大夫,所以被其弟子等人称为夫子。后来,孔子被尊奉为万世师表,所以夫子成了对孔子的尊称。孔子是教育家,从而引申为对老师或可奉以为师的男子也称夫子,如齐宣王就敬称孟子为夫子。对师长、老人、有道德有学问的人还敬称为先生。这种用法流传至今,现代社会“先生”成了对一切成年男子都适用的社交礼貌称谓。对已婚妇女多尊称为夫人、太太;未婚女子常通称为小姐。对于平辈友人则以尊兄、仁弟相称。就是晚辈小儿,古人也习惯尊称为公子和小郎君。

  以上是当面对话及书信往来的直接称谓,另外在交谈中提及双方亲属时,也要分别用谦称和敬称。谈到自己一方亲属时用谦称,如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等。家、舍带有普通、平常的含义,可表谦逊。提妻子谦称贱内、贱荆、寒荆①,谈儿子多称贱息、犬子,自贬示谦的意味更浓。提及对方亲属时,则多冠以令、尊、贤等赞美的字眼。如称对方祖父为尊祖,父亲为令尊,母亲为令堂,兄弟为贤兄、贤弟,妻为令妻,子为贤郎,婿为贵婿等。谦称、敬称用词还有很多,不再列举。

  总之,恭敬即为礼,谦称与敬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均表达了对别人的尊重。这种称谓中显示的礼貌时时处处都会碰到,人人都难以回避,因而是日常礼俗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3)避讳古代对于当代帝王及尊显者的名字,必须采取方法予以避讳。原来为整个社会共同使用的某个汉字,一旦被当代皇帝用为名字,就为其所垄断,臣民再不许使用,这种作法

  叫作“国讳”或“公讳”。违反了这一条而直呼皇帝名或仍用皇帝避讳的字,就是“犯上”、“大不敬”,即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如清代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江西举人王锡侯撰成《字贯》60卷,因凡例中写有康熙、雍正庙讳(本朝君主宗庙里供奉的祖先名字)玄烨、胤祯及乾隆帝名弘历,被仇人告发,处以大逆罪,全家被抄斩。而且江西巡抚海成等官员也因不能查出叛逆,而被牵连从重治罪。国讳说明了封建帝王的唯我独尊和蛮横霸道,是封建时代人与人不平等的现象之一。

  另有“家讳”,即子孙不能称呼父祖的名字,这也是尊祖敬宗的体现。在社会活动中,与别人交谈也不能触犯对方的家讳,否则将被视为非礼。东晋桓玄初任太子洗马时,王大前来祝贺,便设宴款待。王嫌酒冷频频呼唤使者取“温酒”来。因为桓玄的父亲名温,为避父讳,家中不许提到“温”字。 而来客呼喊的“温酒”中就含着个相同的“温”字,便触犯了其家讳。这样,不但使者怕家主责怪不敢去取“温酒”;就是桓玄一再听到来客呼叫“温”字,亦心中不快,但又不便发怒,以至于当场便哭了起来。由于避讳,古代礼俗讲究“入竟(境)而问禁,入国(城)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这就是说,进入一国境界先要询问禁忌,进入一个城内先要了解风俗,进入一家之门亦要先弄清其家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犯讳而失礼。

