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上市新品种无需证监会审批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07:15
作者:曾福斌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其中,取消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9项,分别为: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取消,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中国在首次公开募股(IPO)改革计划实施前正在加快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也为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扫清了制度障碍。 另外,原属于保监会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等7项审批事项也均取消。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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