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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考点精讲-三权分立练习题

 许愿真 2015-04-02

 真题训练:

  美国独立后成功地进行了制度创新,其宪法在中央政府的权力构建中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众议院……有弹劾(违法失职的总统、副总统和高级文官)的全权。……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应经总统批准……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总统有权缔结条约;总统提出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合众国政府其他官吏,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时,任命之……

  ——摘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 美国总统威尔逊本是国联的发起人和积极的鼓吹者,但是……参议院拒不批准《凡尔赛和约》。结果,美国没有加入国联……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三 国会授权罗斯福进行大规模的干预和调节……但在罗斯福新政的前期,最高法院与行政间则展开激烈争吵。法官们……先后宣布新政的几个主要法令违宪,予以废止。

  ——据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等改编

  (1)指出美国宪法三权分立制的理论思想主要出自哪本著作,并请概括该理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述美国的“三权”在实践中是如何被限制的。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深度解析:

  第(1)问:三权分立理论出自于《论法的精神》,可回忆基础知识回答著作及主要内容。注意言简意赅,勿长篇大论。

  第(2)问:从题目中的“被限制”入手,联系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制约等知识回答。

  第(3)问从“制约和平衡”入手,一方面肯定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指出其局限性,注意辩证分析。

  本题答案:

  (1)《论法的精神》。政治民主及人民自由的保证是权力分立。一个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互相独立而又相互监督(或:三权制约与平衡)。

  (2)立法权:国会分成众议院和参议院;国会立法须经总统批准,总统对立法有否决权;最高法院可以“违宪”的名义,废止已通过的立法。

  行政权:总统缔结条约须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任命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国会对总统有弹劾权;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司法权: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

  (3)可避免滥用职权(避免独裁或绝对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三权扯皮,甚至相互否决,导致效率低下,影响统治集团意志的有效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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