  避讳起源于周代,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局动荡,讳制不一。秦汉时代,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和巩固,儒家学说在上层建筑领域中逐渐占据统治地位,避讳制度才渐臻完备。至唐宋两朝,讳制盛行,避讳的禁令日趋严格;而到了清代雍正、乾隆之世,讳禁之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由于统治者的重视,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专门的讳律。这一方面是明确了避讳的对象,主要包括避在位君主名,如秦始皇嬴政,又名正,其在位时改“正月”为“端月”;避君主庙讳,如宋太祖赵匡胤的祖父名敬,其时凡遇“敬”字均以“恭”或“钦”替代;避太子名,如金主海陵王完颜亮的太子名光英,便改“鹰坊”为“驯鸷坊”;避后妃名,如东晋成帝杜皇后讳陵,改“陵阳县”为“广阳县”;避皇后祖、父名,如北宋仁宗刘皇后之祖父名延庆,殿前副都指挥使“李昭庆”改名“李昭亮”;避权贵名,如北宋蔡京为相权势极盛,百官皆避其名,将“京东”、“京西”改称“畿左”、“畿右”;还有避孔子名,使臣避出使国讳等。另一方面为避免避讳太滥,也有了五不讳、八不讳等说法。如规定讳名不讳姓;二名不偏讳,即名有二字不一一分别讳;不讳嫌名,即与所讳之字读音相近或相同的字可不讳;父已死不讳祖名;君前不讳父名,即在君主面前不避家讳;诗书不讳,即读诗书时照正音读,可不避讳字;临文不讳,即上奏书写文章不避家讳;郊庙不讳,即祭神祭祖时不讳等,名目繁多。但是各朝各代避讳宽严不一,对讳律的规定有的朝代并不遵行。如《礼记·曲礼上》规定“不讳谦名”,但唐代贞观、显庆年间修“八史”②时,凡用天干“丙”字纪年的都改为“景”字,这是避唐高祖李渊之父名“昞”,就是讳谦名。虽然规定“二名不偏讳”,但帝王双名的两个字都要避讳。如《旧唐书·太宗纪》载:“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六月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

  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这说明唐代之前两字兼避已成风气,故唐太宗刚登台即下令禁止。但这一禁令并未贯彻,唐代将“世”改为“代”,“民”用为“人”,实际就是对唐太宗之名“世民”二字分别避讳。

  因为避讳,中国古代出现了一些特有的现象。有的因避讳而改姓换名。改姓如《通志·氏族略》所说:“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还有追改前人姓的,如汉代避宣帝刘询嫌名,将战国时期思想家荀卿称为“孙卿”。改名如《魏书·高祐传》所记:高祐“本名禧,以与成阳王同名,高祖赐名祐。”再如《南齐书·薛渊传》载:“本名道渊,避太祖(指萧道成)偏讳改。”不仅犯了皇帝、亲王的讳要改名,就是贵族家的仆人如犯了主人的讳也要改名。如《红楼梦》第二十四回说:“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因'玉’字犯了宝玉、黛玉的名,便改唤他做'小红’。”

  有的为避讳而改官名、辞官职。如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六月,唐高宗李治即位,避太宗庙讳,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七月,避高宗名讳,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各州“治中”改为“司马”,“治礼郎”改为“奉礼郎”。辞官职如《北史·叙传》载,李延实被授任侍中太保的职位,但因其祖父名“宝”,认为“保”字同音是犯祖讳,所以上表坚决辞去太保官职。这种因避讳而辞官的行为实不足取,但却曾经风行一时,甚至列入了法律条文之内。《唐律》即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对此疏义解释说:“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如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县职(指长安县)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有的因避讳改地名。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今南京),本名建业,晋元帝都建业时因避晋愍〔min 敏〕帝司马邺讳,改名建康。同时还把曾是曹魏重要都邑的“邺”,改名“临漳”。再如隋代避炀帝名“广”,将“广武县”改为“雁门县”。像这种因避讳而改州、郡、县名的事例,几乎各朝都有。 另还有改山脉、河流、园林、宫门等名称的。改山名,如汉代避汉文帝刘恒讳,改“恒山”为“常山”。改河名,如北周避文帝宇文泰小字黑獭〔ta塔〕,改“黑水”为“乌水”。改园名,如三国魏避齐王曹芳讳,改“芳林园”为“华林园”。改门名,如清代避康熙皇帝名玄烨,改“玄武门”为“神武门”。

