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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fzchenwl 2015-03-24

  问:哪些出口企业可以评定为A类企业?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未发现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情形,且非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的,其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A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
  1、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3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外贸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4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8000万美元以上;
  2、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税违法记录;
  3、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情况;
  4、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欠税;
  5、评定属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累计不超过60万美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评定属期内应申报出口货物出口总额;
  6、评定属期内核销单逾期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逾期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额累计不超过60万美元;
  7、外贸型出口企业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信息及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及失控作废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不超过60万元。

  问:对A类企业实行哪些分类管理措施?

  答:对A类出口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除按照规定提供电子数据及申报表等退(免)税申报资料外,免予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单证。纸质单证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并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如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的?可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纸质单证进行审核。

  问:哪些出口企业可以评定为B类企业?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未发现存在《通知》规定情形,且非总局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的,其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B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未达到3000万美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3年以上,外贸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4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符合规定标准(我市的年平均出口额标准确定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为450万美元,外贸型出口企业为430万美元。)
  2、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税违法记录;
  3、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情况;
  4、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欠税;
  5、评定属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美元;
  6、评定属期内核销单逾期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逾期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额累计不超过100万美元;
  7、外贸型出口企业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信息及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及失控作废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问:对B类企业实行哪些分类管理措施?

  答:对B类出口企业,抽取不少于退(免)税额20%比例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单证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再对全部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问:A类、B类出口企业的特准退(免)税业务,是否适用其他出口货物的分类管理措施?

  答:不适用。对A类、B类出口企业的特准退(免)税业务,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申报出口退(免)税单证必须齐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先进行人工审核,再进行计算机审核。

  问:哪些出口企业不能参与A类、B类的评定?

  答:下列出口企业不参与A类、B类的评定: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时间不满1年的出口企业;
  (二)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不满1年的出口企业。
  问:哪些出口企业须被认定为D类企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认定为D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发生过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
  (四)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
  (五)存在《通知》规定情形;
  (六)税务机关认为的其他情况。

  问:哪些出口企业可以认定为C类企业?

  答:被评定为A类、B类和认定为D类以外的出口企业认定为C类。

  问:对C类企业实行哪些分类管理措施?

  答:对C类出口企业,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申报出口退(免)税单证必须齐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先进行人工审核,再进行计算机审核。

  问:对D类企业实行哪些分类管理措施?

  答:对D类出口企业,除按C类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管理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对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要加强调查核实,需要函调的,对函调部分暂缓退(免)税,并视回函情况按规定处理;
  (二)对自产货物,必须在核实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免)税;
  (三)加强退税评估分析,按季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货物流、资金流、其他涉税情况进行全面地评估分析,对发现的疑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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