  有的因避讳改古书。这包括改书名与改书中文字两种情况。改书名,如唐代为避高祖李渊讳,将东汉赵晔所撰《神渊》改为《神泉》。又如南宋熊克撰有《中兴小历》一书,后亡佚,清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录出此书,因避乾隆皇帝名弘历,改为《中兴小纪》。改古书文字,如宋代洪适所撰《隶释》引用汉石经残碑,其中《论语》、《尚书》中的“邦”字多改为“国”字,这是避汉高祖刘邦名讳所致。再如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在叙述《史记》体例时,将“三十世家”改称为“三十系家”,这是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而做的改动。

  有的因避讳改物名。如汉代因避汉高祖皇后吕雉名讳,将“雉”改称“野鸡”。又如唐朝避代宗李预嫌名,改“薯蓣〔yu玉〕”为“薯药”;至宋代避英宗赵曙嫌名,再改叫“山药”。陆游《老学庵笔记》还记载了一个改物名的典型事例。宋代有一个名叫田登的地方官,“自讳其名”,其管辖的全州境内都把“灯”改称为“火”。到正月十五元宵节,放灯供人们游观,其下属贴出的告示竟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此还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并广为流传。

  还有的因避讳而改日常用语。如晋代追尊司马师为景帝,避其庙讳,改称“京师”为“京都”。唐高祖祖父名虎,因避讳用“兽”或“龙”代替“虎”字,以至出现了“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画龙不成反类狗”的怪语。因改通常用语也经常闹出笑话。如南宋时的钱良臣教儿子避讳,凡经史书籍中有“良臣”二字,读时都改为“爸爸”。一天,他的儿子读《孟子》中“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的句子,改读成:“今之所谓爸爸,古之所谓民贼也。”本为尊敬避讳父名,结果反而成了辱骂,这也是对避讳过滥的讽刺。

  避讳的现象千奇百怪,避讳的方法也多种多样。除了上述直接改字外,还有空字、缺笔、拆字、合字等方法。空字是书写时遇到应避讳的字,留出空白,或作空围(即画□),或写作“某”字、“讳”字。如萧子显著《南齐书》,避梁武帝父萧顺之名,遇到“顺之”二字则不写,而是留出两个空格。缺笔是对讳字少写笔划,如宋代避太祖赵匡胤名,将“匡”写作“匡”,“胤”写作“[胤字去乚]”。拆字是将讳字一分为二,使用其 一。如北宋宰相文彦博本姓“敬”,其曾祖时避后晋石敬瑭名,遂取敬字右半改姓“文”,后汉时复姓“敬”;至北宋初,其祖父避赵匡胤的祖父名“敬”,再次改姓“文”。合字是把两字合二为一。如北周曾任州主簿的张大渊,入隋因平陈有功升为潭州总管。唐代李延寿在撰《北史》时为避高祖李渊庙讳,将其名“大渊”二字合为一字,写作“奫〔yun晕〕”,称之为“张奫”。

  综上所述,避讳习俗起于避君主名,并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而日益兴盛,这不仅导致了古代书籍文字的混乱,而且也给当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带来麻烦,造成不良影响。直到进入20世纪,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倾覆,人们才从避讳的桎梏下解脱出来。

  (4)其他言语忌讳除了上述中国古代特有的“避讳”外,在日常生活的言谈话语中,还有许多忌讳的字眼应避免直接说出。

  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与厌恶,古人忌讳说“死”字,于是另造了一些词来表达死的含义。如对于君王的死用“千秋万岁”来表示。《史记·梁孝王世家》载:“上(指景帝)与梁王燕饮,尝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千秋万岁是君王希望活到的年龄,其实这只是一种空想,而人生通常不过百年,于是一般人则以“百年之后”替代死字。也有的用“老了”讳言死去,如《红楼梦》第十五回写道:“这铁槛寺是宁荣二公当日修造的,现今还有香火地亩,以备京中老了人口,在此停灵。”另外,代替死的言词还有去世、下世、过世、辞世、病故、病逝、长逝、长眠、仙逝、作古、不在了、出远门了等等。

  与死亡类似,对于恶疾、灾祸古人也忌讳直言。如讳言火灾,将失火叫做“走水”。《红楼梦》第三十九回载,贾府马棚失火,贾母询问,丫鬟回答说:“南院子马棚里走了水了,不相干,已经救下了。”

  除了回避不吉利的词语,按照礼俗要求,更忌讳恶言谩骂。《清稗类钞》载:“都(北京)人忌骂,舆夫走卒之酬对,亦绝少它地之口吻,而辱及祖宗父母之漫辞,尤为深恶痛疾之。”不仅忌骂,就是与许多骂人话相连的词也忌讳。如北京地区为了避免骂人嫌疑,将沾了“蛋”字边的东西都改了名:鸡蛋叫作鸡子儿;皮蛋是南方发源的,传到北京改叫松花;菜谱上的炒鸡蛋称为摊黄菜,鸡蛋汤则叫木樨汤。

  言语忌讳反映了人们趋利避害的思想倾向,也表示了对别人的尊重,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量的代用词流传下来,不仅丰富了汉语词汇,而且成为礼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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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荆,指妻,取意于东汉梁鸿妻孟光荆钗布裙的故事。

  ②指《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南史》、《北史》。

第六节 尊老养老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文字尚不发达的上古时代,文化知识主要是靠老一代向下一代口耳相传。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古代社会里,生产周期长,技术性强,一般要到 一定年纪才能掌握相当的知识和技术。在政治与外交的复杂场面中,也只有一定年纪的人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并运用这些政治经验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外,有经验的老年人不但能够管束子弟,教导平民百姓,还可以做帝王的老师和顾问。由于尊老敬老具有安邦治国的意义,因此古代统治者把它纳入了礼仪制度之中,这种制度在周代的前、中期发展到了顶点,后代也大多沿袭。

  “老”在古代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本族的长辈,二是泛指老年人。后者的起始标准或以50岁为开端(如《仪礼》),或以60岁(如《周礼》)、70岁(如《管子》)为起始,略有出入,但都以10年为界隔分为几个层次。古人认为:“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礼记·内则》)因而周代规定,老人年50岁即养于乡,60岁养于国,70岁养于学。由于老人寿数渐少,故预先须为送终作准备,提前制作老衣,60岁老人以年为单位准备,70岁以季准备,80岁以月,90岁则要以日计算,天天都预备,只有被、褥、帽、带之类才在死后制作。就是在平常活动中,也以10年为单位区分等级。如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古代食器),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礼记·乡饮酒义》)

  古代国君最隆重的尊老礼仪是三老五更礼。三老是国老(有德望、有爵位的老人),五更是庶老(庶人及效忠国事而死者的父祖),各选择德高望重、阅历丰富、精通世故,且已致仕(辞去官职)的一位老人担任。为何以“三”、“五”命名,古人有不同解释,其中之一认为:他们通晓三德(正直、刚、柔)五事(貌、言、视、听、思),故称三老五更。三老五更礼各代的程序存在差异,但举其一例即可窥见大概。东汉明帝于永平二年(公元59年)曾率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大学。当时选定的三老是李躬,五更是桓荣。行礼之日,三老五更穿戴一新,三老还手拄玉杖,乘车进入大学,明帝亲自迎接,行肃拜礼。然后设宴,明帝亲手为三老摆桌子。席间明帝还捋袖割肉,劝吃劝喝,并伴奏周武王伐纣之乐烘托气氛。此外赐三老、五更各二千石俸禄,另有酒一石、肉40斤。魏晋时期,三老五更礼更为兴盛,尤其突出了三老五更以师道自居,训示皇帝的礼仪。唐代规定,每逢中秋吉辰,皇帝必须在太学举行奉养三老五更礼。这一礼仪直到明代才随着皇权的膨胀而被取消。举行三老五更礼,是古代统治者树立道德楷模的实践,对弘扬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起到一定作用。

  除了三老五更外,周代对其他高龄老人也设置专门机构,加以供养。《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这里的庠、序、学、胶均为学宫名,实际类似于老年学校或敬老院。国中老人集中于此,依靠国家的物质支持,可以安享晚年。有虞氏、夏后氏等是否真如《礼记》所说集中奉养老人,尚待考证;但周代确实推行了养老制度。周天子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朝廷敬老则民作孝”(《礼记·坊记》),故通过尊老推动孝悌,进而稳定社会秩序。每逢节庆及国中大事,周天子都要进行视学,即亲自到老人聚集的学宫举行春秋祭奠及养老之礼。其时不仅载歌载舞,向老人进献酒食,而且还亲切交谈,向老人请教施政方略。平时如果老人生病,还设有专职人员定期慰问,“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管子·入国》)。战国以后,周代的养老制度逐步遭到破坏,许多具体规定已难以实施,但这种集中赡养老人的作法并未绝迹。直到明代,还曾在各郡邑设养济院收养“孤老”,逢“改元或国有大典礼”就下诏收养“老病孤贫者”。特别是顺天府的宛平、大兴二县, 一次即收数百上千名,“每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宛署杂记》卷十一)。

  尊老不只限于对老人生活上的关照,还表现在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可以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甚至刑罚的待遇。《礼记》的《王制》、《祭义》等篇规定,从50岁开始不服徭役(秦以后一般改为60岁),80岁开始允许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90岁以上则免除全家赋役。在法律上对老人也给予宽容,对于年至80、90高龄的“耄〔mao 贸〕”,“虽有罪,不加刑焉”(《礼记·曲礼上》)。由于古代“刑不上大夫”,所以这种规定实际上已把八九十岁的老者看作与大夫同 一等级的人了。

  古代尊老还有一种王杖制度,即国君于每年秋季向境内老人赐予特制的手杖,称为王杖。老人可用此杖在行走时支撑身体,还能凭借此杖仲裁民事纠纷,惩罚不法乡民。可见,王杖是老人荣誉、地位和特权的象征。至于特权的大小,则依年龄的差别分为不同等级。《礼记·王制》云“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也就是说,50岁持杖只能在自家显示权威,60岁老人所持王杖在本乡范围有效,70岁持杖老人已在城邑中占据地位,80岁老人就可以持杖出入朝廷,发表意见了。年至90岁的老人,就是天子有事也不能召唤他了,而需亲自登门请教,并且要携带珍贵的礼物。西汉时期,曾专门颁布了《王杖诏书令》,规定每年仲秋之月,朝廷授王杖给70岁以上的老人,并哺以糜粥,对80岁以上的老人还另加赏赐。汉代的王杖长九尺,顶端雕有斑鸠形象,斑鸠为不噎之鸟,意谓老人不噎,安享天年。 自此之后,70岁的老人才具备持杖资格。《王杖诏书令》还规定了持杖老人享有多种社会特权,如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官吏;侮辱或殴打持杖者要以大逆不道罪论斩;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的优厚待遇,等等。王杖制度主要行于汉代之前,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仪松弛,只有少数皇帝行王杖之礼,唐代之后王杖制度就逐渐消亡了。

  长寿是每个人的愿望,而老寿星成批出现也被统治者视为当朝盛事,颇值宣扬。因而,在王杖礼废弛后,宋代又创设了宴千叟的礼仪,并在明清盛行一时。其具体程序是:国君谕令诸司布告一定年龄( 一般为7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约期在皇宫举行千叟宴。届日,伴随着中和韶乐,京官和众叟分列并进,于固定席位上相向而坐,行一叩礼,就位进茶;接着奉觞饮酒,年90以上的老人亲赴国君宝座前行跪拜礼,国君亲赐一卮〔zhi 支,酒器〕酒;再分赐食品,受赐者皆于座位上行一叩礼,表示感激;又赐群臣及众叟膳食佳肴,受者于座位上行一跪三叩礼;然后国君根据老人的年龄及德行分别给予赏赐;最后,众叟于宫门外行三拜九叩礼谢恩。由于千叟宴突出地显示了对老人的尊重,每当举行均引起社会轰动,有时还令地方官为老叟赴京提供车马,故每次参加者都逾千人。清代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康熙帝为庆祝大寿举行的千叟宴更是盛况空前。当时赴京的老人达4000多人,其中80岁以上的就有570余人。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在乾清宫举行的千叟宴,参加者亦达3000多人。千叟宴推动了民间尊老礼俗的流行,但每次均兴师动众,所费颇多,难以经常举行,清朝后期因战乱频仍,就逐渐废止了。

  聚集千叟设宴庆贺规模盛大,非帝王难以施行;但仅为本家族老人贺寿,则既符合尊老规范,又很容易做到,故在老人生日“做寿”的礼俗在民间广为流行。做寿一般自50岁开始(50以前称“做生日”),60岁或80岁以上的老者生日称“做大寿”。民间做寿大部分在家中,通常要设寿堂、燃寿烛、结寿彩。寿堂一般设在正厅,为拜寿之地。若寿星为老翁,堂上正面高悬红缎彩绣的“百寿图”(参见图6)或八仙图所拼的巨形“寿”。两边是寿联,内容多为“福临寿星门第,春驻年迈人家”;“觞飞瑶阶来仙祝,瑞霭锦屏见寿星”之类。正中供“寿星”(南极老人星),或供“福”、“禄”、“寿”三星。案前陈设蜡烛、花筒、香炉等讲究延年的饰物。桌子上还供有寿桃、寿面、寿酒、寿点等物品。如给老妇做寿,则堂上正面悬挂彩色“五福(蝠)捧寿图”(参见图7),正中供“麻姑(传说中的女仙,参见图8)”一尊,其他相同。做寿要宴请宾客,来贺者多执寿礼,其中以寿桃、寿幛、寿联为多。寿礼开始,寿星穿戴一新,依男左女右坐于堂中供案旁,接受亲友和晚辈的拜贺。拜寿照例是两揖三拜,晚辈行跪拜礼。如遇平辈拜寿,受贺者须起身请对方免礼。若晚辈中未成年的小儿叩拜,须给些赏钱。若受贺者尚有长辈健在,须让长辈坐在受贺席上。此外,凡直系亲属拜寿,在上午寿宴前进行。远亲或朋友则随来随拜。受贺者的晚辈须在寿堂两旁八字排开,对前来贺寿的跪拜者逐一还礼。行完拜礼后,摆设宴席,共同饮寿酒,吃寿面。之后,寿星还要携全家于寿堂祭祀“寿星”或“麻姑”。另外有的人家最后还要“点灯花”,即用 一批灯盘,每个灯盘上放一个用彩色灯花纸捻成的灯花,蘸上香油点燃。灯花的数目须同寿星岁数相同,一岁一盏,最后再增加两盏,谓之“本命年”一盏,“增寿年”一盏。然后由寿星上香,其儿女亲友依次跪拜行礼。最后,由拜寿的人们每人托一灯盘,列队“送驾”,称“送灯花”。至大门外,将“神码”、“敬神钱粮”等焚化,寿礼才告完成。
 


  图6 百寿图
 


  图7 五福捧寿图
 


  图8 麻姑献寿图

  总之,尊老养老,特别是孝敬本家族长辈老人,是儒学文化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古代社会颇为深入人心。就连《水浒》中那位在战场上杀人不眨眼的好汉李逵,在母亲面前也是比绵羊还要温顺的孝子。元朝有人曾搜集古代从虞舜、曾参、汉文帝,到丁兰、孟宗、黄庭坚等24人的孝行传说,编成《二十四孝图》一书,反映了古人孝敬的礼俗。《清稗类钞·孝友类》中也采录了许多为赡养父母而辞官,为侍奉老父而不嫁,以自身为质赎父亲之罪等等孝敬老人的事例。这种种孝行常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应有分析地加以批判,但其确实是古代社会礼教风俗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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